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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气象灾害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http://www.eedu.org.cn    作者:陈文科等    文章来源: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6

  湖北省地处长江中游,位于季风气候区,严重的气象灾害是影响湖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因素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湖北人民在减轻气象灾害危害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并未有效遏制气象灾害频繁发生与危害的趋势。要有效防御湖北的气象灭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我国已经确立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一方面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另一方面应转变生产与消费模式,减小人类经济行为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从根本上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危害。

一、气象灾害与区域经济发展

  气象灾害(包括原生灾害和次生灾害),是湖北省最主要的自然灾害群,长期以来给湖北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巨大的危害。导致湖北气象灾害灾多灾重的原因,除了特定的地理地貌及气候特征外,人们不良经济行为致使区域气候变异性加大,也是形成和加重气象灾害的重要因素。

  1、气象灭害的主要种类

  气象灾害是指因光、热、水、气等气候因素异常变化引起的各种自然灾害,湖北省是气象灾害多发区,经常发生的有暴雨、大风、冰雹、寒潮、连阴雨、高温等原生气象灾害和洪涝、干旱等次生气象灾害。

  --湖北暴雨(1小时雨量为16mm或24小时雨量为50mm的降雨)较多,暴雨的水汽源地主要是印度洋北部的孟加拉湾、我国南海及西太平洋,暴雨形成多与夏季季风活动有关。湖北暴雨绝大部分出现在每年的5-9月,尤其是6月中下前后的梅雨期间常有大暴雨。连续暴雨发生,暴雨在春秋出现较少,冬季罕见,并且暴雨带和暴雨中心一般从东南向西北逐月推移。湖北暴雨山区多于平原,南部多于北部,鄂西南、鄂东南和鄂东北的大部分地区是多暴雨区,年平均为4-6天,鄂西北暴雨日数最少,年平均只有1-2天。

  --湖北洪涝频繁,据统计,全省大范围的洪涝平均5年2次,区域性的洪涝平均5年4次。湖北洪涝分江洪、山洪、内涝和清水等水灾害:由长江、汉水上游暴雨产生的巨量洪水流经湖北,或中游于支流洪水遭遇,超过了河道的宣泄能力,便形成江洪灾害,如1788、1860、1870、1931、1935、1954及1998等年份的长江洪水,1935及1964等年份的汉江洪水:湖北境内有除长江、汉江外的大小河流1193条,且大部分为山丘区河流,由于这类河流洪枯水流量悬殊,每遇超常暴雨便形成山洪灾害:湖北沿江平原及滨湖地区地势低洼,素有"水袋子"之称,一遇暴雨或山洪汇流,又受江水高水位顶托,便形成内涝灾害:每年4-10月正是大田作物的生长期,如果田间地下水位偏高或存在浅层滞水,便形成渍水灾害。

  --湖北干旱频发,据统计,1949-1985年期间干旱在年50天以上的就有23年,年干旱近100大或以上的就有9年,1986、1988、1990、1992、1994、1995、 1997、 2000及2001年的旱情均较严重。湖北干旱四季均有发生,以夏秋两季为多,7-9月的伏秋干旱最重,3-6月的春夏干旱次之,秋旱及冬旱不多。干旱主要发生在丘岗地区,尤其以鄂北岗地最为严重,就1959-1978年20年间干旱频次看,鄂西南为10-15次,鄂南沿江为20-25次,荆门、大洪山周围为30次左右,自鄂西北经襄阳至鄂东北一线为35次左右。

  --湖北寒潮(最低气温低于5℃、24小时降温达10℃以上的强冷空气)较严重,来自西伯利亚中部的寒潮冷空气一般从西北、东、西、北四路入侵湖北,并且寒冷空气活动主要集中在秋末、冬季和初春,其中以头年11月至次年3月为最甚。湖北的寒潮主要有冬季寒潮和春季寒潮:冬季寒潮发生在头年12月至次年2月,1949一1988年40年间共有1955、1956、1957、1964、1966、1969、1972、1977及1984年9次严重的寒潮,最低气温为-9.0℃--18.1℃;春季寒潮发生在每年3-4月,虽然最低温度不及冬季寒潮,但降温较冬季明显,每年3-4月降温在3-7℃的冷空气平均每6-7天就出现一次,降温在10℃以上的强冷空气几乎每年都有。

