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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修补补解决不了环境问题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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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修补补解决不了环境问题
作者:王爱军    资讯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6

 

  访谈动机

  和几个朋友小聚,一人不经意说:“你们(指本报)怎么老是报道环保?”这句话让我深思良久。以单纯“新闻”的眼光,对环保的报道量加大,似乎正在呈现一种“视觉疲劳”。可是,放在中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的大背景下,对环保的长期关注将成为媒体的必然。去年6月,“圆明园事件”发生之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曾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谈中国的环保问题;一年之后,中国的环保发生了什么变化?有什么新的问题出现?该采取怎样的对策?我们再请潘岳作答。

  本报时事访谈员 王爱军 北京报道

  应赋予环评报告更大的强制力

  新京报:环保总局刚刚结束的对总投资超万亿元的7555个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的调查中,发现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你怎么看这个结果?这些企业做过环境影响评价吗?

  潘岳:第一,说明化工石化行业存在着严重的布局性环境风险。松花江事件之后,平均每两天出一起水污染事件,基本都是化工石化行业造成的。 不从产业布局解决问题,就不可能遏制这一势头。

  第二,这个结果体现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个悖论。报上来的项目,单个来看环保标准都合格,有的甚至达到了先进水平。但是,从区域环境容量上看,即从整个区域规划上看,这么多项目挤在一起又是不合理的。这就变成了“先进环保项目”引发“重大环境事故”的荒谬结果。

  新京报:环保部门无权制止吗?

  潘岳:目前的情况是,地方政府批规划,中央部门批项目,体制上的宏观微观倒挂,导致了这种现象。我们的权限只能对单个项目进行环评,对整个大规划就没有这个权力了。如果不立即修改《环评法》,不立即实施规划环评,从整体上预防环境风险就很难实现,新的环境风险仍然会继续存在,突发性环境事故仍会继续发生,公众的环境安全仍得不到保障。

  新京报:你从去年开始就呼吁搞规划环评,现在进展怎样?

  潘岳:《环评法》中虽然提出了“规划环评”的原则,但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措施。规划环评的责任主体都是行政机关,但由于认识和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推行规划环评还存在较大阻力。因此必须修改《环评法》。

  我们正在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组织起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期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过程和审批过程的法律约束,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环节,同时进一步明确审查主体。《环评法》虽是新法,按理说不应那么快就修订,但因为这部法进行了深入实践,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看出弊病与缺憾,才会想法子去修改完善。这是一件好事。

  新京报:前不久内蒙古通过了中国第一个规划环评,我们注意到,这个环评报告“建议”对内蒙古的煤炭产能、发电装机容量等进行较大幅度的缩减,这意味着内蒙古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GDP将有较大的降低。而这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愿意做的。那么,你们在制定这个报告过程中,遇到什么阻力了吗?

  潘岳: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重要的能源基地,自治区党委、政府都很重视和支持我们试行规划环评,并与环保总局密切配合,合力推动省域发展规划的环境评价,进展顺利。这个报告,对全国各省都有示范意义。

  新京报:还有别的省市准备做规划环评吗?

  潘岳:现在许多省市都来要内蒙古的这份报告,规划环评的试点省市还有十几个。

  新京报:这个环评报告是以“建议”形式出现的,如果对方后来不执行怎么办?你认为法律要不要赋予环评报告强制力?

  潘岳:这涉及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问题,《环评法》对此只有原则规定。我当然认为在法律上应该赋予更大的强制力。我们正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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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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