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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载磨砺成方略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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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载磨砺成方略
——作者与余超然先生对1982――1992年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评述
http://www.eedu.org.cn    作者:曲格平    文章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27

五、建立与健全国家环保机构,逐步形成以各级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

  1982年,国家进行机构改革,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撤消,成立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至此,国务院环境保护机构结束了长达10年的临时状况,由一个临时机构变成了国务院的一个主管部,并将“环境保护”冠之于部的名称。很显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建立,国务院意在加强全国的环保工作。但事与愿违,没过多久,便朝着与国务院意图相反的事态发展,暴露出其不适应性。由于环境保护涉及到各个部门和行业,是一项综合性、协调性很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环办撤消后变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一个专业局,不能直接行使组织和监督管理全国环保工作的职能,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联系的渠道中断了。随后,在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中,为了上下对口,各省市政府纷纷撤消了原有的环保局,变成城建部门的一个二级局,甚至变为一个处,极大地削弱了环保工作,使全国环保工作陷于全面的困境之中。为了摆脱这种困境,经过一再努力,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环保局由专业局改为全能局,取得了一些工作的主动权,但仍没有摆脱被动的局面。

  借召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之机,把会前研究拟定的加强环保工作的意见报告国务院,国务院领导赞成这些意见。遂于1984年5月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各级政府的环保机构是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协调、监督部门,各地在机构改革中,应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对经济、技术综合、协调、监督部门不要削弱的精神,加强和完善环保机构。已进行机构改革的地方,如果不符合这一精神,应作适当调整,使机构设置趋于完善合理,以承担起组织、协调、规划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国务院《决定》还决定: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国务院环委会),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审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提出规划要求,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的决定,再一次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国策地位,十分明确地把各级政府环保机构定位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部门的行列之中。这是使全国环保工作摆脱困境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文件。

  国务院《决定》下达后,1994年7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委员会由李鹏副总理亲自兼任主任,副主任由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主要领导兼任。环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建设部,由环保局代行。随后,全国各省、市及部分地、县政府也相继成立了地方政府的环委会。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建立,促使各省、市、区重新考虑环保管理机构的设置。全国大部分省、市两级政府很快恢复了独立的环保机构,多数恢复了一级局建制的环保局。

  1984年12月国务院将城建环境保护部环保局提升为国家环保局,但仍隶属于部的领导,但计划、财政单列,人事相对独立,并能直接对外行文,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环保工作,使被动局面有所改变。

  随着国务院环委会和各级地方政府环委会的成立;国家环保局的建立及地方各级政府环保局的恢复,全国环保工作走出困境,出现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1988年4月国家实施第二次机构改革。由于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强化环境管理的需要,国家环保局顺利地由部属局升格为国务院直属局,成为行使主管全国环保工作的领导机关。同时,仍然保留国务院环委会,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国的环保工作。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各级政府管理机构大量合并和精减,而环保管理机构却普遍得到加强,有2/3以上的省、市、自治区及其直辖市,均建立了一级局建制的环保局。

  两次机构改革,使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环保机构建设虽然走了一个“马鞍形”,但两次改革均使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环保机构从总体上得到了加强并趋于完善,这是很不容易的。说明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回顾这一段历史可以看到: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很重视,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只要把情况罢明了,道理讲清楚了,国务院都给予支持。同时,我们也深深感到,越是在困难的时候,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者越是上下一致,精诚团结,自强不息,千方百计,把环保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这一事实充分说明,我国环保战线经过10多年的磨练,已经造就了一批热爱环保事业,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干部队伍,特别是省市一级的领导骨干队伍。这支队伍在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上,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这是难能可贵的。这批领导骨干,现今虽然已先后离开了环保的领导岗位,但他们的艰苦奋斗、与时俱进的精神,给我国环保事业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历史经验与体会

