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一体化”

作者:刘东超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7-25

  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这两件当代中国最为重要的历史任务之间的关系如何,需要在学理上予以探讨和把握。更重要的,这也是一个现实实践需要回答的问题。

  就近三四百年的人类实践来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主要方面呈现出相异相离的趋向。说得明确一些,城镇化主要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而生态保护则在一定程度上对城镇化具有限制作用,国际生态保护运动中一些极端派别甚至具有反城镇化的倾向。可是,在当代的中国,这两种“相反”的历史运动却必须以“相成”的方式来行进,或者说二者应该走的是“一体化”之路。这是因为新型城镇化必须走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如果缺乏了生态文明原则,这样的城镇化就只能是旧的城镇化而会遭到人民的拒绝,并将带来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另外,我国当代的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是和城镇化结合在一起的。虽然农村也要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但城镇化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载体,因为它是我国社会经济当代发展的主体内容。如果抽去了城镇化的实践过程,生态文明建设将失去其主要的现实依托。

  在这个“由相异到相成”的历史时段,二者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自己的行程。

  新型城镇化必须按照生态文明的原则来布局。这里至少分为整体和局部两个层面。在国土空间整体层面上,国务院已经在2010年12月发布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我国国土进行了全面的空间安排和功能设计。这一规划将国土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规定我国的城镇化过程只能在前两类区域开展。具体来说按照“两横三纵”的格局来展开,“两横”指的是陆桥和长江两条横轴通道,“三纵”指的是沿海、京哈京广和包昆三条纵轴通道。以这五条线上的主要城市群地区为支撑,以其他城镇化地区和城镇为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我国未来城镇化的空间战略。这样,从功能上看,我国国土就具有城市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其他空间四类。新型城镇化空间被包容在其他空间之中,这自然是考虑了其他空间对城市空间的稀释功能,使人类的集中活动能够尽量被自然过程消融。这是自生态文明建设角度对于城镇化的宏观空间布局,这正体现出“新型”二字的重要特征。在局部上,不同区域、省份、城市群和城镇也应该按照生态文明原则进行空间安排,使城镇化和生态化成为一体。实际上,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都开展了相关规划工作。自去年年底,云南、山东、广东、四川等省相继出台了本省城镇化的规划和意见,也有的省已将规划编制完成并报送了国家相关部门。实事求是地说,有的地方的城镇化规划非常注意生态文明原则的贯彻,但也有的地方的相关意见对此语焉不详。应该承认,不同地方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是参差不齐的。

  可是,这样的国土空间设计能否达到生态文明的要求,能否达到人和自然的和谐,能否避免过去城镇化造成的生态破坏?应该说,在理论上国家层面已经将生态文明原则贯穿于城镇化的战略思考,这些布局是对人口、环境、资源等多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站在今天的视角上,这是客观条件制约下目前能够做出的最好理论设计。但是这毕竟仅是一种计划和方案,能否真正在实践过程中落实,而且我们的设计是否全面周到和科学合理,尚需要检验。

  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目前的历史阶段,工业是我国城镇化必然要发展的主导产业部类。可是,我们每个人都清楚,以前环境污染最为重要的还是来自工业尤其是化工业。这就要求工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在新的城镇化过程中达到一体化。无疑这是具有相当难度的巨工程,但这也是无可逃避的必然选择。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走出以前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广占地、滥选址、低效益的老路,走一条新型工业化的路子。首先,应该在政策上鼓励规模工业,因为只能具备一定的规模,才可能采用新的环保技术,才可能具备较好的治污能力。其次,必须布好格局,一定要根据企业的污染程度和污染性质安排好地址。再次,必须采取有效的治污措施和洁净高效的能源,治污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坚决不能上马或立即下马,新能源的开发和旧能源的替代也是必须要进行的工作。最后,必须利用各地资源优势发展新兴工业,具体说来指的是信息产业、可再生能源产业、智能制造业和新型生物产业等。一般来说,这些产业都是较为清洁的和节约能源的,但在个别方面它们也有个生态化的问题。

  新型城镇化必须和环境保护和修复同步共进。我国近三十年来的城镇化是与生态环境破坏相伴随的过程,其破坏程度已经不容小觑是个不争的事实。那么,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就不仅仅是保护好环境的问题,还包括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的“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问题,也就是说未破坏的要保护好、已破坏的要修复好。这是一个双重历史任务,哪一重任务的失败都将导致新型城镇化的失败。因此,对于这二重历史任务都应该既有定性要求也要有定量要求。

  新型城镇化必须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同步共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落足于严格全面的制度体系,城镇化要走上“新型”之路也需要制度保证。这两种制度应该相互渗透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应该呈现出一体化的趋势。具体说来,在新型城镇化的评价体系中,一方面要把空间布局、环境变易、资源增减、生态迁变确定为主要社会经济指标,建立严格的开发保护制度,同时在这些方面要加强监管,健全责任追究(甚至终生追究)制度和损害赔偿制度;另一方面也要利用市场机制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这是目前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政府作用和市场运用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从人类的聚散历史来看,城镇化是今天必然要走的历史道路。虽然至今还有学者大力呼吁和宣扬乡村文明及其发展壮大,但悖离城镇化的选择显然是不具有现实可能性的。关键问题在于将城镇化的历史过程转变为生态文明的建设过程,真正达到二者的一体化,这才可能在根本上避免过去城镇化带来的历史问题。(刘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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