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小玲报道 为深化川藏两地生态环境执法交流合作,推动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联合执法工作座谈交流会,共同签订《联合执法工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明确,双方通过构建生态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加强两地信息互享、执法互助、资源互助,共同提高双方执法队伍能力和执法业务水平,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双方商定,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联合执法工作;建立“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联防联治”的联合执法体系,定期组织跨界污染问题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常态交流,不断提升办案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据了解,未来双方将共同加强对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推动完善“两法”衔接、测管协同、异地交叉执法等措施;丰富宣传形式,对联合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梳理、曝光,震慑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