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环境要闻 >> 国内快报 >> 资讯正文 | ![]() ![]() |
|
||||||||
国家环保局关于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报告 | ||||||||
http://www.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6 | ||||||||
(三)关于大气污染防治。 1.加强工作部署。2006年,我局召开了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一是督促燃煤机组必须依法安装脱硫设施;二是推动有关单位加强脱硫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工作;三是强化对燃煤电厂排放的监管;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燃煤电厂脱硫的政策措施;五是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二氧化硫减排责任。 2.深入开展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始终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十一五”期间的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65%以上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力争达到80%以上。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改善能源结构,治理面源污染,积极推动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改变燃烧方式和燃料结构,逐步取消燃煤小锅炉、茶炉和炉灶。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二是强化对城市二次扬尘的防治。对建筑、拆迁、市政施工、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加强管理,将“四堆”(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量控制在最低限度。三是实行空气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评价等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我局每年将公布空气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城市。 3.推进燃煤电厂脱硫。一是编制了《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提出了现有燃煤电厂“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治理的思路、原则、目标、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二是组织实施中小燃煤锅炉改造计划,出台鼓励发展热电联产的政策,促进二氧化硫减排目标的实现;三是积极发展洁净煤技术,鼓励实施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洁净燃烧、烟气净化等技术;四是严格执行新建燃煤电厂必须根据排放标准安装脱硫装置的要求,在大中城市及近郊,严禁新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2006年,全国新建成脱硫机组装机容量1.04亿千瓦,超过前10年的总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出台相关经济政策,发展改革委已明确电力行业脱硫机组享受1.5分/度电价的支持政策,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脱硫电价监管方面的细化工作,并研究出台脱硫机组上网电量优惠政策。 二、关于《报告》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狠抓思想认识的落实情况。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奋斗目标,将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十五”期末减少10%作为约束性指标,我国环保工作进入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得到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召开了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后,各省(区、市)认真贯彻《决定》和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召开了环境保护大会,27个省(区、市)出台了贯彻落实《决定》的文件,规模之大、规格之高、影响之广、措施之强前所未有。各地普遍加大了保护环境的宣传力度,“不要污染的GDP”正在成为各级领导的共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把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特别是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手段抓紧抓实。 (二)关于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落实情况。 为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我局已与全国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六大电力集团签订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总量削减的职责和任务,出台了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目前,各省(区、市)已将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地市和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开始发挥导向作用。2006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增速明显减缓。 为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一步做好做实,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着力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逐步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增强时效性;抓紧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老污染削减和新污染增加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奠定基础。 二是建立和完善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为了准确核定污染减排总量,我局将占全国主要污染物工业排放负荷65%的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确定为国控重点污染源,并将向社会公布名单。要求所有新建燃煤电厂在建设配套脱硫设施的同时,必须同步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装置,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年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省、市、县三级也要分层次确定各自监测的重点污染源,各级地方环保部门要督促有条件的企业尽快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对没有安装的,要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提高数据质量。 三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尽快出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问责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
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 |
![]() |
新泽西州环境保护学家提出取 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 大连再次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 中国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实现 建立中国式的“环境善治” 珠江骨干水库调度:呼唤法律 历史性转变的时刻——2006中 生态立市 思茅市高度重视环 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持续推进 " 重庆市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要 |
![]() |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07 中国环境生态网 本站域名 http://www.eedu.org.cn 粤ICP备05001066号 穗监备:4401990805086号 本站申明 本站所有资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