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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质勘查规划解读 | |||||
http://www.eedu.org.cn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土资源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9 | |||||
矿产资源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工农业的血液和粮食。我国90%以上的一次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都来自矿产资源,以地质找矿为主要任务的地质勘查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 我国地质勘查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先行和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地质勘查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通过地质勘查,获得了丰富的矿产资源储量,基础地质调查与研究程度得到全面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预警工作成效显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基础保障。但是同时也经历了大起大落,走过了风雨艰难的历程。上个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在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之际,我国地质工作一度开始萎缩,甚至走入低谷,导致地质勘查工作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地质勘查工作具有基础性、长期性、前瞻性特点,必须超前部署安排,需要长期稳定的发展。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我国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严峻,资源瓶颈问题突出,地质勘查体制机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由于缺乏对地质工作结构和布局安排的统筹协调,地质工作项目重复安排,效率不高。地质勘查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迫切需要通过统筹规划,明确地质勘查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正确引导地质勘查工作布局和结构调整,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勘查与环境地质调查,统筹中央与地方地质勘查工作,统筹国内地勘事业发展与地勘领域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性先行性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础支撑。为此,早在上世纪末,我国许多地质老前辈和业内人士就大力呼吁做好全国地质勘查规划。 党中央、国务院对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十分重视,2002年温家宝同志就做出了“搞好全国地质工作规划,正确引导地质工作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示。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6月开始部署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历经5年,开展了大量的前期调查和专项研究工作,形成了一系列专题报告等前期工作成果,提出了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2006年1月2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科学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通过规划明确地质勘查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全国地质工作布局,引导地质勘查资源合理配置”。《决定》发布后,温家宝总理对贯彻《决定》作了重要批示,指出要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规划。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地质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紧编制全国和省级地质勘查规划,进一步明确地质工作的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统筹安排地质工作布局,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规划项目。国土资源部党组高度重视,将《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部重要议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决定》的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全面部署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了国土资源部有关单位,开展了深入的《规划》研究,精心开展了《规划》编制。《规划》出台前,广泛深入地征求了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和专家学者意见。 《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是全国地质勘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的发布实施是落实《决定》精神,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增强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管理水平,推进地质勘查工作转变和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保障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将作为全国部署安排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加强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指导地质勘查基金工作部署,引导和拉动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进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以及指导矿业权设置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省级和行业地勘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批复《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是继《决定》颁布后,我国地质界的又一件大事。这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全面地质勘查规划,对我国地质勘查工作具有划时代意义,将对我国地质勘查工作产生深远影响。《规划》是我国地质勘查工作的里程碑。 我国地质勘查工作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严峻。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矿产勘查工作滞后,相当一批资源可供性下降。近年来,我国可供开发矿产资源后备基地严重不足,主要能源矿产资源产量增长速度明显低于消费增长速度,2006年全年能源消费中,煤炭23.7亿吨,原油3.2亿吨,分别比上年增长9.6%、12.8%,而原油产量仅1.84亿吨,同比增长仅1.7%。2006年我国原油进口达1.45亿吨,对外依存度达到45.3%。在我国41种主要非能源固体矿产中,近一半矿种查明资源储量不能保证2020年需求。特别是铁、锰、铜、钾盐等大宗矿产供需缺口近年持续扩大,后备储量严重不足,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曾经为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一大批老矿山可采储量和矿石品位急剧下降,资源形势严峻,急需接替资源。但是,还应看到,我国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气、铀、铁、铜、铝、锰、铅、锌、镍、钨、锡、金、钾盐等重要矿产,除钾盐外,都有较大的资源潜力,特别是西部新区和中东部地区深部的勘查潜力巨大,迫切需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 ——地质环境压力日益突出。