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合作:气候援外的新策略

作者:刘燕华 冯之浚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8

  国务院参事  刘燕华  冯之浚

  最近,温家宝总理指出:我们要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南南合作工作(即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技术合作)是我国对外合作的重要内容,它可增强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扩大利益交集,巩固发展中国家阵营战略依托,以及在谈判中的统一立场,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同时,南南合作可促进、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树立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促进适用技术转移,推动国内科技界和企业界走出去,实现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的互利共赢。

  发展中国家内部已开始分化

  当前,气候变化问题对世界各国政治、外交、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但在哥本哈根与坎昆的气候变化谈判中,两大集团(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三股力量(77国+中国、欧盟、伞形国家)由于根本利益的巨大差异,许多重大问题很难达成一致。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将是长期的,也会是非常艰巨的任务。

  目前看,尽管发达国家之间有所矛盾,但其利益的一致性和矛头所向有所增强;尽管发展中国家是气候变化的最大受害者,但由于各国发展阶段、历史和政治背景、利益诉求差异很大,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团结有所松动。

  中国是发展中大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的初期,人口多,2010年碳排放量占全球第一。因此,发达国家弱化历史责任,突出当前排放和国别总量,对中国施压,采取了一系列捆绑策略,企图把造成气候变化的责任焦点转移。同时,发达国家在碳排放分配、碳市场、碳贸易、碳金融等方面加紧推进,以形成由西方国家主导的新的、固化贫富差距的国际规则。

  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内部分化的迹象已显现。特别是发达国家口头承诺到2012年(2009—2012年)出资300亿美元,2020年之后每年筹措1000亿美元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行动之后,发展中国家的一致性更难协调。

  2010年坎昆会议上,基础四国(印度、巴西、南非、中国)出现多处不和谐音,如印度出于“强大的政治压力”,轻易抛出超出底线的方案,一改以往强硬的态度;巴西未签署哥本哈根协议,对哥本哈根协议下的议题多有微词;南非是2011年气候变化谈判的主席国,关注点集中在会议形象。波利瓦尔集团及小岛国提出坚持极端的方案(至2050年,全球平均气温上升不超过1.5℃);非洲联盟关心可能的300亿和1000亿美元的分配问题。

  发达国家从政治、经济利益角度出发,日益重视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与发展中国家的援外及合作,其意图一是拉拢分化发展中国家;二是加快全球战略布点,开发潜在的气候技术市场。

  2009年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与穆斯林国家建立伙伴关系,承诺将进一步增加对非洲的援助,并派遣科学特使前往穆斯林国家探索在气候变化、能源、绿色技术等领域的合作机会。

  欧盟面向发展中国家的援助项目主要涉及应对气候变化、洁净水、能源和食物等领域,并先期投入6500万欧元。

  2009年德国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以气候变化、土地资源、水资源等为研究重点设立“区域能力中心”,以寻求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方案。

  2008年日本启动了“面向可持续发展的科技研究伙伴计划”,实施了多个涉及环保、粮食、能源、灾害的对非援助计划。英国和瑞典均对气候变化的援外进行了新的部署。

  看来,气候变化背后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背景,台前幕后复杂多变。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承受巨大压力的情况下,中国也要有所准备并积极行动,把气候变化有关的南南合作迅速开展起来。

  设立专项资金帮助国际朋友

  我国在气候变化的对外援助方面已有相当的规模和基础,增强了受援国的自主发展能力,改善了当地民生,为促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双赢、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作出了贡献。加强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南南合作是形势所需,长远战略所需。

  广大发展中国家是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发展中国家承受了气候变化带来的严重不利影响,同时又面临发展、减贫等迫切任务。在通盘谋划气候外交和谈判策略时,应重视通过加强气候变化援外及南南合作来争取发展中国家共同立场的一致性。笔者建议,设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可为:

  1.国别交流与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双边和多边交流,结合外交与气候变化谈判需求,考虑某些国家特别的诉求,实施对外援助。通过达成一致,让国际朋友在关键时机、关键场合发挥重要作用。

  2.国际科技合作:从发展中国家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的有关材料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等有着迫切的需求。需要结合国际谈判需求,加强在气候变化的基础研究、应用技术、能力建设、国际和地区政策、国际规则制定等的科技合作,谋求共同利益,增强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支持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科技界参与世界气候研究计划(WCRP)、国际地圈—生物圈计划(IGBP)等国际大科学计划,增加发展中国家对全球变化研究的贡献。

  3.适用技术转移:我国已研发推广应用了一批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成熟适用技术,在水资源、农业、造林、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治理、减灾防灾、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等重点领域,形成了较完备的适用技术体系。许多发展中国家所处的自然环境、发展阶段与我国不同地区有很大的相似性,因而我国的许多技术更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且具有成本低、易掌握、见效快的优势。

  可以通过援外培训班、示范项目等方式,将我国一批技术,通过企业推广到发展中国家。通过区域性布局布点,建设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技术示范项目,形成网状示范基地集群,促进项目成果的辐射推广。

  4.适应能力建设: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发展中国家最大的难题是适应问题,主要为预警预测、适应型工程、防灾减灾、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等。通过援外项目,形成一批看得见、摸得着、解决实际的中小型工程,造福当地百姓,加强国际关系。

  5.人才交流与培训: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人才交流,组织南南之间的特别培训,和资助气候变化研究的人才培养。

  鼓励企业输出技术、产品和标准

  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顶层设计、综合规划、超前部署、配套实施、协同推进。

  考虑到资金强度太大,会超出我国国情,资金强度太小,作用难以发挥,建议每年新增10亿元人民币的专项经费(仅相当于建十公里高速公路,或盖几座高档办公楼),纳入到南南合作总体框架。其中,7亿元左右由气候变化谈判的主管部门负责,设立新科目,制定使用规程,用于国别合作与适用技术合作;其他3亿元左右的增量纳入到已有的南南合作中的科技、农业、教育等渠道,有利于发挥存量和增量间的统筹与资源整合,资金用于科技合作、适应、人才培训等,并在原有使用管理规程上进行修订。

  此外,要建立联合会商制度,形成各部门间有效的沟通机制,防止重复、增强合力。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联络,鼓励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技术、产品、设备和标准。利用专项资金的平台,引导地方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建立更紧密的经济、科技和文化联系。

  重视和发挥专项资金在提高软实力方面的作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政策规划、资源调查、技术咨询等服务,包括支持编写本国应对气候国家方案/行动计划,准备《国家信息通报》和《技术需求评估报告》(TNA)、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准备《国家适应行动计划》(NAPA),协助发展中国家科技界参加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评估报告有关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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