●采用竞争性评审将不再完全由行政部门决定试点城市,而将对财政资金使用、工程性设施建设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纳入进来,能够做到公平、公正
●明确奖励和扣回补助资金机制,有助于地方政府预估建设效果。评价建设试点的绩效还应有量化指标进行考量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张蕊
近年来,逢雨必涝逐渐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的痼疾。在季节差异性较大的地区,平日城市本处于严重缺水状态,然而一到雨季,雨水常常导致洪涝却无法得到合理利用。对于水资源紧缺的城市而言,雨水是宝贵的资源,完全可以经过处理加以利用,缓解城市缺水问题。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构建城市吸纳雨水的海绵体是开展雨水利用的基础。
财政部近日出台《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由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由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建设海绵城市要算综合效益
“净增成本”较低,还能大幅减少水环境污染治理费用,减少城市内涝造成的巨额损失,配套资金是难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巡视员章林伟曾公开表示,目前我国99%的城市都是快排模式,雨水落到硬化地面只能从管道里集中快排。许多严重缺水的城市就这么让70%的雨水白白流失。
据了解,有效建设成留住雨水的“海绵体”——雨水综合利用系统,将对防止城市内涝,利用雨水资源产生巨大作用。这一系统用途广泛,可用于土地入渗、场地喷灌、景观补水、洗车、绿化、卫生间冲厕、道路冲洗等。
建设海绵城市是否意味着要增加城市建设投资呢?章林伟表示,构建海绵城市的经济效益不可小觑,应该算总账。海绵城市建设注重对天然水系的保护利用,大大减少了建设排水管道和钢筋混凝土水池的工程量。调蓄设施又往往与城市既有的绿地、园林、景观水体相结合,“净增成本”较低,还能大幅减少水环境污染治理费用,减少城市内涝造成的巨额损失。
此外,雨水综合利用具有相对较高的成本效益。资料显示,海水淡化成本为5元~6元/吨,中水成本为1.5元/吨,雨水利用成本仅为0.2元/吨。
不过,建设海绵城市的配套资金始终是地方政府面临的难题。继去年11月住建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后,财政部近日出台的《通知》,在资金扶持的政策上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