目前,我国约50%以上国土面积受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影响,对工程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威胁。随着人类对地质环境改造活动日益增强,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呈现增长趋势。1998~2006年,全国每年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人数占自然灾害总死亡人数的30.3%,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自然灾害总经济损失的2.6%。北方荒漠化、南方石漠化面积不断扩展。全国2/3城市地下水水质普遍下降,300多个城市由于地下水污染造成供水紧张,土壤污染问题凸显,危害农业生产发展和人体健康。海平面上升、海水入侵威胁沿海地区的安全。实现有效防灾减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地质灾害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不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需求。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的大国相比,我国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总体较低。目前,中比例尺区域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勘查尚有较多空白区,大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更低,到2006年底,1:5万区域地质调查仅完成我国陆域面积的19.8%,远远不能满足矿产勘查和工程建设等要求。特别在重要经济区、重点成矿区(带)、重大地质问题区、重大工程建设区、重要城镇密集区、生态环境脆弱区等区域,急需系统开展多目标、多学科的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等中大比例尺综合基础地质调查与数据更新,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更加有效的高精度基础地质信息。 ——加快海洋地质调查迫在眉睫。我国拥有300万平方千米管辖海域,具有较大的油气资源、较为丰富的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和其它矿产资源勘查前景。但是,我国海洋区域地质调查工作严重滞后,至今尚未开展系统的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远远落后于陆地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总体落后20~30年;我国海洋油气勘探尚处于初期阶段,战略性调查评价和油气探明程度依然很低,海域油气资源家底不清,海上油气开发后备储量显著不足。我国海洋地质工作严重滞后,既不能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维护海洋主权权益和军事海防的需求,也与海洋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 ——地质资料开发利用亟待加强。我国已经积累了海量的十分宝贵的地质资料。在信息化时代,迫切需要开展高效快捷的地质资料服务。但目前地质资料数字化程度低,开放利用程度不高。地质资料汇交难,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与服务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对地质信息的需求。急需加强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地质资料信息、图书档案、地质知识普及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利用高新技术,加强对地质资料的提炼与加工,向社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地学产品与科普产品,以满足社会公众对地球资源与环境知识的需求。 上述问题都是地质勘查规划必须面对,并着力解决的。《规划》应形势所需而生,必将对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突出“五个统筹”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地勘工作热点问题,为了落实“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走出去、依靠科技和人才”的地质勘查工作新思路,形成中央、地方、企业三方联动,公益性地质工作、地勘基金和商业性地质勘查相衔接的地质勘查工作新机制,《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提出了“五个统筹”。 一是统筹安排面向资源与环境的地质勘查。《规划》指出,重点围绕国家重要经济区、重点成矿区带、重大地质问题区以及海洋,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突出能源矿产和铁、铜、铝等非能源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矿产勘查;同时,要加强人口密集区、重大工程区、重要经济区、海岸带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促进自然环境改善、人与自然和谐。 二是统筹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益性地质工作是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和前期性工作,商业性地质勘查是地质勘查工作的主体。政府出资开展的公益性地质工作,目的是为管理决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全社会和公众提供地质信息公共产品和服务,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是市场经济国家多年地质工作经验的总结,符合地质工作和生产力发展客观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规律,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公益性地质工作是全部地质工作的重要基础,它对其他地质工作具有引导、服务的功能。为了充分有效地发挥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各自作用,形成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和促进的良好局面,统筹安排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规划》对政府出资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内容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了商业性地质勘查的主体地位。根据规划,我国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今后一段时期主要部署小于1:5万(含)比例尺的面积性基础地质调查和环境地质综合调查、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远景调查与勘查示范、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地质科学技术研究、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和服务等。为了充分体现商业性地质勘查的主体作用,《规划》进一步明确,国家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引导和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以形成企业为主体的勘查市场。国家鼓励各种社会资本开展地质勘查,充分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机制。 在当前缓解资源瓶颈任务十分迫切、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尚不充分发育的情况下,国家建立了政府地质勘查基金,主要部署重要远景靶区的整体勘查,加快推进在重要成矿区带勘查进程,为后续矿产勘查降低风险。《规划》对政府地勘基金进行了明确定位,指出地勘基金着重用于能源、铁、铜、铝等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预查、普查等前期勘查,部署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普查和必要的详查。通过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加大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力度,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 三是统筹中央和地方政府地质勘查工作。当前,全国地勘形势喜人。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精神的指引下,中央和省级政府加强了地质勘查工作,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和矿产勘查前期工作投入。