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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与利益关系调整 | |||||
http://www.eedu.org.cn 作者:张军扩 文章来源:求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 | |||||
三、调整社会利益关系需要制度保证 一是公平的市场竞争制度。根据以上分析,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首先要着力为各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此,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真正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分配秩序,尽快调整区域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差别待遇政策。努力消除城乡壁垒,取消对农民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不均等待遇,扩大公共服务对农民的覆盖面。 二是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的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要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在利益表达方面的功能,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要充分发挥各类人民团体、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它们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各自利益群体进行利益表达,提高各类社会利益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各级政府要建立有效的民意调查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和利益诉求的调查与了解,及时掌握利益关系变化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是有效的利益调节制度。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协调利益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其在调节社会利益格局方面的重要作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解决部分群众生活困难上,通过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加大公共服务力度等,改善其生活状况。同时,通过严格执行党纪国法,严惩各种通过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获取不正当收入的行为。另外,还要健全政策执行的反馈机制,分析具体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评估政策手段作用的效果,以便对政策作进一步的调整。 四是健全的权益保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前要重点加快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立法进程,依法加大对损害农民工权益事件的处罚力度。要进一步完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移民拆迁、身份转换等方面的利益补偿政策,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透明度。同时,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健全各类代表劳动者和社会困难群众权益的组织,从而使他们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五是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群众实施社会救助是各级政府、各社会群体责无旁贷的义务。建立健全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制度,要以面向全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努力做到普遍性救助与专项救助相结合,现金救助与提供实物、服务相结合。在救助方式上,做到常规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在救助管理上,做到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相结合;在救助主体上,做到政府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同时,通过扩大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和领域,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在社会救助标准方面的差异。当前要重点解决困难群众在就业、住房、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他们能够同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六是及时有效的矛盾化解机制。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的社会。要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逐步把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真正发挥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作用;各种利益群体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协商对话,是减少、缓解乃至解决利益冲突的重要途径。要改进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努力形成协调利益关系的强大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直接联系群众、主动关心群众、经常反映群众要求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形成一个各利益群体之间和谐相处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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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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