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文
近年来,恢复和建设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得到了地方的广泛重视。以山东省为例,经过多年建设和修复,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主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等关键区域的人工湿地建设布局,在改善河流水质、塑造自然景观方面效果明显,产生了良好的生态、经济、社会等多重效益。
但目前人工湿地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着其功能的发挥。
一是规划建设不合理。一些地方在人工湿地建设上存在盲目上马的冲动,不能做到统筹谋划、科学论证,导致建设的人工湿地功能不匹配。比如,某地投资2500万元在一大型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的人工湿地因为设计规模过小,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水质不能得到有效净化,不得不重新规划建设。
二是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地方人工湿地运行管理主体不明确,职能分散在不同行政部门及乡镇政府,政出多门、权属不清。同时,运维资金保障不到位。一些地方对人工湿地经济效益产出挖掘不足,未能形成自给自足的运行机制,湿地运维费用主要依靠地方财政支出,经费缺口较大,加之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维护,导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功能出现退化。
三是人工湿地功能过于单一。一些地方只将人工湿地定位于水质净化功能,而没能与水上公园、亲水景观建设相结合,未能形成群众关注支持人工湿地建设的浓厚氛围。
笔者认为,人工湿地建设应该放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大格局下去谋划,着力提升人工湿地在改善水质、美化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综合效能。
搞好建设规划论证。人工湿地建设要因地制宜,与现代水网建设及当地小流域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振兴等有机衔接。对拟建于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下游的人工湿地,要充分考虑日后污水处理厂扩建增容,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匹配的湿地,并建设中水调蓄设施,合理规划污水回用工程。对拟建于城市周边的人工湿地,应与海绵城市、水上公园、亲水景观建设等相融合,打造综合性的人文景观。
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探索推行“独立运作、统一监管”的人工湿地运营模式,明确人工湿地建设管理责任主体,采用EOD等模式开展人工湿地建设运营,并整合相关部门职责,成立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湿地的监督管理,实现“建设—运行—监管”闭环管理。针对人工湿地运维资金不足问题,探索推行将人工湿地运维费用视为污水处理配套提标改造设施费用、参与碳汇交易等方式,深度挖掘人工湿地经济效益产出。
丰富生物多样性。在人工湿地建设上,应充分利用本地植物资源,尽可能多地应用乡土植物,在水体中形成立体配置的植物群落。同时,适时投加底栖动物、后生动物和鱼类等水生动物,构建完整的水生态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