为把政府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有效利用中央和省级两级政府地勘基金,取得前期重点成矿区带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取得重大突破,避免工作重复和资金上的低效,必须统筹中央和地方政府安排的各类地质勘查工作。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地质勘查工作的协调机制,形成相互衔接、协同作战、上下联动的地质勘查新局面。为此,《规划》按照《决定》的要求,提出要积极探索中央和地方联合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有效途径,提出中央与地方政府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相互衔接与联动的要求。《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地质勘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指出中央政府以国家需求为导向,明确地质勘查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统筹布局。地方政府要在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指导下,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合理安排地质勘查工作。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以及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综合调查、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和矿产资源战略勘查。地方政府要在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指导下,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合理安排地质勘查工作,主要负责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灾害调查,为商业性地质勘查提供信息。 对于政府地勘基金,《规划》进一步明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注重在全国性、跨区域的重点成矿区带,实施影响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大宗、紧缺矿产,以及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与资源储备的重要矿种的前期勘查工作。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注重在区域的重点成矿区带,突出区域优势矿产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矿产资源前期勘查工作。 四是统筹各类矿产勘查规划区的地质工作。《规划》以能源矿产和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为重点,根据工作程度和资源潜力划定重点调查评价规划区和重点勘查规划区。指出要积极推进各类重点规划区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整体勘查工作,加大国土资源大调查在重点调查评价规划区和地质勘查基金在重点勘查规划区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重点勘查规划区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加快矿产资源勘查进度。 五是统筹境内外矿产资源勘查。要立足国内,加强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提高国内矿产资源保障和调控能力。鼓励外商投资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扩大地质勘查领域的国际合作。 我国地质勘查的总体布局确定 第一,在宏观尺度上,《规划》根据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以及海域自然地理特点、地质勘查工作程度、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求等的差异,提出协调陆域区域重点布局,加强海洋地质调查的基本思路。其中: ——西部地区以资源勘查为主,加强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全面提高地质工作程度。加快西部重要矿产资源接替区勘查,为重要资源开发基地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加强油气、煤炭等能源矿产勘查,开展铀矿资源勘查。加强重点成矿区带资源远景调查和潜力评价。开展青藏铁路沿线地区综合调查。加强西南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和岩溶石山地区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开展西北干旱地区和西南红层缺水地区找水工作,推进西北荒漠化地区环境地质调查。 ——东北地区资源勘查着力挖潜,注重地质环境保护。加强大庆油田外围及海拉尔等地区的油气勘查;开展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和深部地质找矿。加强油气、煤炭等能源矿产资源勘查,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加强大兴安岭成矿带及西部邻区重要矿产勘查,开展油页岩等非常规能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着力开展矿山环境地质和松嫩平原等重点地区环境地质调查,促进环境保护和治理。 ——中部地区资源环境并举。开展基础地质和地质环境调查及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加强国家大型煤炭基地的煤炭资源勘查,开展南方硬岩型铀矿资源勘查,加强重要有色金属成矿区带的勘查,重视危机矿山和深部找矿工作;推进粮食主产区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风险区划。 ——东部地区以地质环境调查为主,兼顾资源勘查。加强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综合调查,开展长江三角洲与华北平原地面沉降监测、平原区地下水污染环境调查和东南沿海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加强隐伏矿床和深部找矿工作,深化油气资源勘查,加快国家大型煤炭基地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开展在重要成矿带和优质高效非金属矿产的勘查。 ――海域着重加快海洋基础地质调查。加快提高海洋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加快开展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等海域的石油天然气勘查,加强天然气水合物的勘查和非能源矿产调查。加速推进1:10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开展重点地区中比例尺海洋地质调查,着力开展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与监测和近海环境地质调查。积极参与国际海洋调查计划,开展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勘查评价。 第二,在中观尺度上,进一步加强了重点区域的部署,统筹安排了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和重大地质问题区的重点工作。如在矿产资源勘查方面,提出加强渤海湾、松辽、塔里木、鄂尔多斯、珠江口、东海等11个主要含油气盆地和新区新领域油气资源勘查,神东、陕北、晋北、晋东、云贵、宁东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资源勘查和西南三江、雅鲁藏布江、天山、南岭、大兴安岭等16个非能源重点成矿区带的重要矿产勘查;在基础地质调查方面,部署了各个专业调查的主要工作地区。区域地质调查主要围绕重点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和重大地质问题区进行部署,而区域地球物理勘查和高精度航空遥感调查主要部署在重要成矿区带,区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部署在主要盆地和平原区;在地质灾害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方面,《规划》厘定了川东鄂西山地、青藏高原东缘、云贵高原等9个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重点地区,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松辽平原等4个地面沉降、地裂缝易发地区,对地面沉降地裂缝调查和监测网建设、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等开展了区域重点部署。