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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援助与环境维权
——2006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博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9 1:30:35 | 【字体:

 

胡玉来:NGO对污染受害者提供的支持和帮助

  主持人:谢谢王司长,他以深厚的环境法学功底,和长期从事国际法制的经验,向我们阐述了环境维权和环境法律援助,国家所取得的一些成就,以及还存在的一些缺陷、不足;同时也对我们环境NGO怎么样来实现环境维权?实施环境援助提出了他的建议和殷切的希望,他也愿意全力以赴的支持,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王司长。下面我们进行一些具体的发言,我们请一直关注环境维权,进行法律援助胡玉来(音)律师来介绍一些环境维权的作用,以及NGO所起的一些作用和认识,我们欢迎胡律师。

  胡律师:各位大家下午好,首先我非常感谢中华环保联合会能够给我这个机会,作为律师志愿者的代表,在今天的大会上向大家介绍,我和我们另外一位律师代理的权利纠纷案件,并且我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向大家汇报,同时在我代理的过程中,也有一些对法律的思靠和理解。再有就是简单的介绍一下,通过代理中华环保联合会知识的案件,我们看NGO对污染受害者提供的支持和帮助。

  那么我现在代理的案件有两起:一起是华北电力公司、北京电力公司的环境污染案;那么还有一个就是常等凤(音)等人的污染案件。我重点讲一下高碑店的案子。我先把高碑店案子的结果告诉大家,当时立案是15个案子一起立的,每个人一个案子,一审全部驳回了诉讼请求,这样有14个人胜诉了。那么结果是这样的,二审法院裁定发挥重审。另一个法院在判决书中慎重的建议,要求电力公司和原告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又起诉。现在由于协商不成,又以同样的案由立案,这个本来是定在后天起诉,现在法官通知我,由于有些事情要延迟开庭。

  在高碑店那个案子当中,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一个北京电力公司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这个报告表是一个单位做的,但是没有经过北京市环保局的批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法院也引用了,并且这个案子之前还有15个人的案子,在二审法院输了,也就是一审判决、二审维持。那么在这种条件下,才启动了对环境部门的请求。所以5月份,就是前面那15个人二审结果出来以后,就像北京市环保局要求他履行法律职责。那么现在的结果是这样的,就是说北京市环保局给出了一个文件,说你们所在的区域是安全的,那么实际就是一个没有作为,对这件事情。当时是有十几个人把这个案件提起来了,有五个人是提起了行政呼吁。还有八名同志像北京市申请复查,那么维持了北京市环保局的决定,那么要求责令电力公司进行处罚,这就是我代理的高碑店案子的一个结果。

  当然说民事案子还没有结束,但是已经经过了两审,我觉得在这里可以和大家说说了。结果就是说,基本上老百姓应该是满意的,达到了他们预期的一个效果。下面我就把这个具体案件中遇到的问题,给大家说一下。实际在高碑店案子中,一共到目前为止是有三批的,第一批是比较早的就起诉了。但是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一审的判决,后来又有15个人起诉了。他们立在了西城法院。西城法院开庭审了以后,就把它移到了朝阳法院,那么该是按照不动产来做的。这个结果刚才我也告诉大家了,他们一审是驳回诉讼请求;二审是维持原判。我代理的15个人压力比较大了,我还是从头开始说。

  最初一审15人并没有出来结果,这时候我去法院立案了。那么立案法院一直不给立,那么一开始是集团诉讼,15个人绑在一起的。后来我说你把这个案子收下来行吧,后来收下了这个案子,看了说这个不行,我说这是15个人,他说要一人一案,不能15人一案。其实从这点来说,应该很简单,前面15个案子立了,不管什么结果,我觉得都是这样的,但是从立案来说,是非常艰难的,是一人一案,这是非常不利的。

