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里程走出人与自然和谐的新路子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李干杰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经2010年9月15日的国务院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这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是国家履约协调组和国务院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是14个领域的50多位专家3年来辛勤劳动和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国内国际众多组织参与其中精诚合作的典范。当前,如何集中精力,整合资源,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确保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指示精神得以认真落实,保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得到有效实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为此,我们要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和群策群力、协同增效的工作方针,努力把战略与行动计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行动落到实处。近期,要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来做好工作:
一、抓住机遇,努力开创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局面
今年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生物多样性年,我国政府成立了由李克强副总理担任主席的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中国国家委员会,明确了6个方面的生物多样性年行动。9月下旬举行的第65届联合国大会将召开高级别会议,专门讨论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10月下旬即将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也将重点讨论201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战略目标。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些重要机遇,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1.切实做好3个战略转变,形成国际与国内、中央与地方在推进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上的良性互动关系。所谓战略性转变,一是要使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重点从重国际谈判转向国际国内履约工作并重。在做好国际谈判、维护国家权益的同时,努力推动国内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上水平、上台阶。二是要让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工作重心从中央重视转向地方同等重视。在强化中央部委分工合作、协调联动的同时,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作为生物多样性责任主体的作用,使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和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相关规划、计划之中。三是要把工作对象从宏观保护政策的研究制订转向同样注重具体地域和领域的保护行动。在加强政策宏观指导、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的同时,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得到切实保护,物种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2.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局面。战略与行动计划是今后一段时期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要使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实施对国家实现科学发展,特别是确保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深远影响和重大意义。要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年的系列行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明确肩负的责任,并积极组织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行动。同时,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为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实施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格局。实施战略与行动计划,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部门协商协调机制。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下,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这两个工作机制在过去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需要我们结合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实施,全面提高两个协调机制的组织协调能力,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切实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战略与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地方制定相应规划或计划,实施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指导,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和支持,推动地方建立相应的机制。
二、突出重点,确保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目标与任务落到实处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明确了我国今后2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并在全国范围内划分了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围绕优先区域,提出了需要重点开展的10个优先领域、30个优先行动和39个优先项目。这些优先行动和优先项目的实施,必将对我国乃至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在全面推进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的同时,在一些重点任务上寻求新的突破。
1.要勇于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有效管护措施与途径。战略与行动计划中确定的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是今后我们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重点。“十二五”期间,要组织开展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综合评估,摸清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基本状况。在此基础上,围绕保护的重点对象,组织试点示范,科学规划与设计优先区域的有效保护措施,开展监测预警,有针对性地实施对重要物种和生态系统的有效监控。要进一步优化优先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网络,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并在优先区域内选择性地建设一批国家级生物多样性恢复示范区和保护示范区。要加强优先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管理,把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纳入大型工程环评、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之中。
2.要抓紧完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着力强化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监管。自然保护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发挥着主阵地的作用,有效保护着全国85%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和绝大部分国家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要把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努力实现自然保护区从单一的数量增长向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举转变,从空间分布的不平衡向结构优化和布局合理转变,统筹完善和实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要防止一些地区以发展为由,拒绝对一些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拒绝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对已建自然保护区随意变更和调整,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加以约束。对于“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的自然保护区,要追究相关地区或部门的责任。要使自然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常态化,保证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
3.要严格生物资源开发的监管,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合理推进珍稀物种的迁地保护和重要生物资源的人工繁育。首先,按照“消耗小于增长”的要求,合理确定生物资源使用数量,确保生物资源总量不断增加,并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使保护者得到应有的补偿。其次,要在就地保护为主的基础上,合理推进迁地保护。加强物种资源的收储工作,抢救性收储一批关乎国家长远利益的重要生物物种资源。加强国家种质资源中期库、长期库和备份库仪器设备的更新、维护,完善各类遗传资源保存体系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同时,要通过实施替代战略,促进生物技术的发展,开发人工培育品,替代野生生物资源,减少对野生物种资源的直接利用。加强人工繁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开发濒危物种繁育、恢复和保护技术,开展人工种群回归自然的试点示范。
4.要抓紧建章立制,加快生物物种进出口查验体系建设,尽快遏制生物物种资源的流失。针对目前我国生物物种资源流失较为严重的现状,要尽快建立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查验和检验体系,做好国内管理与出入境执法的衔接,加大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加强出入境监管。要制定生物遗传资源出入境管理名录,研究生物遗传资源快速检测鉴定方法,在旅客和国际邮件出入境重点口岸配备先进的查验、检测设备,加强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查验和检测的准确性。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出境旅客、特别是科研人员和涉外工作人员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的意识。
5.要加强生物安全的监管,防治外来物种的危害,提高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安全水平。我国是遭受外来入侵物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外来入侵生物已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危害。要抓紧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的预警和监测体系,采取预防措施,对有意引进外来物种进行规范的风险评估,并落实风险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对重大危害外来物种的灭杀工作。要建立评价外来物种对生物多样性、人体健康和农业生产形成威胁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技术平台。要开展对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检测的基础性研究,开展环境监测和检测的技术开发,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夯实基础,不断提高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能力
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有了很大提高。2004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要求,环境保护部联合相关部门分10多个专题开展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积累了许多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监测和评估的成功经验和技术方法。但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依然面临不少的问题,特别是缺少综合配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与制度,一些基本制度如基础调查、监测评价、进出口查验、信息发布等尚未建立;能力建设滞后,调查、监测、查验和监管能力弱等等,已经制约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的发展,这些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我们要通过“十二五”的努力,使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1.要加强政策和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当前,急需开展对国内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的系统梳理,提高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同时,国际上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ABS)制度谈判正处于关键时期,一旦建立,国内立法必须及时跟上,要争取国家早日出台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方面的法规。同时要研究促进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环境友好产业发展政策,探索促进生物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激励政策。研究制订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标准,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要加强调查评估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系统的调查评估、构建监测预警体系是制定科学决策的基础。要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摸清我国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资源的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价,掌握生物多样性现状与演变过程,识别主要威胁因素,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依托全国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业、林业、渔业、海洋等监测体系,抓紧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决策提供服务。
3.要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科技人才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研究。充分发挥农业、林业、水等行业部门以及中科院和高校系统的优势,整合相关科研单位的技术力量,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梯队。要加强生物多样性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完善生物多样性学科设置,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生物多样性专业课程。同时,要着力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技术的创新能力,开发一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新技术,借鉴国外先进、成熟经验,提高我国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突发事件的能力。
生物多样性是生命,生物多样性就是我们的生命。保护生物多样,关系国家的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也关系着人民的身心健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实施,必将有力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施好战略与行动计划,是所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者的历史使命。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团结协作,锐意进取,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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