  --湖北冰雹(直径在0.5cm以上的固体降水)每年都发生,并且暖性雹暴占整个冰雹天气的80%以上,1958-1986年全省出现降雹总日数为428天,平均每年降雹日数为14.8天,全省春季降雹最多,2-4月出现冰雹占全年雹日的50%,5-8月为42%,头年9月至次年1月仅占8%,其中70.8%开始降雹的时间为头日晚8时至次日早8时,冰雹发生频率随海拔高度增高而增大,鄂中和鄂东部降雹明显少于西部山地,鄂西南山区降雹频率最高。

  --湖北大风(平均风力达到5级而瞬间风力达7级以上)四季均会发生,影响湖北的大风有冷锋大风、雷雨大风、飑线大风、寒潮大风和龙卷风,春季和初夏是最容易出现风灾的季节,各类大风都可能出现,秋、冬两季主要是寒潮大风,盛夏主要是雷雨大风,鄂西山地河谷地区风速最小,鄂东次之,鄂北和江汉平原风速最大。

  --湖北连阴雨时有发生,春季连阴雨呈纬向分布,6天以上的频次鄂北不足30次,北纬31°附近40次,鄂东南、西南70-80次,江汉平原南部50次左右,9天以上春季连阴雨主要集中在4月中旬至5月上旬,北纬31°以南为甚,秋季连阴雨呈经向分布,鄂西阴雨频次多,且9月多于10月,鄂东频次少,10月多于9月。

  --湖北高温(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灾害明显,尤其是城市气温比农村高,产生热岛效应,武汉更为显著,是闻名中外的"三大火炉"之一。据武汉中心气象台多次对武汉三镇盛夏小气候的观察,该城市盛夏具有2℃左右的热岛强度,1988武汉出现了历史上罕见的酷热天气。

  2、气象灾害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危害

  上述气象灾害对湖北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据统计,全省气象灾害每年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总数的70%以上,约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3%-6%。具体而言,气象灾害对湖北经济发展的危害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对产业的危害。气象灾害对国民经济产业影响最大的是农业,其次对工矿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建筑业等造成较大的危害。以农业为例,由于受严重旱涝灾害影响,湖北粮食产量基本上每十年"五增三减二平"一个周期,棉花产量基本上每十年"五增四减一平"一个周期,在风调雨顺的年份,农作物就增产,一遇水、旱、低温等灾害,农作物就减产。由于气象灾害影响,全省农田常年受灾面积在1000亩以上,遇到严重气象灾害年份,农业受灾更重。1954年大水,全省75个县(市)中有62县2市受灾,成灾面积达2289.7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6%,其中重灾面积2100万亩。1991年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全省有67个县市受灾,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达55亿元,占全部直接经济损大的2/3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达3900多万亩,占农田农作物面积的70%,其中成灾面积2500万亩,绝收面积920万亩,因灾损失粮食38.5亿公斤,棉花1.5亿公斤,秋油5000多万公斤,死亡大牲畜5500多头,生猪15多万头,家禽100多万只,此外,1996年、1998年、1999年的大水,1994年、1995年、1997年、2000年、2001年的大旱,以及2002年的连阴雨,均造成了重大的农业损失。

  二是对基础设施的危害。气象灭害,尤其是暴雨、洪水、大风等灾害,对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破坏性较大。例如,1954年长江流域大水,由于新中国刚刚建立水利建设没有很好开展起来,湖北洪水泛滥成灭,河堤多处溃决,整个沿江地区只保住了汉口、武昌和荆江大堤的安全,圩垸即使未被淹,也基本上洪涝成灾,从沙洋至黄梅一线长800公里、宽150公里的范围内分洪后成为泽国,江汉平原陆上交通几乎全部瘫痪,只能靠船只,京汉、粤汉铁路中断3个多月。1991大水,全省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遭到严重破坏,水毁公路2700多公里,桥梁1890多座,涵洞21500多个,毁坏塘坝4.8万座,河堤圩烷 3480多公里,水电站和水泵站 1508座,输电线路 892多公里。