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方面,确定了东北老工业基地能源铁矿开采区、晋陕蒙能源基地煤炭开发区等12个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区为重点。 第三,科学圈定了重点调查评价区和重点勘查区。《规划》在深入系统分析我国矿产勘查现状的基础上,对能源和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做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重点区域部署。以能源矿产和非能源重要矿产为重点,根据工作程度和资源勘查潜力确定了27个油气资源重点勘查区,将36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和14个找煤远景区作为煤炭资源重点勘查区,划定了10个煤层气资源重点勘查区,123个和161个非能源重要矿产重点调查评价规划区和重点勘查规划区。《规划》对铀、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生物气、水溶气、地热等其他能源的调查评价区都作了具体部署。同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对禁止勘查区、限制勘查区进行了厘定。 我国地质勘查确定七大重点任务 在能源和非能源矿产勘查方面,明确了以煤、石油、天然气、铀、煤层气等能源矿产和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钾盐、金等非能源重要矿产为重点,突出了11个主要含油气盆地油气资源勘查、13个大型煤炭基地煤炭资源勘查和16个非能源重点成矿区带矿产勘查;明确了油气勘查9个重点区域和12个新区新领域,煤炭资源11个调查评价区和52个重点勘查区以及铀、煤层气、油页岩、油砂、地热的重点评价区;非能源矿产划分了123个重点调查评价区和161个重点勘查区。 通过加大矿产勘查力度,预期可增加探明资源储量:石油45~50亿吨、天然气2.5~2.8万亿立方米、煤层气3000亿立方米,提高煤炭基础储量1100~1300亿吨。加大了对国内急缺的重要矿产和部分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预期可增加资源储量:铁50亿吨(矿石)、铜1000万吨、铝土矿2亿吨(矿石)、铅锌2500万吨、金1500吨。 在矿山地质工作方面,考虑到当前我国国有危机矿山实际,确定以下几条主要任务:加强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搞好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勘探;做好共伴生矿与尾矿综合评价与勘查;搞好矿山关闭和复垦阶段地质工作。 为了切实推进矿山地质工作,规划中还提出了建立推进矿山企业自主投资开展接替资源勘查、缓解资源危机和接替“瓶颈”的良性循环新机制,建立矿山耗竭资源储量和剩余资源储量的动态跟踪管理机制等要求。 在基础地质调查方面,要求重点围绕国家重要经济区、重点成矿区带、重大地质问题区,开展1:5万(含)以小区域综合地质调查和中比例尺区域物探、化探、遥感调查和1:100万海洋地质调查,加快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积极拓宽基础地质服务与应用领域。 通过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力度,1:5万大比例尺区域性基础地质调查占陆域面积到2010年从“十五”末期的18.8%提高到26%;在重点成矿区带完成一批大比例尺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全面完成中比例尺区域地球化学勘查;在重要经济区完成一批中大比例尺区域性基础地质调查和区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完成我国管辖海域50%面积的1:10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此外,对其他各种大、中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也做了相应具体安排。 在地质灾害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方面,围绕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经济建设安全和社会发展急需,提出加强重点区域的环境地质和地质灾害调查,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以及做好地下水动态与污染的调查监测。 通过加大对水文地质、灾害地质和环境地质的投入,规划建成全国55﹐000个地下水监测点,其中国家级10458个,实现323万平方千米地下水的有效监测;完成1:25万地下水污染调查70万平方千米;完成800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完成重点地区40万平方千米地面沉降调查监测;完成12个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区10万平方千米的1:5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 在地质资料开发利用方面,明确了加快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提出了地质资料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地质资料二次开发等任务。 通过加大对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完成64000档(种)图文地质资料数字化,2000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成果空间数据库建设,1亿米钻孔资料数字化和数据库建设,收集保存岩矿芯11万延米并完成岩矿芯图像数据库建设,收集标本、样品副样等15万件。 地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地质工作领域方面,提出进一步增强地质工作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密切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围绕新型工业化与优化布局、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合理开发海洋资源、国土规划与整治、循环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领域,积极拓宽地质工作领域,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非常规能源、低品位、难利用及尾矿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技术研究等专项调查和综合研究工作。 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定位和主要任务予以明确 中央政府负责的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以及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综合调查、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和矿产资源战略勘查,由中央地质调查机构根据规划组织实施。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安排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环境地质和灾害地质调查与监测以及地质科技工作。同时要求发挥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做好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同时提出,中央和省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需求,逐步加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投入力度,扩大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规模,以基本满足为社会提供公共地质产品和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包括为地勘基金部署安排提供依据)和为商业性地质勘查提供基础地质信息的需要。 在充分论证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规划》提出了必需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的工作规模,制定了相应的规划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例如到2020年,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达到我国陆域面积的40%,基本实现陆域中比例尺区域地质图件的更新,我国管辖海域1∶100万区域地质调查实现全覆盖,重点海域的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重点海岸带及近海环境地质调查以及重点海域矿产资源调查基本完成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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