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生态修复规划》原则通过
汶川地震灾区环境质量有望2010年恢复到震前水平
本报讯(记者 李禾)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7月22日主持召开了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汶川地震灾后生态修复规划》。据《规划》提出的修复重建目标,到2010年,灾区环境质量基本恢复到震前水平。
《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到2010年,将完成灾区和41个重灾县环保基础设施与企业治污设施恢复重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灾区环境质量基本恢复到震前水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区县空气质量年日均值达到二级标准,基本恢复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功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规范化建设比率达到80%。
《规划》还要求,灾区区县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控制在国务院批复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内。
在这次地震灾害中,环保系统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环保部副部长周建说,灾区25万平方米环境管理的基建用房受到了损害,9900多台环境装备仪器毁于一旦。《规划》提出,到2010年,要“全面恢复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增强突发事件环境应急能力和区域监测能力”。
该《规划》是汶川地震灾后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将用以指导2008年到2010年期间地震重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重建工作。该《规划》将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四川、甘肃、陕西三省人民政府正式向国务院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组上报。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研究院副院长王金南认为,由于灾区的地震影响表现是滞后、深远的,也有很多后续的次生和衍生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地质结构变化等,因此灾区重建规划要设定10年或更长的重建目标。
责任编辑:ahaoxie
![]() |
您的评论
内容搜索
推荐文章
广告资讯
绿色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