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我们的“生态伦理”
“有水皆污”、“逢雨必酸”、“企业偷排废水、弄虚作假现象十分严重”……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集中出现。近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作跟踪检查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今年上半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新京报》8月27日)
据统计,上半年中国能源的单位能耗又上升了0.8%,二氧化硫又上升了6.5%,化学需氧量也上升了4.1%。“十一五”约束性指标会不会落空,科学发展观究竟能否“全面贯彻落实”?盛华仁指出,这已经成为人们普遍担心和质疑的重大问题。
环境,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它不会因为消费人数的增加而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也不能排除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免费享受它所带来的利益。“环境”,就像一块公地,虽然资源有限,却产权不明,谁都可以捞一把的结果,最终酿成的只有“公地悲剧”。
我们知道,在经济学上,假若一种商品的生产或消费会带来一种无法反映在市场价格中的成本,就会产生一种“外部效应(externalities)。所谓外部性,即一些产品的生产与消费会给不直接参与这种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带来有害或有益的影响。其中有益的影响称为“外部经济”,否则就是“外部不经济”。而环境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外部性问题。上游的造纸厂将污水排进河流,必然会对下游造成损害,这就是“外部不经济”,也是补偿机制的理论依据。
地球只有一个,它不仅仅属于这个时代的人,也属于未来时代的人。如果我们处于历史上游的话,那么,子孙后代则在历史的下游,我们这一代对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掠夺,必将贻害子孙。相比河流上下游的产权分割,这种代际之间产权明晰更需要智慧。这让我想起菲律宾最高法院在1993年的一个判例,当时,法官授予42名儿童诉讼权,使之能以自己及子孙后代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政府停止大规模出租国家森林给开发公司砍伐。最后,法官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原告胜诉,从而使大量的森林资源特别是热带雨林得以保全。
要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除了明晰产权,还要重建国人的生态伦理。伦理观念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是法律和制度无法替代的,伦理观念也应该拓展到人与自然之间。利奥波德在他的《大地伦理学》中写道,“生物或大地自然界应当象人类一样拥有道德地位并享有道德权利,个人或人类应当对生物或大地自然界负有道德义务或责任”,我国古代思想家荀子也曾说到,“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体现的正是现代生态伦理学中的爱物观念。
环境污染严重地威胁着地球生命的存在。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重塑“生态伦理”,开展生态教育,已成为当代教育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可是,看看我们的小学、中学教育,除了思想品德里面有几幅不要乱扔垃圾的图片和几篇零散的教条式文章外,从来没有一门系统的课程是有关生态伦理教育的,没有一个老师告诉过学生,自然界也有权利,生物也有权利。
环境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生态伦理的重建工作理应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我想,对于时下所遭遇到的环保困境,重提生态伦理道德观念,反思我们在传播生态伦理道德上的不足和缺陷,是非常必要的。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