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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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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
http://www.eedu.org.cn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6

  一、生态县(含县级市)建设指标
  
  1、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

 

 

序号

    

 

 

说明

经济 发展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约束性

    经济发达地区  

指标

        县级市(区)

≥8000

 
       

≥6000

 
    经济欠发达地区

 

 
        县级市(区)

≥6000

 
       

≥4500

 
 

2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9

约束性

指标

3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20

约束性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5

指标

4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60

参考性

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

5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

    山区

≥75

指标

    丘陵区

≥45

 
    平原地区

≥18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

≥90

 

6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约束性

    山区及丘陵区

≥20

指标

    平原地区

≥15

 

7

空气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指标

8

水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约束性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指标

9

噪声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指标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约束性

    化学需氧量(COD)

<3.5

指标

    二氧化硫(SO2

<4.5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11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80

约束性

工业用水重复率

≥80

指标

1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约束性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指标

 

无危险废物排放

 

13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12

约束性指标

14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

≥50

参考性

指标

15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5

参考性

指标

1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5

约束性

指标

 

17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

<250

参考性

指标

18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

1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5

参考性

指标

20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3.5

约束性

指标

社会进步

21

人口自然增长率

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约束性

指标

22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5

参考性

指标

  

    二、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建设指标
  
  1、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

 

 

序号

   

 

 

说明

经济发展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约束性指标

    经济发达地区

≥8000

    经济欠发达地区

≥6000

2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40

参考性指标

3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9

约束性指标

4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20

约束性指标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5

5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

100

约束性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

6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指标

    山区

≥70

    丘陵区

≥40

    平原地区

≥15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

≥85

7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7

约束性指标

8

空气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指标

9

水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城市无劣V类水体

约束性指标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约束性指标

    化学需氧量(COD)

<4.0

    二氧化硫(SO2

<5.0

 

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1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约束性指标

12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85

约束性指标

工业用水重复率

≥80

13

噪声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指标

1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约束性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15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人

≥11

约束性指标

16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3.5

约束性指标

社会进步

17

城市化水平

%

≥55

参考性指标

18

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

≥65

参考性指标

19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参考性指标

 

   三、生态省建设指标
  
  1、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含地级行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重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位居国内前列或不断提高。
  
  (5)全省80%的地市达到生态市建设指标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

 

 

序号

   

 

 

说明

经济发展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约束性指标

    东部地区

≥8000

    中部地区

≥6000

    西部地区

≥4500

2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约束性指标

    东部地区

≥16000

    中部地区

≥14000

    西部地区

≥12000

3

环保产业比重

%

≥10

参考性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

4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指标

    山区

≥65

    丘陵区

≥35

    平原地区

≥12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

≥80

5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5

约束性指标

6

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

参考性指标

7

物种保护指数

——

≥0.9

参考性指标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