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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中国经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0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各地区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6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14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黑龙江、江西、河南3省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河北、山西、内蒙古、海南、贵州、宁夏、新疆7省(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4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2个地区;完成进度30%以上的有福建、上海、陕西等15个地区;完成进度20-30%的有云南、四川、湖南、重庆、河北、贵州、内蒙古、山西、吉林、宁夏10个地区;完成进度低于20%的有新疆、海南、青海3个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表: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地  区 2007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

2007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北  京 -5.00 -6.04
天  津 -4.40 -4.90
河  北  -4.40 -4.02
山  西  -5.60 -4.52
内蒙古  -5.26 -4.50
辽  宁  -4.00 -4.01
吉  林 -4.00 -4.41
黑龙江  -4.00 -4.09
上  海  -4.00 -4.66
江  苏 -4.20 -4.28
浙  江  -4.00 -4.18
安  徽 -4.00 -4.11
福  建  -3.50 -3.51
江  西 -4.00 -4.01
山  东  -4.50 -4.54
河  南 -4.0~-4.5 -4.11
湖  北  -4.00 -4.06
湖  南  -4.00 -4.43
广  东  -3.00 -3.15
广  西 -3.20 -3.31
海  南  -2.50 -0.80
重  庆  -4.00 -4.46
四  川  -4.00 -4.44
贵  州 -4.95 -3.97 
云  南  -3.80 -3.98
陕  西  -4.50 -4.54
甘  肃  -4.00 -4.09
青  海  -2.00 -2.20
宁  夏  -4.00 -3.52
新  疆 -4.00 -3.08

 

    注:

 

    1、西藏自治区数据暂缺;


    2、2007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依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认函;


    3、2007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依据国家统计局核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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