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的构建
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的实践情况和面临的困难
在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方面,我国虽然实行了排污收费政策,但仅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征收排污费,而且收费标准低,使用效率差,特别是没有要求生产开发者对生态功能的破坏实行任何补偿,因而影响了生态政策的执行效果。另外,我国资源管理部门虽然开征了资源费,但征收面并未铺开,已征得的有限资源费也没有完全用到生态环保建设中去,造成补偿不到位的局面。目前,我国从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入手,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方面做了初步尝试。已经制定了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北京、广西、江苏、福建等省(区),辽宁、广东、河北等地的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中也有相应规定。已经开展征收工作的项目大致可分为矿产、土地、旅游、水、森林、草原、药用植物和电力建设等几个方面。在征收环节方面,建立了申报、核收和处罚制度,由资源开发利用者向环保部门或环保部门委托的单位申报开发区域、利用数量、技术手段、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拟恢复措施等。收费部门对其申报进行审查,并按标准计算应收额。对无理逾期不缴或欠缴的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在补偿金的使用环节上,建立专款专用制度。补偿金纳入预算管理后转为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费用。以上工作的开展为我国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供了实践基础。
作为一种新型环境管理制度,现阶段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我国推行还面临许多困难和制约因素。首先,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的建立需要生产者、开发者、经营者改变生态资源是公共物品,无需付费的观念。现在,人们的资源意识还不够强,一些企业和部门的开发行为粗野,资源价格严重扭曲,无法维持环境的基本恢复与治理工作。其次,我国目前环境管理体制存在严重缺陷,横向管理体制不健全,尤其是缺少跨省市的协调体制,无法解决跨省市的生态环境补偿问题。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环境审计体系也未建立,区际环境变化对相邻地区经济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影响与作用得不到清晰的揭示和表达。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改变,区际生态补偿机制就将无所依托、难以建立。再次,环境影响的量化技术和货币化技术不成熟,生态补偿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的构建
1、建立生态环境资源经济核算机制
生态环境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储备的资源是真正的财富。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财富的富裕程度,不仅应用国民生产总值来衡量,而且还应用生态环境资源储备来衡量。国家应建立“绿色GDP”制度,揭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经济意义,描绘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双赢的理想与远景。“绿色GDP”就是从传统意义上的GDP中扣除不属于真正财富积累的虚假部分,即生产活动给环境资源造成损失的那部分成本,或以自然资源的拥有量和增加值作为“绿色GDP”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种新的核算体系,可以使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经济性得到显现,能够更确切地说明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数量与质量的对应关系,从而有助于提高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的环保意识和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经济核算机制,以全面评价经济发展的成果。在生态环境资源经济核算机制运行的基础上,就可以建立科学、公平、合理、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制度。
2、推行积极的生态环境保护税收、财政和信贷政策
发达国家从其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历程中总结出一条规律,即“经济发展靠市场,环境保护靠政府”。利用财政政策支持、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是环保靠政府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我们应参照发达国家重视运用财政政策来支持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的方式方法,来构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的财政政策。它们主要应包括:
(1)绿色税收政策。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补偿税和生态差别税收。
①生态环境补偿税。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税收的总称。生态环境补偿税在发达国家应用十分普遍,如能源税、硫税、氟立昂税等。
部分国家的二氧化碳税(1995) 单位:美元/吨
国家 项目 税收水平 国家 项目 税收水平
挪威 汽油 56.5 瑞典 轻燃料油 48.8
挪威 天燃气 8.09 瑞典 重燃料油 44.1
挪威 煤 27 瑞典 煤 49.8
挪威 轻矿物油 24.6 瑞典 天燃气 43.9
挪威 重矿物油 21.2 丹麦 居民户 17.5
芬兰 总税率 5.8 丹麦 工业 8.7
据世界银行资料,丹麦1993年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总收入占政府全部收入的7.3%,占国内生产总值(GDP )的3.7%。实践证明,生态环境补偿税可以有效地促使人们节约使用各种资源、能源,采取措施保护环境。
②生态差别税收。差别税收是指针对不同的纳税对象对生态环境影响的不同而制订不同的税率。具体来说,就是根据纳税对象的行为、产品、生产方式、生态影响、环境保护活动等来决定其纳税水平。
生态差别税收在发达国家应用十分普遍。近几年,我国也开始运用这种经济手段,如对环保设施减征、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就是一种典型的生态差别税收。
(2)财政投入政策。财政投入政策是十分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也是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说来,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①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直接投资。政府是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的重要来源,增加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是发达国家的普遍作法。②财政补贴。政府经常对生态环保活动实施相应的财政补贴,如对植树造林、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活动进行补贴就属于此类。③财政转移支付。将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中的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列为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支持对象。西部和三江上游地区的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全国的生态安全至关重要,应成为国家财政进行生态补偿的重点地区。国家在西部地区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把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当地财政减收,作为安排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
(3)信贷政策。信贷政策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资与补偿机制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不同的对象实行不同的信贷政策,既优惠信贷政策或严格的信贷政策。具体来说,对生态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有利的项目实施优惠信贷政策,反之,则实施严格的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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