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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闽粤浙处于“低碳”发展

发布日期:2011/8/5 8:32:21 作者:吴晶晶 出处:宁波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记者吴晶晶)记者日前从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获悉,该所科研人员研究构建了一套针对我国省域尺度的低碳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数,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评价。

  评价结果显示,北京、福建、广东、浙江4省为低碳区,上海、江西、青海、四川、广西、黑龙江、湖南、陕西8省区市为相对低碳区,海南、重庆、吉林、安徽、天津、江苏、湖北、辽宁、云南、内蒙古、新疆、河南、甘肃、河北、山东、贵州16个省区市为相对高碳区,山西、宁夏为高碳区。

  这项研究同时建议,针对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巨大挑战,我国应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植树造林等多种手段,开源节流,尽可能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增加相对清洁和低碳的天然气的比重,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等“零碳能源”,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对温室气体的吸收,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经济发展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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