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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汇造林“破土”

发布日期:2010/7/28 12:02:07 作者:陈晓晨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在地图上,从黑龙江的黑河到云南的腾冲,这条连线恰好把中国等分成两部分。

  就在这条连线的周围,从大兴安岭,到太行山脉,到神农架的周边,到横断山脉的红土,有着中国最具潜力的宜林地资源。这些地区的宜林地具有植物生长周期短、种植成本低、生物多样性高等特点,而且扶贫效果好。通过一项新机制,这些地区或将成为中国森林资源有活力的增长点。

  这项新机制叫做“碳汇造林”,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一项新举措。本月初,国家林业局发出《关于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正式启动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工作。

  何谓碳汇造林?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定义,“碳汇”是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森林碳汇”指的是森林中的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从而把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的过程。有研究表明,森林每年每生长出1立方米的蓄积量,平均吸收1.83吨二氧化碳,释放出1.62吨的氧气。

  在国际通行规则的基础上,《通知》对碳汇造林给出了明确定义:碳汇造林是指在确定了基线的土地上,以增加森林碳汇为主要目的,对造林及其林分(木)生长过程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而开展的有特殊要求的造林活动。

  早在2009年9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国家主席胡锦涛就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将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下称“双增目标”)。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则在正文后对“森林碳汇”的概念给出了注释。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开展碳汇造林,正是发展碳汇林业、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履行我国承诺的措施。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就开始持续大规模地开展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大力增加森林碳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发言中表示,中国是世界人工造林面积最大的国家,目前人工造林面积达5400万公顷,居世界第一。

  不过,这些造林工程虽然增加了森林碳汇,体现了我国的环保努力与国际责任,但却存在问题:第一,由于没有足够精准的测量,造林成果难以量化;第二,造林成果成为公共品乃至“国际公共品”,真正从事造林工作的人并没有得到实际利益;第三,从事造林的单位或企业激励不足,地方经济的可持续性没有充分发挥,有些地方因此存在造林质量较差等现象。而碳汇造林正是借助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的途径。

  造林方法严格

  碳汇造林有一套严格的标准。《通知》特别强调,只有按照碳汇造林标准造的林才是碳汇林。相比普通的造林,碳汇造林是严格按照气候变化的方法学实施的造林活动。它突出了森林的碳汇功能,增加了碳汇计量监测等内容,强调了森林的多重效益,并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

  林业局与《通知》一道下发了《碳汇造林技术规定(试行)》(下称《规定》),严格规定了碳汇造林的方法和技术问题。《规定》对选点作了说明:碳汇造林的实施地点要优先考虑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选点应同时满足四项条件:第一,至少自2000年1月1日以来一直是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他宜林地,根据实际情况,可放宽至2005年1月1日前。第二,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第三,适宜树木生长,预期能发挥较大碳汇功能。第四,有助于促进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土地退化、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多种效益。综合这四项条件,上述从黑河到腾冲的地理等分线成为适宜碳汇造林最集中的实施地点。

  各种细节也必须满足碳汇造林的方法。在树种方面,要优先选择固碳能力强的树种,但也要兼顾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这意味着桉树等吸碳树种并不一定是优先选择。此外,要优先选择稳定性好、抗逆性强的树种,还要因地制宜地确定阔叶与针叶树的比例,营造混交林,防治树种单一化。在种植方面,对整地、栽植密度、施肥、抚育与管理等一系列活动都进行了规范。

  不过,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造林本身也是碳排放过程,包括运输、施肥、人工活动等,这些碳排放增加量被称为“碳泄漏”。《规定》对尽量减少碳泄漏也做了规定。

  企业如何受益?

  那么,碳汇造林试点如何吸引投资,将会给参与其中的企业带来什么利益?大体上说,有以下三条途径:第一,通过自愿捐资造林改善企业形象;第二,通过增加碳汇账户期待未来抵扣碳排放;第三,通过林业CDM项目获得收益。

  《通知》表示,开展碳汇造林试点的主要目的是探索“与国际接轨并具中国特色的”森林碳汇计量监测方法,为测算不同区域、不同模式、不同树种的营造林碳汇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为全国森林碳汇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又称“三可”)奠定基础。同时,引导企业自愿捐资造林增汇,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体现企业社会责任,并探索社会资金参与公益造林的林业投融资机制改革。

  目前,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根据这一原则,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不实施强制减排,只进行自愿的减缓排放,即减少排放增速的工作。因此,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捐资造林的企业还都是自愿性的;企业能收获的还只是社会形象的改善。

  不过,长期来看,企业能获得的也许不仅是企业形象。碳汇计量监测结果,将按投资比例记入国家林业局为捐资企业设立的专门碳汇账户,进行注册登记,并在中国碳汇网上予以公布。这就意味着,如果在未来的某一个时期,中国的发展程度已经允许中国承担强制减排责任,这些先期参与碳汇造林的企业能够用这些碳汇林“固定”住的碳来抵扣他们排放的碳。

  此外,作为《京都议定书》的下设机制,林业CDM也能带来收益。目前,中国有两个林业CDM项目。中国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项目,作为全球第一个再造林碳汇项目,已于2006年注册成功并实施。去年四川成功注册的项目,则是全球第一个基于气候、社区、生物多样性标准的森林碳汇项目。不过,目前林业CDM的进展并不尽如人意。

  碳汇造林轨迹

  “碳汇造林”与气候变化息息相关。事实上,“碳汇”一词的出现要追溯到1992年《公约》的通过。《公约》将碳汇定义为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在此后的国际谈判中,森林碳汇的作用不断清晰。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第一次正式提出“森林碳汇”的概念,承认其对减缓气候变暖的贡献。当时,这曾被认为是发达国家试图冲抵其碳排放的谈判策略。2003年《公约》第9次缔约方大会(即米兰会议)就森林碳汇问题达成一致,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开展碳汇造林再造林项目,并对“造林”和“再造林”下了明确的定义,将项目产生的碳汇额度用于抵消其国内的减排指标。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中国在碳汇造林方面的进程始于《京都议定书》的通过。早在《京都议定书》通过前后,国内相关专家就开始关注碳汇问题。当时就有人注意到,与其他类型的碳汇相比,中国在林业碳汇方面最具有潜力。2001年,林业局相关人士开始注意到林业碳汇问题的重要性。2003年,林业局碳汇办公室成立,并开始组织关于林业碳汇问题的培训。同年,《造林绿化与气候变化:碳汇问题研究》一书出版,这是国内第一本关于碳汇问题的专业书籍。

  2005年,碳汇造林从理论和政策走向实务。该年,《京都议定书》开始生效。与此同时,林业生物质管理办公室和森林管理办公室成立,这标志着林业碳汇项目正式上了轨道。2006年11月,“中国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项目”获得了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的批准,成为全球第一个获得注册的在《京都议定书》规则下的林业碳汇项目。

  2007年,林业局成立了中国绿色碳基金,后改称绿色碳汇基金会,负责接收各界捐赠与资助,从事碳汇造林的实施与管理工作。2008年植树节前后,碳基金首个碳汇造林项目启动,中国石油在湖北武汉出资营造一万亩碳汇林(首期为6000亩)。今年7月,林业局正式启动了碳汇造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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