  在立下来以后呢,我就说一下一审的情况。一审一开始法官,我说去现场看一下。法官就说我看你们的证据,这样的话没有去现场。在过程中我还是详细的把这个情况向法官说了。因为当事人,我对当事人并没有到法庭怎么闹事,其实都没有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觉得我们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不像第一批,第一批开庭我参加了,那么人的情绪是非常激昂的。到我这儿这些人听我的,最后法官觉得还可以,到场看了,看了以后才做的。实际就是留了一个口,就是这一批15个人,不想都判成不同的结果。北京电力公司当时也说了,领导也去了,就是说要把这个协商达成。但是后来一直没有,那就是一审的结果,就是这么一个结果。到二审以后,已经启动了北京环保局,我就向法院说要延期审理,就是那个法官判出15个案子,他觉得简单了,实际上就是给你驳回上诉,维持原状就完了。但是在这个过程,我们就想两条高压线不同,并且后来在开庭的过程中有什么样的影响给法官说了。最后因为线的问题,结果法官说还要开一次庭,给我们了一个时间。这个时间也给北京电力公司一个时间了,他们马上做了一个检测,在没有通知法院、也没有通知我们当事人的情况下,在我们主张这条线的上游他做了一个检测,他说没有超标,那能不能行。这时候我们已经得到了环保总局的受理的情况,那么最后法院审期到了,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也拖了很多的时间,看到没有办法就重审了。

  这就是说,我也顺便说一下,王司长为什么觉得这个案子是这样的,实际我也在思考,为什么这个案子越做越多,就是认定了这个事实,并没有经过环保局的批复。那么就是说作为民事证据,从证据角度来说应该是可以的。但是反过来这里面涉及到一个行政许可。他在没有批复之前,你作为证据引用这是否可以?我觉得这是一个要深入研究的问题了。

  那么环保局这个我就不再多说了,结果是这样的。这个案子应该说有很好的作用。就是高碑店的案子,实际上他们的建设是在2002年到2003年建设完了,那么环保总局做出这个决定,你没有做环评,当然在这个案子的过程中,我除了刚才说的就是案子越做越多的思考之外。实际还有很多技术的思考。

  他那个环评的结果是什么?实际那时候已经建成了。这就是我们的环评单位还是在应付事。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我们也需要探讨,就是说在这种建成的项目中,环评如何来开展?因为以前的项目都是没有建成的项目怎么做环评。还有就是像高碑店那样,它涉及到公共利益,但是我们没有办法让它停下来。但是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当然这个个案是否受到了污染,我们先不评价它。如果它污染了,如果我们当时做环评他没有批准,他现在生产了,我们的老百姓受到污染了。那么它的利润怎么分配?现在的执法程度高,维护成本低,你赚钱了我就要没收了,我要拿回来,我想他就没有积极性了。

  然后淄博的那个案子我就不想说了,经过半年的法院,从中院到基层法院,从代表人诉讼到每一个人的诉讼都尝试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立上案,我觉得已经符合了规定,可以立案了,但是现在没有立案,我想这是目前我们律师遇到的最大的问题。

  我接下来再简单的说一下,就是案子的具体情况我就先介绍到这里。然后我说一下就是我们的环保民间组织,能够为污染受害者提供哪些帮助?从我代理这些案子,还有一些和律师接触,包括像王老师,实际也是他们的志愿者接触的过程中,我觉得可以为污染受害者提供一些支持,这也要根据NGO自身的情况。那么还可以提供技术业务上的支持,比如选派律师,比如我们代理山东那个案子,实际是在一批律师里面选定了我和李律师一起做。那么还有当然也可以选派代理人。再有还有环境技术方面的专家,因为环境方面的案子经常涉及一些技术方面的问题。再有就是很多NGO跟媒体的关系好一些,可以帮助联系一些媒体。我说的两个案子并没有媒体介入,都是我们自己在干,应该是这样一个结果。

  再有向中华环保联合会有一个强调的专家团,那么这个专家团发挥起来,可以作为一个非常强有力的后盾,就是专家论证。再有就是刚才王老师说的,提供培训律师、包括向污染受害者提供一些咨询,让老百姓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采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当然我觉得在培训的过程中,刚才王司长说比如培训一些上级单位,我觉得王老师应该还要培训一些企业的人员。因为他们如果从头脑里重视了,那么这个问题就相对要好解决的多。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我就讲到这儿,谢谢大家!

