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今年将全部剿灭省控劣Ⅴ类断面

作者:晏利扬 王…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1651    更新时间:2017/1/17

◆本报记者晏利扬 通讯员王雯杭州报道

“五水共治”行动开展三年之际,浙江发出了治水剿灭行动总攻令。 浙江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浙江省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17年年底,全省将再无省控劣Ⅴ类水质断面,提前3年完成国家“水十条”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的目标任务。

自加压力 提前三年完成消劣目标

今年是浙江省“五水共治”攻坚行动的第三年,日益洁净的河道,正映射着全省水环境治理的成效。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厅了解到,截至目前,浙江全省221个省控水质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已由2014年的25个减至6个;全省392个市控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已由2014年的65个减至27个。这些断面,主要分布在温州、台州、杭嘉湖、萧绍、宁波等平原河网地区。

“省委明确提出‘打好治污水剿灭战、在2017年底前消除劣Ⅴ类’目标任务后,我们高度重视,省治水办、省环保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了《方案》。”浙江省治水办主任助理兼综合组组长、省环保厅水处处长韩志福介绍说。

紧紧围绕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的浙江样板,《方案》明确,到2017年底,消除省控劣Ⅴ类水质断面,减少市控劣Ⅴ类水质断面,提前3年完成《浙江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劣Ⅴ类水质断面消除任务;巩固提升“清三河”成效,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虽然劣Ⅴ类水质断面已由2014年的25个减至6个,但因温州乐清市蒲岐、台州路桥区金清新闸两个断面分别是2016年10月和11月消除劣Ⅴ类,考虑到水质巩固稳定,此次出台的《方案》仍按8个断面部署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的目标任务。”韩志福说。

对症下药 六大工程为消劣助力

浙江省劣Ⅴ类水质断面主要分布在平原河网地区,既有缺乏生态来水、河底淤泥堆积等先天不足,又有截污纳管不全面、重污染工业企业集中等后天原因,治理难度大。

为此,《方案》在综合分析各地污染具体成因的基础上,对症下药,部署实施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排放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等六大工程。

要消劣,先截污。在实现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全覆盖的基础上,《方案》更加明确对“三率”的要求:切实提高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达标排放率,全力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到2017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最严格的一级A标准并稳定达标排放;全省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2000公里,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25座,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48座。宁波、台州等生态径流少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应结合中水回用逐步实施地表水Ⅳ类水质排放标准(总氮除外)提标改造。

工业企业“低、小、散”一直是困扰浙江经济发展的挠头问题。《方案》明确,要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大力开展酸洗、氮肥、有色金属等地方特色重点行业整治提升,以及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2017年全省完成500家企业(加工点、作坊)的整治工作;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关停和整治存在问题的“低小散”块状行业企业(作坊)1万家。

排放口整治也成为重点。《方案》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并全面公布名单信息;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保留的排污口、雨排口都要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实施“身份证”管理,公开排放口名称、编号、汇入主要污染源、整治措施和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将入河排放口日常监管列入基层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

此外,《方案》对河道清淤、农业农村面源治理、生态配水与修复工程也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全省计划完成科学清淤8000万立方米,优先安排平原河网地区劣Ⅴ类水体清淤项目。到2017年底,全省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以及劣Ⅴ类重点区域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全部纳入在线智能化防控平台,其中工业化治理养殖场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方面,2017年全省化肥减量2万吨、农药减量500吨,其中劣Ⅴ类重点区域实行重点农田氮磷指标监测。此外,要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增强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

落实责任 构建长效机制防反弹

记者发现,《方案》所列的“六大工程”,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参与单位。在文件后,还附上了一份详细的《消除省控劣Ⅴ类水质断面工作计划表》。8个省控断面的每一个都细致标明了其所在县(市、区)、功能类别、2016年1~9月劣Ⅴ类指标、主要原因、2017年治理工程项目、责任人、省级指导部门,每一项工程都根据完成消劣任务的要求和上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具体量化全年的任务指标。

为强化责任,《方案》明确,属地政府是劣Ⅴ类水剿灭行动的责任主体,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劣Ⅴ类水剿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并强化上下游、左右岸、相邻地区治水的协调联动。

为防止水环境治理成果反弹,《方案》将劣Ⅴ类水剿灭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五水共治”督查的必查项目,并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挂钩。对不能完成任务或新出现市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的地区,在“五水共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建立信息报送、例会、约谈等制度,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曝光等。对工作不力的公职人员,按照《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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