  三是对生命财产的危害。暴雨、洪水、大风、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往往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旧中国给人们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湖北仅在1931-1949年的19年间,荆江有6年溃口,汉江有11年溃口,江汉平原共有16年遭受洪涝灾害,1931年长江特大洪水,全省受灾人口1152万人,死亡65854人,毁坏房屋407936间,1935年受灾人口695万人,死亡95948人,毁坏房屋405731间。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防洪抗旱等灾害防御工作,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但由于整体防御水平不高,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仍时有发生,1954年长江百年未遇洪水,湖北军民奋力抢险救灾,但仍有924万人受灾,30582人死亡,2053400间房屋毁坏,1998年湖北虽遭遇特大洪水,受灾群众都得到了很好的安置,人们生命财产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四是制约区域经济发展。首先制约了易灾地区经济发展,"万里长江,险在荆江",湖北荆江河段面对严重的洪涝灾害形势,既增加支出,防灾减灭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如该地区的农民每年防汛修坝负担占生产用工的30%,修坝费用占生产开支的20%,又减少产出,防汛多是农忙季节,影响农业和工业生产发展,一旦发生严重灾害,经济成果就会遭受重大损失,还造成经济短期行为,一些中长期经济建设项目难以在这类地区落户,也导致人们对自然灭害的恐慌心理和经济行为的短期化。

  3.区域气候变异中的人为因素

  形成湖北严重气象灾害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区域气候因素,湖北位于亚热带季风区,全省年均气温一般在15一17℃之间,但3-5月气温上升和9-11月气温下降均较激烈,雨量充沛,年均降雨量在750-1600毫米之间,但空间分布不均,南北相差1倍多,雨热同季,年降雨量的70%集中在4-9月,湖北地处长江中游,而长江流域正是冷暖空气交汇的地方,副高势力显著倔强,则会出现高温和干旱,到高势力显著偏弱,则会出现雨涝,北方冷空气南下,则会出现降温和低温冻害;二是地理因素,湖北西、北、乐三面环山,中南部为开阔低平的江汉平原,使得湖北要承接长江、汉水、湖南"四水"大量的下泻来水,年纳过境客水6300亿立方米,为湖北自身年降雨量的7倍,同时一遇暴雨,省内三面来水便向江汉平原聚集,容易引发山地丘岗地区的干旱灾害和平原低洼地区的渍涝灾害;三是人为因素,人们不当的经济和社会行为是形成和加重区域气象灭害的重要原因。

  湖北气象灭害有不断加重的趋势,以旱涝灾害为例,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全省农田旱涝受灾面积均呈上升态势,旱灾面积80年代到90年代比60年代增加了1.4倍,水灾面积90年代分别比60、7O年代增加了2.6倍和3倍,原荆州地区建国以来受涝面积超过500万亩的11个严重洪涝年,除1954、1964年外,均发生在80年代以后。我们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为因素的影响:一是森林与植被破坏,建国以来湖北遭受三次大的森林破坏,森林采伐及农民生活薪柴使用量的增加,使成熟林蓄积量仅为建国初的一半,森林覆盖率1978年为20.2%,居全国第13位,在南方13省(市)中列第9位,到90年代初也仅为对%左右,在1982年水土流失面积就达近5万平方公里;二是围湖造田,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的美称,据统计,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湖北共有湖泊114个,湖面5384平方公里,但到1977-1981年,全省湖泊仅有574个,湖面只有2726平方公里;三是大气污染,湖北地处我国第二级与第三级阶梯的过渡地带,大气稀释能力有限,而湖北属煤烟型大气污染,1998年全省废气排放量达5104.95亿标立方米,较上年增加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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