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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如何有序加快发展低碳经济与低碳金融

发布日期:2011/3/7 21:03:23 作者:李拉 出处:产权导刊

  目前的国际国内形势表明,我国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低碳金融,并在新的全球经济金融发展格局中争取主动权已刻不容缓。

  后危机时代,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与之相适应我国大力发展低碳金融和绿色金融十分必要。

  1低碳经济和低碳金融的发展现状

  1.1发达国家的发展现状

  《京都议定书》明确了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的温室气体量化减排指标,并制订了“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机制”和“国际排放贸易”三种机制,核心在于发达国家可在本国以外地区取得减排的抵消额——即碳交易形式,从而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减排目标。

  近年,碳交易规模增长迅速,碳货币化程度日益提高,碳排放权也逐渐演变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并初步形成以碳排放权交易为基础产品、以欧元为主要交易货币、以各类金融机构为主要推动力量、以欧盟排放权交易制为核心交易平台的碳金融体系。

  目前,国际性的主要碳交易市场有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澳洲国家信托,全部为发达国家所主导。发达国家围绕碳减排权,正在试图构建碳交易货币,及包括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更重要的是,碳交易权的计价结算与货币的绑定机制使发达国家拥有强大的定价能力,这是全球金融的又一失衡。

  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减排成本与排放信用额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全球碳排放权交易规模逐渐增长,目前已初步形成两大交易市场: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即欧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英国等排放交易市场创造的碳排放许可权;另一种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通过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及其他减排义务获得的减排信用交易额。

  1.2中国的发展现状

  由于《京都议定书》的碳减排承诺将于2012年到期,伴随国际减排压力的加大,目前国际上大部分CDM项目转化为JI项目,中、印等主要碳排放权供给方将逐渐转变为碳排放权需求方,国际碳排放权价格也将呈现结构化上升趋势。我国也可能将逐步承担具有国际约束力的减排义务。

  尽管中国拥有极其丰富和极具潜力的碳减排资源和碳减排市场,但碳资本与碳金融的发展落后,不是定价方。中国目前仅在“绿色信贷”方面有所进展,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和碳交易平台,更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使中国面临着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

  中国正在加紧完善碳排放交易体系,目前已建立几所能源交易所。2008年9月,全国第一家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机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在天津滨海新区挂牌成立。2009年11月,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完成我国首笔基于规范碳足迹盘查的碳中和交易。2010年4月,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受国际青年能源与气候变化峰会委托,以峰会名义在自愿碳标准APX登记处完成一笔72单位的自愿碳指标的注销,用于抵销峰会2009年7月18日—20日举行期间产生的碳排放,实现碳中和。这是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完成的首笔会议碳中和交易。

  北京环境交易所则推出了我国首个自愿减排标准——熊猫标准。规定了自愿减排流程、评定机构、规则限定等内容。熊猫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完善国内碳排放交易体系。

  虽然中国企业在国际碳减排交易中取得了一定发展,且每个月都有几十个项目在申请,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CDM项目发展现状与它的发展潜力还相差很远。由于我国碳金融体系不够完善,碳交易国际标准都在国外,使得中国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没有碳市定价权,最终的成交价格与国际上直接配额交易的价格相去甚远,远远低于合理价位。国际上碳排放交易价格一般在每吨17欧元左右,而国内的交易价格在8~10欧元左右,不及欧洲二级市场价格的一半。因此,争取中国在碳金融领域的定价权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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