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立法进展缓慢 规划环评难在何处?
立法缘何进展缓慢?
环境立法创新难度大
近年来,我国西南地区怒江、金沙江等流域的开发争议使规划环评日益为公众所关注。规划环评的专门立法酝酿已4年,至今仍未出台。规划环评立法为何进展缓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环境法专家常纪文教授认为,规划环评专门立法进展缓慢,主要是由于环境立法创新难度很大。
常纪文介绍说,目前,我国的环境相关立法数量较大,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差强人意。不少人认为我国的环境问题并非多立法就可以解决。多一个规划环评的法规,可能只体现在立法数量上,难以体现在立法质量上,要解决现有环境问题,关键是要有效地执行现有环境法律、法规。
常纪文认为,事实上,规划环评立法的创新难度确实很大。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不同,其所涉及到的利益群体复杂,小至设区的市,大至省、直辖市以及国家部委。规划环评若要在制度上和责任上进行创新,必然会牵动到不同群体的利益。
据有关专家介绍,规划环评的主要阻力来自于利益冲突。因为规划环评所注重的长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与“重审批轻规划”的部门利益和“短平快出业绩”的地方利益相冲突。
常纪文直言不讳地说,规划环评就是动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利益,这也是规划环评立法难以创新的根源。
规划环评应如何开展?
要有足够的时间来保证环评报告的编制
近几年规划环评的实践中,规划环评的可操作性不强。规划环评究竟应该如何开展?
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
规划环评涉及到的利益群体和部门众多,除环保部门外,还涉及到规划编制机关、环评机构、利害关系人、参加审查的有关部门、规划审批部门等,各部门在规划环评中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才能更好地发挥协调作用?
常纪文认为,不同部门之间应该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只有相互衔接,才能做到各程序环环相扣;只有相互制约,才能做到各部门相互监督,才能使工作不流于形式。要特别避免规划环评成为规划审批部门指挥下的“集体造假”行动,要特别避免长官意志决定一切的现象。
环评报告编制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近几年的实践中,规划环评往往集中在规划提交审批之前的一段时间开展,容易延误决策时间,而且开展的有效性不强。常纪文认为,要切实发挥规划环评在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结构调整方面的积极作用,必须要有足够的时间去认真细致开展规划环评。
常纪文建议,在规划环评的立法中应做出规定,规划环评必须在规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介入和开展,规划环评报告编制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规划方案应同时提供替代方案
常纪文认为,进行环评的所有规划都应有替代方案。同时,在公众参与阶段就应公布规划的替代方案,替代方案也应进行环评。
常纪文认为,替代方案至少应包括4个方面:行业替换、企业替换、布局调整和区位替换。对于所有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需要公开发布信息,让公众投票选出自己认为最合理的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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