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绿化英雄流汗再流泪

作者:赵永新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1

  绿了沙丘白了头,众叛亲离犹苦斗;吃了上顿没下顿,债务欠了一屁股……据报道,宁夏治沙劳模李玉芬,自1982年起带领家人向黄沙宣战,在保护了一方家园的同时,却陷入穷困潦倒的境地。在我国众多植树种草、治理沙害、保卫家园的农民英雄中,李玉芬的遭际,并不是罕有的个案:“治沙英雄”石光银,20年间把承包的22万亩荒沙变成了绿洲,然而他却只能天天背着债务过日子;陕西省延川县农民刘世杰,变卖了自己在西安苦心经营的全部家当,举家返乡,带领乡亲们退耕还林、治山致富,结果是倾家荡产、儿子辍学……

  为什么会产生“李玉芬”现象?固然“不幸的家庭原因各不相同”,但某些共性因素却值得深究———

  首先是改善生态环境投入高、周期长、见效慢的自身特性。“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植树种草、治理荒沙正像教育事业一样,从来就是一项父辈付出、子孙享受的奉献型事业,在干旱少雨、风大沙多的贫瘠之地,就更是如此。而“三分造、七分管”的“经营模式”,注定了植树造林必须要不断地追加投资,直到树林长得根深叶茂、能“自力更生”为止。因此,种得越多,包袱就越重。何况,天有不测风云,若碰上风猛沙狂、霜重寒彻、久旱无雨的异常气候,英雄们用血汗浇灌的绿化成果就会前功尽弃。治沙英雄们往往被乡人视为“傻子”、“疯子”,其原因就在于此。

  其次是“后天不足”的滞后性政策。植树种草、绿化家园是一项造福一方的公益事业,应该由地方或国家给予生态补偿。在发达国家,生态补偿已实施多年,政府部门视植树种草投入的多少、生态效益的显微,或给予免税减赋,或直接拨付资金,使生态修复者得到应有的回报,从而保持可持续发展。反观国内,生态补偿一直是“干打雷不下雨”,或“雷声大、雨点小”。而先前制订的一些不合理政策迟迟得不到及时废止或修改,致使绿化者“有种树的义务、无砍树的自由”,望着自家的“绿色银行”却不敢擅自伐树。

  还有“荒了无人管、绿了有人抢”的“红眼病”思想作怪。想当初绿化英雄们在承包荒山荒沙时,各级政府无不大力支持、鼓励,巴不得尽快签合同、签大合同;而等到几年之后林茂草丰了,当初信誓旦旦的干部们就有想法了,千方百计地不履行合同;更有不少乡邻心生妒忌,或放出牛羊啃树吃草,或明目张胆地砍树偷果,纷纷“吃大户”。而对这些违法行为,许多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绿化英雄“呼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

  在这些共性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加之相关部门指导不力,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和配套措施,绿化英雄们“流汗又流泪”,就在所难免了。

  长成一片绿荫,止住一片风沙;绿化一座山头,涵养一泓清水;苦了我一家,绿荫几代人。绿化祖国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善事、义事,那些不计个人得失、默默耕耘、不折不挠的治沙典型、绿化模范,实在是“位卑未敢忘忧国”的民族的脊梁、平凡的英雄。与那些靠“吃夜草”、“捞外财”发迹的阔爷富婆们相比,与那些“一唱惊人”、动辄几十万元出场费的明星大腕们相比,任劳任怨、流血流汗、疾病缠身乃至家破人亡的李玉芬等“傻子”、“疯子”们,难道不更值得敬重?

  上个世纪30年代,郁达夫在纪念鲁迅的文章中曾这样写道:“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怜的生物之群;有了英雄而不知珍惜,是没有希望的奴隶之邦。”在国家每年拿出数百亿元进行生态建设,公平、公正呼声日高的今天,李玉芬等绿化英雄们伤心的眼泪,不知还要流多久?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21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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