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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背景下苏州市污染物减排的推进机制研究
发布日期:2010/7/7 11:32:40 作者:余海红 出处:华东经济管理
四、苏州市污染物减排的推进机制构建
(一)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污染治理的驱动系统
构建苏州市企业污染物减排机制的关键是通过完善企业污染物减排的驱动系统,解决污染物减排的内在动力不足、动力传递梗阻问题。污染物减排的公共产品性质,赋予了政府责无旁贷的使命和责任。使命确定目标,目标就是动力;责任构成压力,压力转化为动力。苏州市污染物减排的动力源泉,来自于苏州市政府强烈的历史使命感确定的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目标;来自于苏州市政府高度的社会责任心确定的把环境指标作为本级与下级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政绩考核指标。苏州市政府和苏州市下辖各区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目标是动力的传递和接力。为了确保动力传递和接力的顺畅,必须建立苏州市政府对各下辖区市政府领导的环保考核体系,包括环保考核指标体系、环保考核办法与程序、环保考核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与程序、环保奖惩办法与程序。
(二)完善政策体系,把污染物减排的外在阻力转化为污染物减排的内在动力
(1)鼓励苏州市企业发展可赢利环保产业的政策。发展可赢利环保产业:一是投资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环保装备、环境服务等节能环保产业;二是建设产品补链、企业补链的生态工业园。对在苏州市发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环保设备、环保服务、环保技术等节能环保产业的企业,以及对专业治污公司、在企业内部进行产品补链、以若干上游企业废弃物为资源的招商补链、转产补链企业,给予以优惠价格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政策、首次投资的财政贴息贷款政策、高技术含量环保专用设备的加速折旧政策、市、区政府权限内的部分税种减免政策、对可赢利环保产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以奖代补政策等。
(2)鼓励苏州市企业和居民参与苏州市企业污染物减排的政策。鼓励企业积极进行污染物减排工作,建立污染物减排工作评价体系,对于污染物减排工作突出的企业进行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加大对企业物质激励的力度,认真落实物质激励。鼓励居民参与苏州市企业污染物减排的监督管理,没立苏州市企业污染物减排奖励专项资金,对于在苏州市企业污染物减排中有突出表现的居民给予一定的物质激励,充分调动苏州市民的环保意识。
(三)严格政府规制,形成苏州市企业污染物减排的外在压力
苏州市污染物减排的政府规制,就是落实国务院、江苏省政府、苏州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和办法,对与苏州市企业污染物减排相关的企业、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居民的偏离环境保护目标的行为进行的监管和管制。
(1)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苏州市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内容应包括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采取强管制的以企业为对象的工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以社区为对象的社区生活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与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审核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结合实施。对于不超过排放总量或排放浓度控制指标的,发给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或排放浓度控制指标的,责令限期治理或限量治理;限期治理或限量治理达标后,再发给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对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要实行“飞行检测”和年检制度,对“飞行检测”或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或关闭,对责令停产治理或关闭的企业,吊销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对“飞行检测”或年检不合格的社区,限期整治并给予相当额度的罚款。
(2)实施区长、局长、主任和企业环境目标责任制。将苏州市污染物减排总体目标分解到各各下辖区市,进而分解到各街道办、各部门和企业;落实每个污染项目的责任者和责任范围,明确每个责任者的具体责任、权力和利益;实现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下达、实施、考核的定量化、规范化、程序化。
五、苏州市污染物减排的推进政策
(一)完善苏州市企业污染物减排引导性政策
完善苏州市企业污染物减排性引导性政策,要求苏州市政府和各下辖区市政府认真落实对企业污染物减排的考察制度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制度,认真组织落实专家座谈制度和意见咨询制度,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政策建议,分层次、有梯度、可持续的引导重污染企业合理减排,逐步达到苏州市标准。
(1)分层次。建立分层次的企业污染物减排政策,按照一定的标准如根据企业的规模、赢利程度、企业的污染现状对企业进行分类。对各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不同的污染物减排政策,一方面防止出现一刀切的情况;另一方面,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2)有梯度。建立有梯度的企业污染物减排政策,要求苏州市政府根据苏州市企业污染物减排的现状,结合苏州市环境发展的长期规划,制订出符合企业污染物减排实际的一系列近期、中期及长期的规划。
(3)可持续。建立可持续的企业污染物减排政策要求激励和惩罚措施并行。建立奖罚分明的污染物减排奖惩体系。对污染物减排工作主动、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于污染物减排工作怠慢、落后的企业应先限期或限量治理,并组织政府部门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若还达不到苏州市污染物减排标准,则对其采取惩罚措施。
(二)完善奖惩政策体系
建立企业污染物减排的长效奖惩体系是苏州市政府目前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1)地方奖惩政策与国家奖惩制度相适应。苏州市的激励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财政补贴、提供技术支撑、提供专家咨询、放宽信贷条件和授予企业荣誉称号等。企业反映较好的是放宽信贷条件和授予企业荣誉称号等精神激励措施。这要求苏州市政府参照国家在企业污染物减排中的奖惩制度,建立一整套符合自身发展的污染物减排奖惩体系,一方面不与国家层面政策相悖,另一方面又可以适应自身污染物减排的发展。
(2)落实地方物质激励政策。一些企业反映两年前承诺的电价差价政策还未兑现。同时政府所补贴和优惠的资金对企业进行污染物减排总投入来说微不足道,只占到企业污染物减排总投入的1%或更低。这要求苏州市政府及时调整激励手段,建立物质激励专项基金,完善现有物质激励政策,建立物质激励体系,提高企业进行污染物减排的积极性。
(3)制定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弹性政策。单独实行惩罚措施,容易降低企业进行污染物减排的积极性,不能形成一个自组织使企业自主地进行污染物减排工件;单纯的奖励措施,容易出现企业脱离污染物减排的初衷,不利于苏州市工业结构的调整的发展。只有建立奖惩分明的弹性政策,凡是按照政府倡导的路径,自觉进行污染物减排、维护环境,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与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相关的人群,凡是背离政府倡导的路径,没有配合、参与污染治理,就会损失更多的利益。一方面激励企业自主积极地进行污染物减排,另一方面对减排怠慢的企业进行惩罚,才能达到企业污染物减排系统从无秩序组织向有秩序组织发展、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长期目标。
六、结 论
低碳经济的核心是实现节能减排。由于减排成本高昂,投资量巨大,企业减排积极性不高,居民则缺乏监督企业的积极性,使得政府在管理和监督企业上压力重大,管理成本较高。本文通过社会调查对苏州市污染物减排及其治理的现状进行了描述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发现了苏州市污染物减排及其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运用推进机制原理,构建了苏州市污染物减排的推进机制,并针对该机制的实施提出了对策建议,但是,苏州市污染物减排推进机制从理论层面走向实践层面,还需要进行详细的岗位设定和岗位描述,并给予充足的源动力,这些也是本文需要进一步探究的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