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湖之省”湖北实施湖泊保护条例

作者:艾启平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1328    更新时间:2012/10/1

  中新社武汉10月1日电(记者 艾启平)《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部省级湖泊保护条例,标志着湖北湖泊保护步入法治轨道。

  这部地方法规为湖泊划出了两条“生命线”,即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城市规划区内湖泊,其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米区域划为湖泊保护区;湖泊控制区是在湖泊保护区外围根据湖泊保护的需要划定,原则上不少于保护区外围500米范围。该条例共62条,突出强调对湖泊功能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该条例特别提到,将严打违法填湖建房、建公园等行为,并明确各级政府负总责,禁止湖泊水域新建围网、围栏养殖,现有的围网、围栏,政府将限期拆除。目前,湖北省正着手调研,针对大型湖泊及其流域量身定做保护条例,并逐步推行“一湖一法”,根据各地湖泊特色制定有针对性保护方案。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美誉,但长期以来,受管理无序、过度开发,保护不力等影响,湖泊保护现状堪忧。资料表明,上世纪50年代,湖北百亩以上水面的湖泊有1332个,现在仅剩750个,总面积从1万平方公里锐减至2700平方公里。如有“百湖之市”之称的武汉市,杨汊湖、范湖等湖泊,如今仅成为市区带“湖”字地名。

  多年来,“千湖之省”的湖泊保护备受各界关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树义曾数次提交建议或议案,呼吁加快湖泊保护立法进程。近年来,湖北“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均有人大代表提出湖泊保护相关议案或建议。但由于涉湖部门包括水利、农业、林业、环保、国土等多个部门,职能交叉、协调难度大。

  2009年,湖北再次启动湖泊保护立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经过多次调研、论证、修改,于2012年5月获得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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