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京都到哥本哈根
走向哥本哈根:前途未卜
《京都议定书》只规定了到2012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限制目标,这一时限很快就会到达。2012年之后的排放限制目标急需讨论,这涉及到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再分配。2004年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上,关于这一问题就没有达成共识。美国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会议,却不愿讨论2012年以后的排放限制问题。美国代表还强调,美国将“按照自己的方式解决排放限制问题”。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前一天,美国政府表示,当年将拨款58亿美元用于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研究,但拒绝《京都议定书》的立场依旧不变。奥巴马政府的立场会有和能有多大的改变,对哥本哈根会议能取得多大成果至关重要。
4月8日,今年首度大型气候谈判在德国西部城市波恩结束。这一轮谈判旨在为12月丹麦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达成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新协议做准备,但谈判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伊沃?德博埃尔曾提出四个“明确”作为本轮谈判的目标,即明确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明确发展中国家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分配、明确针对发展中国家获得减排技术和资金支持的国际机制。但在该轮谈判中,上述四个问题都没有得到明确回答,特别是发达国家在未来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设定等问题上依然乏善可陈。伊沃?德博埃尔在会后表示,目前发达国家关于各自减排义务的讨论仅仅是个开端。他强调,到2020年,发达国家应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5%至40%,以避免气候变化带来的危险后果。但目前讨论的数值距此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此外,全球金融危机也使一些国家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和促进经济发展问题上显得摇摆不定,这也给达成气候变化新协议增加了难度。美国一项最新调查显示,美国人25年来第一次把经济增长视为头等大事。而欧洲委员会也在3月作出决定,停止对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的财政援助。对此,世界自然基金会警告说,这种立场将会直接导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以失败告终。
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召开前,今年的气候谈判还有两轮,分别于6月初和9月末在波恩和曼谷举行。
如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邹骥曾说的,气候谈判的实质是分配日渐稀缺的温室气体大气容量资源,如果说几个世纪以来对国家疆土的分割已大体结束,对环境容量资源的分割才刚刚开始。
链接:
全球气候保护制度
1、碳交易
各国合作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器是《京都议定书》设定的三个灵活机制,特别是针对南北合作减排温室气体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减排或者吸收温室气体的项目,来抵消本国的减排指标。
一些环保机构认为,CDM是一个双赢的机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实际帮助,在不阻碍其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减少了排放。在中国,2005年以来兴建的风力发电场有90%以上申请了CDM项目。据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信用供应国,占全球交易量的41%.
但也有机构认为,作为一种新兴的机制,CDM在制度上还存在缺陷,造成一些项目背离了减排的初衷,而扭曲成为投资者谋取高额收益的途径。同时,有人对这样的碳排放商业化和市场化机制提出质疑,并对其中涉及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进行反思,他们担心CDM项目在以获取碳额度为目的时,可能产生新的贫困和不公平,损害当地自然资源和社区利益。
2、技术合作与发展
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先进环保技术,以协助发展中国家减排是联合国公约的原则之一。但到目前为止,这一原则实施的并不顺利,而缺乏有效的发展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机制是技术转让裹足不前的根本原因。环保机构呼吁政府在促成气候友好型技术转让与合作中起到更积极的作用,建立切实有效的国际机制,并辅以国内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为私营部门参与国际技术合作消除障碍。同时也有些机构认为,技术转让最主要的障碍之一是由于发达国家拒绝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上做出让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