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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举报奖励办法

Eedu.org.cn 作者:陈克瑶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3/26
摘要: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实施,今后举报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行为最高可奖励10万元。

本报见习记者陈克瑶昆明报道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正式实施,今后举报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行为最高可奖励10万元。

《办法》共计18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信函、来访多种途径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市、区滇池管理执法部门按执法权限划分、案情影响及危害程度等核实举报线索并依法查处。举报线索一经核实为有效线索的,予以奖励。核实后的举报奖励由市、区分级兑现。

《办法》明确,举报为实名制,举报奖励最高为10万元,实行二次奖励。即举报线索经滇池管理执法部门认定为有效线索的,每次举报奖励50元,认定为重要线索的,每次奖励1000元;举报线索经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处以罚款的,再依据处罚金额细分为500元至10万元九个奖励档次给予举报人奖励。

有效举报线索是指提供了违法现象的发现时间、发现地点、违法情形等可供查证违法行为人具体情况的信息。重要举报线索是指所举报的违法现象已造成严重污染后果、存在重大污染隐患或涉及环境污染犯罪需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办法》规定,受理及经办举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信息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切实保护举报人利益和人身安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时,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有关信息。

此外,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举报材料、虚假举报、骗取或冒领奖金的,可提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对已发放的奖金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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