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特”在何处?

作者:韩孝成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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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的国家性质是指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解决环境问题的最大优势,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点。


  “特”在国家性质主要是就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制度来说。马克思主义赋予了社会主义以实现人和环境和谐相处的历史使命:通过社会成员的联合劳动,来避免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对生产力和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同时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国家不能向国外转移环境污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不输出革命,也不会输出环境污染。任何时候都要从党长期执政和社会主义性质的高度来看待中国环境问题、处理环境问题。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解决环境问题的最大优势。中国的政治优势是可以把有限的资源集中起来办大事。换句话说,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点。在战胜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中都集中体现出了这种优势和特点。不把中国自己的政治制度的优势发挥出来,中国还有什么资源比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更具有优势呢?当然这种政府主导的社会和制度,如果政策、体制有漏洞和管理不完善,也可能削弱这种制度的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要求节制资本,消解资本逻辑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对立。我国的市场经济之前之所以要加上社会主义,就是要用社会主义的国家力量节制、限制资本逐利本性的一面,而利用资本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发展效率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另一面。

  这样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以独特的国家意志,解决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瓶颈”问题,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状态,建设生态文明。生态文明理念在生产体系、生活体系、环境体系、经济体系、技术体系、贸易金融体系、分配体系和民主体系等方面的体现和展开的结果就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两型”社会)。

  总之,我们需要充分了解我国特定的基本国情和文化传统等客观条件,把握国家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历史方位这个现实条件,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这个最能发挥中华民族主观能动性的管控变量,才能最终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基本国情和文化传统、符合中国和世界的历史发展潮流、充分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两种优势的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

  【作者简介】

  韩孝成,男,哲学博士,现就职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战略与理论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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