常本凤:在环境维权中遭遇到的侵害与困难

  主持人:谢谢胡律师,他作为一个律师志愿者和我们环境维权,应该说他对我们环境维权做出了很突出的贡献,中华环保联合会非常重视律师在这方面的作用。我们正在全社会招募我们律师志愿者,帮助我们进行环境维权,尤其是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的援助。所以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律师参与到这个里面,来共同推动环境维权。

  下面我们请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来讲一讲他们在维权方面所遇到的侵害和困难。下面有请常本凤发言。

  常本凤: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你们好,受中华环保联合会的邀请,我山东一个小区来到受到北京,参加这个会议感到非常的荣幸,心情非常的激动。我是山东省淄博市胜利油田的。胜利油田淄博有限公司在2004年6月份,改为当地民营企业。我们省过去实践于1975年,有2000人左右。小区2000年度曾被评为山东省的环保优秀小区,主要是开展地下铁矿。2003年底,发布的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等部门,关于钢铁、水泥行业盲目投资的通知。2004年7月投产,为他们创造了不少的经济效益。可是给我们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严重污染了周围的居民。

  一年四季不能把窗户打开,只能稍微的的通气一下。有的住户为了减少这个污染,安装了很多的很厚的窗子,小区的花草数木也受到了很严重的污染。使小区的皮肤病一下子增多了,这两年来因这个去世的有六人。我们曾多次找这个铁矿的主要领导,给他们讲我们的污染情况。他们的主要领导不讲道理,态度强硬的说我在我们的地盘上建,我们的民工要吃饭。2004年我们到淄博市上访了23次,给山东省省长写信两封,给有关部门的领导写了很多的信,也到国务院上访一次。

  淄博市2005年11月24日,2005年1123号文件(音),关于对淄博钢铁有限公司实施整改的通知。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产生的交通噪声等,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们到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办公室的人员热情的接受了我们的诉说。第二天就给我们回电话,让我们做好起诉材料的准备,在次日凌晨四点钟就到了我们小区。他们查看了对小区造成污染的实际情况。她的话使大家明白了,为了更详尽的查询这里的情况,大家有查看了整个铁厂对生活区造成污染的局面。

  马勇同志和陈女士在小区里面,他们那种扎扎实实的做法,对小区里面的情况深表同情,他们的到来,2006年马勇同志和陈女士来到铁厂小区,由中华联合环保会,请到青岛李望绿(音)也来了,他们查看了对小区造成污染的情况,他们晚上做了更深的调查。第二天他们先后到省市了解情况,两位律师也了解情况。四月中旬,我们按照中华联合环保会的指导意见,做好了具体诉讼起诉的工作。

  4月18日,第六次环保会闭幕的日子,上午在马勇同志和两位律师的带领下,有了统一授权的材料。5月11日两位律师再次到淄博市进行沟通协商,这些领导让我们法院去立案。那么7月17日两位律师跟我们去立案,这是上级文件的规定,立案的工作遭到了失败。在立案的办公室里,宋主任和两位律师和他们进行了长时间的交流,直到快下班了,他们才走的。第二天他将此人送到张家去发言,宋主任这种作风和行动,我非常佩服中华环保联合会有这样的好领导、好同志。

  过了几天还是不能立案,让我们感到心寒和无助。这是哪里的法律?这是依法治国吗?是不是有谁在里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很值得怀疑。我觉得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在我们请求中华联合环保局组织下,天山小区(音)受污染的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我们小区的这一天一定会到来。我也对领导们对我们小区的关心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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