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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局关于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报告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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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局关于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报告
http://www.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6

 

    (三)关于狠抓结构调整的落实情况。

    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结构调整工作力度:一是抓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提出分类指导的环境政策和标准,促进环保法律的实施。二是起草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制定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一些重要行业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加强了财政、信贷、土地、环保、进出口、质检、价格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研究起草了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制订了禁止用地、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出台了水泥、电解铝、钢铁等11个行业的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提高了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标准,加大了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力度,加强了铁合金、电石、焦化行业准入管理。三是鼓励和支持宝钢、鞍钢、唐钢等大型钢铁企业完成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中铝公司加快并购地方电解铝企业,海螺、冀东等大型水泥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召开了全国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实施节能调度、等容量和等煤量替代、电量置换等措施,落实电力行业“上大压小”工作;研究制订了中小型煤矿调整改造实施意见,加大煤矿资源整合、兼并和重组力度。四是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督促检查,依法关闭了一批100立方米以下的小高炉和15吨以下的小转炉;水泥湿法窑工艺已基本停产或拆除,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50%,电解铝自焙槽已全部淘汰,煤炭行业关闭小矿井5931处,淘汰落后产能1.1亿吨。五是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了不同行业的用水定额,淘汰高耗水、低效益的产业,减少废水排放,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针对当前违法违规建设比较突出的问题,2006年,我局对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136个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项目进行了严肃处理;提高了电力、钢铁、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保方面的准入门槛,对163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做出暂缓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2007年年初,通报了总投资1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钢铁、电力、冶金等项目,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首次启动“区域限批”措施,以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迅速扩张。

    (四)关于狠抓资金投入和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在资金投入方面,“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环保投入。一是加大国债资金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把节能环保项目作为安排新增投资的主要方向之一。二是加大中央财政一般预算内环保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将环境保护确定为“十一五”期间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三是深化环境保护财政政策改革,研究推进环境有偿使用改革,重点是研究推进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研究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在政策落实方面,建设部已提出要求,凡是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地方要限期开征;已开征的地方在调整供水价格时,要尽快把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暂时达不到保本微利水平的,当地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要调整到0.8元/吨;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自备水源用户2008年年底前都要开征。另外,建设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有关城镇污水处理的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并完善特许经营制度,促进行业改革。

    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规定矿山企业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专项用于环境治理支出。按照《决定》要求,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规划建设50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在南水北调水源地建立特别保护区,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国家将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工作中统筹考虑,并将继续加大对这一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力度。

    (五)关于狠抓法律法规实施的落实情况。

    我局将大力加强环境立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尽快出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条例》和《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条例》,加快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和《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论证工作,力争突破环境执法的“老大难”问题。

    在执法监督方面,我局与监察部联合发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加大了对国家公职人员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惩治力度。配合高法院和高检院出台了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为打击环境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武器。会同国务院六部委,连续四年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在执法能力方面,“十一五”期间,我局将把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做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方法科学、数据准确、代表性强、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六)关于狠抓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为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我局将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积极配合中央组织部在部分省市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试点;配合监察部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环境违法违纪行为。

    多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监管和执法工作还有待加强。我局将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一起,进一步落实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完善监督机制,改进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全国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特此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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