  1982――1992年,我国广大环保工作者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勇于克服困难,善于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打基础的工作,比较全面地推进环保事业的发展,取得了许多宝贵的具有历史性的经验。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是引导我国环保事业前进的强大动力。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恢复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顺利地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邓小平、陈云、李先念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党的领导集体,十分关注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适时作出了一些重要的指示,为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邓小平同志针对1981年秋四川发生的特大洪灾,指出:“最近发生的洪灾,涉及林业问题,涉及森林的过量采伐。”“中国的林业要上去,不采取一些有力措施不行”。他还提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倡议,发出了植树造林,绿化祖国,造福后代的号召,并且亲自带头,在每年3月的植树节,到京郊植树。小平同志还针对桂林市的污染问题,指出:“要保护风景区。桂林那样好的山水,被一个工厂在那里严重污染,要把它关掉。”他还特别关心北京的环境问题,多次提到,北京要搞好环境,种树种草,绿化街道,管好园林。

  陈云同志针对上海市出现的酸雨问题向国务院建议:“治理费用要放在前面,否则后患无穷”;1988年8月,陈云同志在看了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社记者反映本溪市和四川省环境污染状况的两篇报道后,心情沉重,立即给国务院领导李鹏、姚依林同志写了一封信,信中指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大的国策,要当作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来抓。这件事,一是要经常宣传,大声疾呼,引起人们重视;二是要花点钱,增加投资比例;三是要反复督促检查,并层层落实责任。”

  李先念同志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听取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汇报时,完全赞成把环保立为国策,赞成在国家计委、经委等经济综合部门设立环保机构,增加对环保的投入,实施经济与环保的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他还亲自主持会议,审议一些大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改变了原定的厂址。在他担任国家主席时,他还给《中国环境报》创刊一周年题词:让子孙万代永远生活在美好环境中。

  万里同志在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十分重视环保工作。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首先就是得到他的支持后被确立的。在城市规划与建设方面作出了许多重要指示。他指出:管好城市,首先要做好规划,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和生产环境。他对北京、西安、桂林、杭州、苏州许多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直到建设风格都作过具体指示。他特别重视国家的绿化事业,多年兼任国家绿化委员会主任。他指出:要广泛植树造林,还要种草、种灌木、种花,要放宽政策,除国家、集体外,要把绿化荒山、荒坡、荒沟承包到户,发展林草专业户,“改造山河,治穷、致富〞。他对北京市的饮用水源给予特别的关注,亲临水源现场视察。在他的指点下,北京市政府对密云、怀柔两水库水源作出了严格的保护措施。

  薄一波同志对我国出现的环境问题深为关注,他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从国情、现实和发扬社会主义社会优越性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全面阐述了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要性。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以宽广的眼界观察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把握时代特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20世纪90年代以来,江泽民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实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以及如何加强环境保护等基本问题,作出了深刻的阐述,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理论。他的“破坏资源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资源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论点,丰富并发展了生产力的理论。

  李鹏同志在1983年担任国务院副总理(从1984年到1988年他又兼任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和1987年接任国务院总理以来,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这个期间,国务院作出了许多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984年5月《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984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1988年国务院决定把从属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的环保局分出来,成为国务院的直属局、1990年1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另外,国务院环委会还作出了一些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1988年)、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促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1992年)等。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形成,都是在这个期间建立起来的。

  宋健同志作为国务委员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1988年担任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以来,对环保事业十分热心,倾注了大量心血。在他的领导下,国务院环委会成为重要的决策机构,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定,推动了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之后,在他的领导下很快编制出《中国21世纪议程》,并报国务院批准,成为指导和推动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他在工作中注意调查研究,并以现场会的形式督促解决象本溪.白洋淀等地的严重污染问题,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他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写出了大量有关环境保护的文章,对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把握好改革开放的契机,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开展工作,是各级环保部门必须牢牢把握的方向。

  我国是一个有着12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把发展作为主题,各项工作都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来进行。环境保护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更好地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服务;同时在经济发展中,把握好改革开放的契机,适时地推出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置身于全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潮之中。

