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的构建
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建立的战略意义
1、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具体表现
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思想家既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也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中国道家提出“道法自然”,将自然这个概念提升到了形而上的高度,指的就是自然法则不可违,人道必须顺应天道。《齐民要术》中讲的“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道,劳而无获”。刘基《自然力的利用》一文中讲的“惟圣人为能知盗,执其权,用其力,非徒取其物发其藏而已也”,都是指人们应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掌握驾驭自然的主动权,不能只知道耗费自然界所固有的物质财富。这些思想无不浸透了朴素的自然观和发展观。今天,人们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好人类生存繁衍的家园。而建立生态环境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就是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提升到国家具体管理的层面上来,规范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团体关注我们生存的自然环境。
2、是我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战略选择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一种新型的环境管理模式。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资源无价、原料低价、产品高价的扭曲价格体系,原料生产与加工企业凭借对环境资源的无偿或低价占有获得超额利润,环境资源却没有得到补偿。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首先有助于利用经济激励和社会宏观管理手段,促使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与一般商品再生产过程相结合,从而达到在整体上对全社会的生产活动进行宏观调节,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及生态功能的恢复与治理进行系统管理的目的。 其次有助于从生产源头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环境保护相协调,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可以改变企业无偿使用生态资源的习惯,迫使企业在进行商品生产时就计划到生态环境的损耗。为减少生态成本,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减少环境资源的破坏、污染和占用。这样就可以达到促使企业自觉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目的,从而确保生态系统对当代和后代人的支持能力不会由于现在的经济发展受到削弱和破坏。这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和基础。
此外,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为保护生态环境筹措资金,也有利于树立全民生态意识,解决人的发展同环境的矛盾与对立,使生态意识深入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环节中,潜移默化地影响每一个人,使环保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3、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为了推动中国经济全面、协调的发展,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国家提出了进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西部大开发的首要战略任务就是生态环境建设。这是西部甚至全国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前提和重要基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西部是中国最重要的生态敏感我区,我国大江大河的源头几乎都分布于此,同时也是自然矿产的森林资源的富集区。江河源区是江河中下游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屏障。保护和治理江河源区的生态环境,不仅是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是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因而也是全流域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因此,从全流域的大局来看,江河源区发展的目标应当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以追求生态效益为中心,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三大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全流域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保障。现在搞生态环境建设,国家禁止砍伐森林等自然生物资源,生态保护区人民失去基本的发展权,地方财政失去收入支柱,经济难以为继,社会发展落后,人民生活十分贫困,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地方财政极其困难。因此,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和制度,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付诸实施,把中下游地区每年因环境恶化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的一部分,预先转移支付到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事业,广开投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体系,必将大大推进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事业和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良性发展,有力地促进上、中、下游流域的协同进化和全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众所周知,维护社会公平是政府的责任。公平与可持续发展是一致的,反之,不公平则导致发展的不可持续。从横向公平来看,如果对生态地区的贫困现实不加以改变,生存的巨大压力迟早会导致生态的重新破坏,最终影响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纵向公平来看,为了能让后代有平等的机会从土壤、净水、森林、海洋气候取得财富与福利,我们现在就不能任意破坏这些自然资源,我们就必须找出永续使用自然资源的方法。所有这些都要求国家或政府实行补偿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调节,以妥善解决这种因生态保护而带来的保护地区与其他非保护地区之间日益拉大的社会不公平现象。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