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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倡导型环保项目推进缘何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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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悦英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9 9:14:12 | 【字体:小 大】 |
整体看,中国环境NGO推行的公众倡导型环保项目取得长久而明显成效的,当属凤毛麟角,大多数项目在艰难中前行。
■本报记者杜悦英
国内环境NGO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最近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变化:昔日出席正式场合必是西装领带的日本政商界人士,如今也逐渐“放松要求”——有人开始不打领带,不穿西装了。“这在五六年前是根本不可想象的事”,马军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普通民众为适应气候变化的新形势,做出了生活方式的改变”。
在国内,很多由环境NGO发起的公众倡导型环保项目,虽然旨在提升公民整体环境意识,但其推进却并不容易,有些甚至无疾而终。
行进艰难
“在公众倡导型环境项目设计与实施方面,国内的环境NGO确实非常热心与积极。”在评价相关环境项目运行时,一位不愿具名的官方环境宣传教育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评价。
但是,在付出了巨大热情后,众多的环境NGO对此类项目的实施效应也充满了疑惑:比如,环境NGO经典的“植树、观鸟、捡垃圾”等项目一直都在推进,表面看,参加者日渐增多,影响日益扩大,但来自业内的诟病也始终不绝于耳,甚至被贴上了“中国环境NGO水平不高”的标签。而空调节能、限制塑料袋使用、垃圾分类处理等项目,虽然在NGO倡导后,政府也发布了相关行政命令,但其实施成效中的问题与盲点依然存在。整体看,中国环境NGO推行的公众倡导型环保项目取得长久而明显成效的,当属凤毛麟角,大多数项目在艰难中前行。
原因何在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对本报记者说,公众倡导型环保项目成效有限,甚至无疾而终并不奇怪,因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与消费主义两条路线是对立的,经济与节能环保始终在博弈”,他说,与环境NGO相对的,是强大的利益集团,在两者博弈的过程中,NGO的声音显然微弱,“他们只能能做什么做什么。”周孝正说。
马军则认为,公众倡导型环保项目推进艰难,首先的原因是民众的环境意识没有到位,一些优良的环保习惯尚未形成社会主流的生活方式;其次,有助于公众环保意识提升的综合性手段贯彻运用得还不够,比如完全可以在一些资源类产品定价中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用价格机制来制约民众对于能源的过度消费,进而使环保节能成为民众的主动选择。
前述官方环境宣传教育人士称,NGO推动项目,往往存在自身机构缺乏长效管理体制,因此不能保证长期效果。他说,国内NGO疲于生存,在资金和人才方面捉襟见肘,国内的NGO与基金会等机构尚未实现充分对接,NGO往往有生存之虞,资金问题往往会影响项目的执行;另外,国内NGO的特点之一是领导者的个人魅力往往大于组织魅力,因此人事变动也会对项目的长期执行产生较大影响。
周孝正进一步解释说,NGO发起的一些公众倡导型环保项目,在当前中国社会的发展阶段是切实合理的,但只能治“标”而非治“本”,而治本之道则是建立健全的公民社会,但公民社会的建立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
如何突围
在采访中,公众倡导型环保项目的存在意义得到多位人士的一致认可,但是该如何改善现有情况增强其长久性和有效性呢?
马军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细化制度安排,并增强其可操作性,实现资源对接,提高执行效率,必要时一部分职能可以由NGO等机构来分担一部分,通过购买NGO服务,进而解决了一部分NGO的资金困难问题。
环境NGO应积极做好长期扎实工作的准备,进一步加强对于公民环境意识的普及,将项目设计做得更完善并切实增强执行力。
对于个人,马军认为,一些行政命令直接介入了个人生活,这时的选择权在于个人。理想状态是环保习惯成为民众主动、自觉的选择,成为一种生活方式。马军并不建议使用行政命令“强制”个人做出某种选择,他认为,社会应给予个人市场化的宽松环境,将国家战略与个人选择融合,给民众充分的选择空间,进而使类似项目拥有持续运行的可能性,而不是行政压力下的暂时应付。
周孝正认为,对于已经进入法律体系的环保类条文,政府应严格依法办事;他还特别提醒NGO,在做项目时,要切实提高组织能力,保证项目的合理性并充分把握好“度”,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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