  1982年,中央提出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工业实行调整改组,进行技术改造,以逐步实现将外延扩大生产转向以内涵扩大生产为主的方针。当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保局通过调查研究,在1982年8月召开的全国工业污染防治经验交流会上,及时地推出了《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简称“规定”),“规定”的中心内容是:对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时,要把防治工业污染作为技改的重要内容,纳入技改的规划、计划,列入技改项目的投资方案之中,通过技改,最大限度地将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在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经济效益的同时,解决工业企业的污染问题。为此,“决定”作出了既明确又具体的10条规定。这一“规定”于1983年2月由国务院发布实施。这是国务院直接发布的第一个有关环境保护的国家行政法规,直到2002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清洁生产法》所替代为止。这一“规定”,指明了工业技改和技术进步的方向,对控制工业污染,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城市政府应该集中力量做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各种公用设施的建设,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国家环保局在调查研究、总结一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及时争取国务院环委会的同意,以国务院环委会的名义于1985年5月在洛阳市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城市环境保护会议,作出了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确立了综合整治的方向,目标与任务,指导思想与原则,政策与措施,并通过吉林省的试点,创立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在全国普遍推行,极大地推进了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的范围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三个方面,计有大气、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和绿化共5类20项指标。这一制度的实施,促使城市政府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发挥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调动了各部门通力合作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这对推动我国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污染防治,提高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988年9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根据我国近年来的经济过热、通货膨胀加剧、社会经济领域特别是流通领域秩序混乱的趋势,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决定把1989、1990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整顿上来。

  国家环保局抓住治理整顿的机会,作出部署,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顶住经济过热的压力,严格地行使法规赋予的权力,把好基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关,理直气壮地控制那些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的项目,绝不让其通过环保审批关,这就是“一票否决”的起源。对那些生产效益低下、长期亏损而又污染严重的企业,包括乡镇企业,依据环保法律和产业政策,促其关停并转。这一审时度势地强化环境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完全融入了国家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之中。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的依法管理和严格的环保审批把关,对压缩基建规模,调整经济结构,防止经济过热起到了积极的扼制作用;同时,对维护国家环境法律的尊严,建立新的环境管理秩序,提高环保部门的权威,无疑也起到了良好作用。

  实践证明,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在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也必须在经济发展中解决。离开了发展,孤立地就环保抓环保,或者脱离了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力的实情,提出过高的要求,都是行不通的。环境保护与环境建设的目标,必须与同期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相适应。改革开放给我国环境保护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契机,要善于抓住每一时期的重心,及时地提出与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相一致的环保政策措施,把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融化到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之中,只有这样,环保事业才能不断地前进。

三、建立以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为核心的环保战略,是推进我国的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必由之路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是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恶化、形成严重的环境问题主要根源。我国森林的锐减,草原的退化、水土流失的加剧,沙漠化的扩展,以及珍贵的野生动植物的濒危,都和滥伐、滥垦、滥围、滥采等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有着直接的关联。因此,从1982年起,我国的环保工作逐步把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战略,放在突出的位置,提出了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并重的方针。

  鉴于森林、土地、草原、河流、矿藏以及野生动植物均有专门的资源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是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对各种资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监督性的管理与协调,以尽力避免破坏性、掠夺性的开发利用资源,造成生态破坏的灾难,并把工作重点放在农业环境、水环境、海洋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上。

  保护农业环境,主要是倡导并参与组织发展绿色农业,进行生态农业的试点,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截止到1990年初,全国生态农业县级规模的试点有29个,乡级138个,村或农场级的有1000多个,分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生态农业的核心,是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农业资源,防治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避免对土地生产力的过度开发利用,防治水土流失,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加速农业资源的增殖和能量转化,促进传统农业经济向高效持续生态农业经济的转型,实现农业生态产业化经营。

  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生态安全,历来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环保部门与水利部门合作,建立了跨省区的七大流域水系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发布了松花江、太湖、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水系水资源保护条例及管理法规、标准;开展了水系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工作,其中长江、黄河、海河、淮河、珠江及松花江流域的防治规划于1989年完成,辽河流域及太湖水资源保护规划于1990年完成。这些规划方案都是在进行了前期科研工作的基础上,从流域的环境、经济、社会综合效益整体优化出发,制定了环境目标和实施方案,提出了政策措施。各水系的省、市政府依据规划,积极开展了一些污染防治工作,实施了一些水污染防治工程。

