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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水电开发究竟是保护生态还是破坏生态?
作者:余谋昌    文章来源:博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5

 

  二、关于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独特的自然景观“三江并流”, 2003年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关于怒江电站,人们提出“要大坝,还是要自然遗产”的问题。这是反对怒江水电开发的又一个重要理由。但是据说,怒江水电开发并不在自然遗产保护的范围内。也许这里的问题,可能不在自然遗产保护,而是怒江地区的生态保护。它的问题是: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开发是不是必然导致自然遗产和生态破坏?

  (1)从理论认识的角度,自然遗产保护要有新观点。

  自然保护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它既要符合人的利益,又要符合生命和自然界的利益。如果按照过去的做法,否认河流是有生命的,否认河流生命的价值,对河流的行动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考虑自然后果;实施自己的对策―从河流取得最大的利益,不考虑自然保护,甚至不惜以损害河流生命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这样导致生态破坏,那是不可避免的。

  现实的自然遗产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地球生命,地球生物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二是人类生命及其智慧。这两方面都是非常宝贵的,都需要保护。“三江并流”自然遗产,应包括这里优美的自然景观及其生物多样性、多民族的社会共同体,特别是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这些都需要保护,自然生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人文文化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应如何保护自然遗产?

  这是保护地球和人类的生命,是人类生存和大自然平衡的双标尺目标。自然遗产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人类生存是自然保护的力量。两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其客观规律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我们认为,发挥人类的高度智慧,可以达到在开发利用地球资源的同时保护地球生命。比如,如果人类改变对策,在对河流的活动中,既有人类利益目标,又有保护河流生命的目标,那么生态破坏不是不可避免的。例如三峡工程中,文化遗产迁地保护、自然遗产(生物物种)迁地保护,工程建设可以导致自然遗产的损失下降到最小的限度。

  过去我也曾经以为,在怒江建13级电站,正常的河流被一连串水库取代,成为相对静止的水系,损害了河流的整体性和动态性,改变了河流是“天然地表水流”的性质。人们认为这样做,会使怒江水生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对那里的48种鱼类的生存是致命的打击。但是后来我们看到,问题不至那么严重,建水坝是提高水流的位置,使水的势能变为动能以发电为人类所用,按现在修建13座电站的计划,80%河段水流没有改变,20%河段也只是改变水流速度,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或破坏水流动的性质。而且,动物适应环境的能力比我们想象的要强得多,在环境改变了的时候,例如大型水库流出的水可能温度要低一些,这时生物会以改变自己的方式以适应环境。长江的中华鲟过去必须回到上游产卵,在建了葛洲坝和三峡水库后,不是也已在下游产卵繁殖吗?当然水电站建设必须有生态保护―生物物种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目标,采取生态保护的措施,把对生态的损害降到最小的程度。这是可以做到的。

  (2)从实践认识的角度,自然保护必须从实际出发。

  我们没有到过怒江时,一厢情愿地认为,那里流水青青,河流两岸有茂密的原始森林、种类繁多的野兽、丰富多彩的生物多样性;如果筑大坝就会破坏这些自然遗产。这是一条理论的怒江,一条理想的怒江,一条抽象的怒江。但是,这是一种脱离实际的认识。依据这样的认识,说的是一种抽象的自然保护。它实在脱离实际,是很可爱但太浪漫了。令我们感到震惊的是,现在的怒江河里水流混浊,两岸不仅没有原始森林,次生林也很少,有一些灌木丛,有许多陡坡种植地或裸地;没有走兽没有飞鸟,一片环境衰败的景象。从这样的实际出发,我们要保护什么?怎样保护呢?

  当然,这里有最典型的大峡谷地貎,有的地方山高谷深,高崖绝壁,有壮丽雄伟的奇观景色,修筑大坝可能对峡谷景观造成一些损害。可喜的是设计者们做了大量的工作,考虑到了峡谷景观和物种保护,力求使生态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例如,怒江第一关―石门关,在茶马古道上,两边垂直石壁高460米,马吉水库蓄水后影响高度8.7%,基本上不影响景观效果;石壁上生长贡山棕梠是此地特有物种,据说是鸟儿通过粪便带到这里形成的,它将受到保护;怒江第一湾―钦桶,高出江面500米,淹没高度60米,在对岸公路观景美学效果影响不大;怒江峡谷长300多公里,高差3000米以上,建200米大坝,峡谷景观基本上不受影响。

  建设者们提出,怒江电站工程的目标是: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双赢是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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