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牧”问题和草原生态治理
(二)从“公地悲剧”到“私地悲剧”
进入市场化进程之后,中国草场管理的很多制度是基于产权公有条件下的“公地悲剧”理论。哈丁的“公地悲剧”[4]可以表述为“任何时候只要许多个人共用一种稀缺资源,便会发生环境的退化”。就草场管理而言,首先是每个放牧人都从自己的牲畜中得到直接收益;然后,在他或其他人在牧场上过度放牧时,每个放牧人又因公共牧场退化而承受延期成本;最后由于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每个放牧人都会增加越来越多的牲畜。如果草场是牧民自己的,过牧的结果由牧民自己承担,牧民就会自觉限制牲畜数量。因此,通过私有化减少共有地或通过国家权威来对个体行动者进行监管和处罚,就成为“公地悲剧”的认知前提下,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效解决方法。
但“公地悲剧”的判断并不适合描述中国传统的草场管理。在草畜双承包之前,尽管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集体劳动监督困难和“搭便车”等问题,但牧区大多不存在“公地悲剧”问题,而是采取类似社区管理的模式:未经约定俗成的游牧制度允许,其它地区的牲畜不允许到当地草场上放牧,本地区的牧户因牲畜共有或者统购统销而不可能有滥牧的利益动机。[5]
1984年后朝向类私有化的产权改革,开始让“公地悲剧”成为现实。由于一开始只是将牲畜承包到户,牲畜的收益开始归私人所有,在草场仍维持公有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公地悲剧”中过度放牧的情形。[6]逐渐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使牲畜能够按市场价格自由出售,农区舍饲圈养模式的推行,经济理性和市场化程度的提升,使农牧民逐渐离开“草-畜-人”互为依存的生态观,转向“人-畜-草”的以人为中心的市场适应的经济观。使得草原地区的牲畜数量纷纷增加,对草地的滥牧程度前所未有。[7]虽然我们不能依据文献和统计数据简单得出草原大面积过牧[8]的结论,因为多数牲畜的增加来自农区和半农半牧区 ,但朝向市场的竞争性牧业开始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一项基本事实。
20世纪90年代将草牧场视为私地,进一步承包到户的政策实施后,确实对一些地区的草原生态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应,这是有目共睹的。[9]不但有许多研究证明,放弃游牧、围封草原将导致草原退化更加严重,[10]更有研究指出,站在牧民的角度考虑,违规放牧行为是理性的。[11]草原承包并没能遏止草原继续退化,反而牲畜保有量进一步增加,草原压力进一步增大。多项统计资料显示,“草畜双承包”实施初期的1998-1999年,多个地区牲畜保有量达到历史最高峰。以锡盟为例,1999年的牲畜头数已是1978年的3.8倍,其中市场价值明显的羊只数量是1978年的4.16倍,占草原牲畜比例达到91.2%。与之相伴随的是牧民分化状况加剧,牧区贫困率普遍上升,出现了类私有化进程中的“私地悲剧”。[12]虽然2000年以来不断推出各类意图恢复草原生态的限制性和奖励性政策,但这已是类私有化进程中的一抹亮色,无法改变“私地悲剧”这一底板的实质。一个明显的例证是,虽然“减畜”的努力在持续发挥作用,但1998-2008年期间市场价值明显、短期流动性获利特征更为明显的小牲畜(绵羊、山羊)占比一直保持在90%以上,其中2002-2003年还达到高峰值的95%以上。
(二)从“公地悲剧”到“私地悲剧”
进入市场化进程之后,中国草场管理的很多制度是基于产权公有条件下的“公地悲剧”理论。哈丁的“公地悲剧”[4]可以表述为“任何时候只要许多个人共用一种稀缺资源,便会发生环境的退化”。就草场管理而言,首先是每个放牧人都从自己的牲畜中得到直接收益;然后,在他或其他人在牧场上过度放牧时,每个放牧人又因公共牧场退化而承受延期成本;最后由于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每个放牧人都会增加越来越多的牲畜。如果草场是牧民自己的,过牧的结果由牧民自己承担,牧民就会自觉限制牲畜数量。因此,通过私有化减少共有地或通过国家权威来对个体行动者进行监管和处罚,就成为“公地悲剧”的认知前提下,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效解决方法。
但“公地悲剧”的判断并不适合描述中国传统的草场管理。在草畜双承包之前,尽管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集体劳动监督困难和“搭便车”等问题,但牧区大多不存在“公地悲剧”问题,而是采取类似社区管理的模式:未经约定俗成的游牧制度允许,其它地区的牲畜不允许到当地草场上放牧,本地区的牧户因牲畜共有或者统购统销而不可能有滥牧的利益动机。[5]
1984年后朝向类私有化的产权改革,开始让“公地悲剧”成为现实。由于一开始只是将牲畜承包到户,牲畜的收益开始归私人所有,在草场仍维持公有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公地悲剧”中过度放牧的情形。[6]逐渐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使牲畜能够按市场价格自由出售,农区舍饲圈养模式的推行,经济理性和市场化程度的提升,使农牧民逐渐离开“草-畜-人”互为依存的生态观,转向“人-畜-草”的以人为中心的市场适应的经济观。使得草原地区的牲畜数量纷纷增加,对草地的滥牧程度前所未有。[7]虽然我们不能依据文献和统计数据简单得出草原大面积过牧[8]的结论,因为多数牲畜的增加来自农区和半农半牧区 ,但朝向市场的竞争性牧业开始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一项基本事实。
20世纪90年代将草牧场视为私地,进一步承包到户的政策实施后,确实对一些地区的草原生态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应,这是有目共睹的。[9]不但有许多研究证明,放弃游牧、围封草原将导致草原退化更加严重,[10]更有研究指出,站在牧民的角度考虑,违规放牧行为是理性的。[11]草原承包并没能遏止草原继续退化,反而牲畜保有量进一步增加,草原压力进一步增大。多项统计资料显示,“草畜双承包”实施初期的1998-1999年,多个地区牲畜保有量达到历史最高峰。以锡盟为例,1999年的牲畜头数已是1978年的3.8倍,其中市场价值明显的羊只数量是1978年的4.16倍,占草原牲畜比例达到91.2%。与之相伴随的是牧民分化状况加剧,牧区贫困率普遍上升,出现了类私有化进程中的“私地悲剧”。[12]虽然2000年以来不断推出各类意图恢复草原生态的限制性和奖励性政策,但这已是类私有化进程中的一抹亮色,无法改变“私地悲剧”这一底板的实质。一个明显的例证是,虽然“减畜”的努力在持续发挥作用,但1998-2008年期间市场价值明显、短期流动性获利特征更为明显的小牲畜(绵羊、山羊)占比一直保持在90%以上,其中2002-2003年还达到高峰值的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