  我国的海域辽阔,海岸线漫长,海洋资源丰富。合理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1982年8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简称海洋环境法)。这是我国最早的一部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鉴于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涉及到交通运输、渔业、石油、矿产以及船舶工业等诸多部门,条条江河通大海,陆上的污染物,最终通过湖泊、河流被海洋所接纳。因此,海洋环境的保护不仅在海域,而且要在海岸、沿海城市以及入海河流进行保护。为了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参照国际有关海洋保护的公约,起草了一系列关于海洋保护的国家行政法规、标准。其中上报国务院审批颁布的有:《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83年)、《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年)、《防止拆船业污染海域环境管理条例》(1987年)、《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海洋环境标准,如:《渔业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石油开发含油污水排放标准》等。以上情况说明,我国的海洋环境法律体系,是环保法律体系中形成最早,并且又比较完善的一个法律系统。

  80年代后期,国家环保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沿海省市政府编制了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了海域功能区划工作,加强了渤海、黄海、舟山等重点海域的污染防治和海上污染损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了联合国环境署组织的西北太平洋区域海洋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十年间,各级环保部门与国家海洋局及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为保护我国的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资源的管理与开发利用,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的一个重要的领域,从80年代以来,首先开展了调查研究和开展了规划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十分重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林业部门一起对那些急需保护的生物资源,抓紧建立保护区。截止1991年底,全国已建立自然保护区708个,面积5606.66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5.4%。这些自然保护区,分别保存着国家各种类型的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和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成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避风港和保护伞。

  与此同时,国家环保局还十分重视珍稀濒危动植物保存繁育中心和引种基地的建设,到1991年,国家环保局及林业、农业、海洋等部门,已建立了野生植物保存基地225处,野生动物人工繁殖场227个,珍稀濒危物种保存繁育基地200多处。在全国各地还建设了一批作物品种资源库和动物细胞库、动物精子库、配子库、胚胎库。一些濒危野生动物,如大熊猫、金丝猴、麋鹿、朱  、东北虎、杨子鳄等的种群数量得到逐步增加;一些珍稀濒危植物,如金花茶、银杉、珙桐、普陀鹅耳枥、无目铁木等,通过人工繁殖也已获得成功。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到各个经济领域和多个管理部门,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综合性、协调性的管理工作。80年代以来,国家环保局克服体制上的困难,精心设计,在确立大政方针、制定法律法规、编制规划计划方面,实施了宏观上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尽量避免大的经济活动和大型自然资源的开发建设工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加强环境科学研究,发展环保产业,把我国环境保护建立在科技进步和具有比较先进的技术装备的基础之上,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进入80年代,随着全球环境科学的兴起和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掀起了我国环境科研的热潮,形成了中国科学院系统,高等院校系统,各工业、农业、交通产业系统,环境保护管理系统,四支环境科学队伍,开展了多学科、多领域的科学研究。环境科研的一些重大课题,被纳入了国家科技“六五”和“七五”计划之中,组织了科技攻关,取得了一些重要突破。主要表现在:

  在基础和应用研究方面,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范围扩展到经济、管理、法学、哲学、社会科学范畴,从污染防治研究扩展到生态系统、自然资源保护以及全球性环境问题的研究,开展了环境背景值、环境容量、环境标准、环境质量评价、环境与人体健康、生物多样性保护、全球气候变化与臭氧层破坏发展趋势及其对中国生态环境、经济发展、人群健康的影响研究等,同时,在西南、华南两个典型地区开展了多学科的酸沉降综合研究,初步掌握了我国酸雨形成与分布规律,提出了综合控制对策。

  在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方面,由工业“三废”治理技术扩展到综合治理技术,由点源治理技术扩展到区域综合防治技术,并研究开发出一批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清洁原料、清洁能源、清洁生产工艺和产品以及“三废”资源化技术等,这些技术的开发、应用,不但取得了明显的环境与经济、社会效益,而且也推动了工业技术的升级换代和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

