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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中水回用 昆明要拧开“第二只水龙头”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昆明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2

  记者从5月9日晚召开的河长、路长、湖长、片长履职动员会上获悉,有关部门将开出不建设、配备中水回用设施的单位、小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目前,这项工作已得到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支持。

  中水回用是一项解决城市水资源短缺、缓解供水不足、减少污水排放、为滇池减污的有效措施之一。早在去年8月省委、省政府举行的现代新昆明建设专题调研会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白恩培等领导实地察看了湖畔之梦中水回用项目后就强调,新建项目必须强制性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已建成的小区要采取政策性鼓励措施改造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省委、省政府住宅的金牛、金安小区要率先带头改造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市委、市政府一直采取有力措施,推广中水回用。经省、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园林、绿化、景观、洗车、环卫及建设施工用水,应当首选使用再生水。今年初召开的市委九届四次全会提出滇池治理目标,其中,已列出了中水回用时间表——到2010年实现滇池流域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收集处置率达90%以上,滇池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散居居民污水收集处置率达70%以上,一级保护区外村庄污水收集处置率达40%以上,并且污水处理标准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中水全部回用。

  滇池的污染主要来自于入湖的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以及内源污染。其中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分别占60%和30%,比重最大、分布广,而且随着城市扩展,人口增加,污染量也在快速增长,预计到2010年昆明城市污水的年增长率将达到3.4%。根据国内外湖泊水污染治理的实践经验,彻底截污并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使污染物不再直接流入湖泊,是削减污染负荷的最有效途径。因此,环湖截污是滇池治理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环湖截污工程概括为干渠截污、河道截污、片区截污、集镇和村庄截污四个层次的截污管网系统建设。其中,片区截污就是围绕昆明主城、呈贡新城、晋城、昆阳—海口、滇池西岸五个片区,分别制定完善的片区截污规划,分片完成对各自区域内污水的集中收集处置,包括对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工业集中区、商业集中区等,都要建立起相应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市委、市政府最近再次重申,依照法律、按照规定、履行程序,推广再生水利用、中水回用设施,新小区覆盖,老小区补建;滇池流域特别是中央、省、市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村庄、居民小区要强制性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杜绝所有生活建筑垃圾、污水、农作物秸秆倾倒,下决心做到截污全覆盖。

  专家认为,昆明中水回用技术成熟,污水尾水可利用资源庞大,市场前景巨大。但据调查,目前,很多房地产企业配套服务设施还不够完善。实际上,小区绿化用中水浇灌、减少自来水用量,不仅可为住户节约生活费用,也为楼盘增加卖点。

  据了解,在昆明已有不少成功利用中水、带来巨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单位、小区,如云师大商学院、呈贡新校区、湖畔之梦等,较为系统使用中水回用的片区有:银河片区、广福路、滇池路。其中,公交集团巴士家园就利用居民生活废水,经过处理后成为再生水,用来给公交车“洗澡”、绿化浇水、冲厕。投资47万元的中水回用设施每天实际回用80吨,每吨处理运行费仅为8毛钱,按自来水3.8元/吨计算,扣除处理成本,每年节约水费13.5万元,3年半就可收回投资。

  据了解,昆明市已把是否配备中水回用设施作为建设项目的审批前提条件,规定新区和新建小区,必须做到中水回用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审批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没有设置中水回用设施的项目,市规划局不发给规划许可证,市建设局不批准建设;项目建成以后,没有按照规划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的,不发放相关证照;已建小区没有按计划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的要给予处罚。

  记者了解到,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节水办、市政公用局等部门已着手摸底调查,将尽快排出包括中央、省属驻昆及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小区已使用和未使用中水回用设施的名单,通过媒体公布,让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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