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具有前瞻性
本报北京9月4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社会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2020年达到15%,形成以自有知识产权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能力,实现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基本消除有机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德铭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个目标是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所没有制定的,具有前瞻性。
陈德铭表示,中国有丰富的可再生资源。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将是今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
他表示,我国现在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很小,只有8%%。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将采取下列主要措施:一是加快培育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引导主要能源企业积极投资可再生能源产业。到2010年和2020年,大电网覆盖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网总发电量中的比例分别达到1%和3%以上;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容量应分别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二是落实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出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在全国销售电价中分摊。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中央财政设立再生能源发展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产业体系建设、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和支持新技术示范项目建设等,同时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给予税收优惠。四是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服务水平,满足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需要。 [记者 罗晖]
Tags: 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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