  在自然生态保护方面,多次组织区域性生物资源的大规模多学科的综合考察,对典型生态区域破坏现状和恢复利用、荒漠化综合防治、草原改良、湿地保护、农业区划、生态农业的示范推广、农村沼气的利用、自然保护区建设,以及野生濒危动物的驯化和濒危植物的引种栽培等,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在环境管理方面,密切结合中国的实际并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了环境战略、环境政策、环境预测、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环境经济手段、环境管理体制与制度,以及协调经济与环境关系、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研究,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为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管理战略、政策、法律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80年代初,我国从事环保治理建设的咨询服务单位只有少数几家,专门从事环保设备生产的厂家也很少。为了推动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1984年1月成立了中国环境保护工业协会;同年3月,中国环境报与香港大公报现代有限公司联合在广州国际展览中心举办了第一届国际环境保护工业展览会。这一展览会,国家环保局组织了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界领导近3000人参观展览,国外的环保先进技术与设备,使与会者大开眼界,受到了启发,得到了鼓励。这次展览会,为我国环保产业的兴起擂起了舆论上的战鼓。此后,特别是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发布《关于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一些机械、电子、军工企业纷纷投入环保装备、监测仪器的生产,使我国的环保产业象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到1991年,我国已有从事环保技术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2500多个,职工总数32万人,年产值38亿元,使我国的环保产业的发展有了一个初步基础。

五、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把环境保护的理念深深扎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传家之宝

  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是靠宣传工作起家,靠宣传工作开路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的环保事业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但是,由于环境保护事业起步较晚,尚未被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所认识。因此在发展生产、进行开发建设、作出经济决策中,往往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国家环保局把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放在重要的位置。

一是在各级党校安排环境保护的讲座,利用党校培训各级领导干部的机会,组织有关专家讲授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阐明环境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处在经济、政治的决策地位,其环境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和决策部门综合处理环境与发展能力的强弱。有鉴予此。国家环保局领导并推荐有关院校、教授定期与不定期到中央党校授课,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二是创办《中国环境报》,建立环保舆论阵地。《中国环境报》以高起点、大发行量创刊以来,始终围绕各个时期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报道全国各地环保工作的动态和典型经验,实施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我国环保事业强大的宣传舆论阵地,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地影响。

三是建立了宣传机构和一支比较精悍的宣传队伍。1985年8月,国家环保局在秦皇岛市召开了宣传工作座谈会,决定在全国省、市、自治区及其直辖市组建宣传教育中心(简称“中心”),开展本地区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后,各地环保局积极响应这次会议决定,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很快建立了省和市一级的“中心”,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素质的宣传队伍。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还拿出投资,给“中心”建设了办公及活动场所,购置了现代化的宣传设施,运用影像、影视、多媒体等电教手段,进行形象化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宣传的效果。

四是建立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了大量的环境科学理论与工程技术方面书籍;支持各地办好环境科学、科普方面的刊物,加强环境科普知识的宣传。

五是充分发挥国家、地方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社会化的宣传。从1986年起每年的“6·5”世界环境日和“地球日”,在全国都要开展丰富多彩、声势浩大的群众性的纪念宣传活动,造成强大的环境保护的社会舆论。

保护环境,教育为本。从80年代起,我国的环境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

  推进了高等、中等院校的环境专业教育。据统计,到1990年,我国有79所高等院校设置了多门类的环境学科或专业,像北大、清华、同济、南大、南开、北师大、武大、中山等著名学府,都设立了环境工程、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规划及生态学方面的科系专业,共有在校生1.1万人。同时,还有107个硕士授予单位,38个博士授予单位,以及10多个博士后流动站,在校的各类研究生已达500多人。高等院校的环境专业教育,为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源源不断地输送了各类专业人才,成为环保战线上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

  开展了中小学的环境教育。环境教育从娃娃抓起,这是当时十分流行的一句口号。从80年代起到90年代初,我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由点到面,异常活跃,已经在全国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起来,渗透到课堂、课外的各项教学活动中。中小学生是科学知识、个性倾向、思想道德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之光。开展中小学校的环境教育,对中国未来的环境与发展,无疑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

  加强了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建立和健全了干部职工的业务轮训、业务考核及持证上岗制度,组织编写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基础教材,使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岗位培训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

  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是环境保护事业的一项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的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我们深深感到,应该把环境宣传教育事业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建设,作为传家之宝,代代相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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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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