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环境要闻 >> 深度报道 >> 正文

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强调环保公众参与

Eedu.org.cn 作者:杨喆 袁珊    资讯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2
摘要:

  “环保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公众是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和原动力。”中华环保联合会名誉主席顾秀莲10日在北京表示。

  当日,以“发挥环保民间组织作用,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为主题的2014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在北京举办。顾秀莲与国家环保部官员、国内外环保NGO(非政府组织)代表、研究专家学者等200余人与会。

  会上,著名表演艺术家、中华环保联合会常务理事田华在年会上宣读了题为“携手前进,共同参与,共建美丽中国”的倡议书,指出环保民间组织应努力做好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广大社会公众也要积极投身到环境保护的行动之中。

  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刚刚实施的环保法以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具体规定。

  顾秀莲指出,新修订的环保法中加入了有关公众参与的专门章节,这是对环保民间组织以往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与项目的肯定,同时也从法律层面上赋予了环保组织更高的法律地位和要求。

  环保部宣教司综合处处长赵莹在主旨演讲中表示,配合新出台的环保法,环保部目前也正在制定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告诉公众如何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同时,积极发挥NGO的作用。

  该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表示,环境承载力目前已接近上限,在这个时候,仅仅靠政府来协调已是力不从心,必须增加社会力量的介入,进行社会治理。“我们需要把‘公众参与’转变为‘社会行动’。”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严厚福提出,公众不仅应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还应该参与到相关决策中,例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许可证的发放以及其他有关环保的决策。

  会议将持续两天,聚焦环保相关议题,还将讨论发布《环保民间组织自律公约》,以及评选发布“2014年环保社会组织十件大事”。

  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2006年首次举行,至今已举办至第九届,长期以来为环保民间组织搭建交流与沟通的平台。(杨喆 袁珊)

旅行

资讯

更多>>

生活

资讯

更多>>
友情链接
环境生态网 环境科学、生态学的网上家园 客服信箱 eedus@126.com 粤ICP备09031317号-1
Copyright © 2004-2015 www.eedu.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