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应有的基本类型

作者:沈满洪 陆菁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2004-12-14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15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解决生态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途径。廓清生态补偿的基本类型是进行生态制度创新的基础。

  从补偿对象可划分为对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者给以补偿、对在生态破坏中的受损者进行补偿和对减少生态破坏者给以补偿

  对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者给以补偿,是因为生态保护是一种公共性很强的物品,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是不可能提供市场所需要的那么多数量的。如森林绿化、内河治理、生态环境科学研究、生态环境信息等,这些物品都属于公共物品。既然是公共物品,就存在生产不足甚至产出为零的可能性,这就需要另外一种机制来解决。通过补贴那些提供生态保护这种公共物品的单个的经济主体,以激励他们的积极性。

  对在生态破坏中的受损者进行补偿,是因为他们往往是生态破坏中的受害者,给受害者以适当的补偿是符合一般的经济原则和伦理原则的。生态破坏中的受害者又可以分成性质不同的两种受害者:一是生态破坏过程中的受害者,另一是生态治理过程中的受害者。

  对减少生态破坏者给以补偿,是因为有些生态破坏确实是迫于生计,是“贫穷污染”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从外部注入一种资金和机制就不可能改善生态环境。因此,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者也不得不给以补贴。例如,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中国政府非常重视生态环境建设,采取了诸如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牧、退耕还江等措施,其中就采用了以粮代赈的补贴手段,即让农民、牧民减少森林的砍伐和草地的过度耕作,由政府发给一定数量的粮食补贴,以资奖励。

  从目前来看,上述三种情况都需要给以补偿,从将来的趋势看,重点落在对生态保护做出贡献者即生态投资者给以补偿。

  从条块角度可划分为“上游与下游之间的补偿”和“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补偿”

  上下游之间的补偿———流域上游的生态保护直接影响到下游地区的生态质量,对上游地区的生态保护努力和机会成本给予相应的补偿。生态资源由社会共享,然而通常是贫困山区却担负着保护江河上游生态的重任,在目前生态补偿制度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与享受生态收益的下游地区相比,显然有失公平。需要通过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由经济比较发达的下游地区“反哺”上游地区,如对下游地区利用水、森林、矿产等资源的,在相关产业的税费中提取比例作为上游地区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上下游之间的补偿可以是跨省的,也可以是省内跨市、县的补偿。

  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补偿———即“直接受益者付费”补偿,如林业部门花了大力气建设生态环境,旅游部门受益于良好的生态环境,产生了较好的旅游效益;水利部门得益于淤塞减少,水量增大;当地农民得益于水土保持,政府得益于抗洪救灾支出减少。可以在这些集团中间进行利益的再调配。

  目前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重点落在流域上下游之间的补偿。

  从政府介入程度可分为政府的“强干预”补偿机制和政府“弱干预”补偿机制

  政府的“强干预”补偿———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由于生态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生态问题的外部性、滞后性及社会矛盾复杂和社会关系变异性强等因素,使企业在许多领域和场合根本无法补偿。由于生态效益评估十分困难、交易成本较高,即使在市场机制健全的美国也是通过“强干预”的方式,“由政府购买生态效益、提供补偿资金”这样一种政策手段来提高生态效益。

  政府的“弱干预”补偿———在政府的引导下实现生态保护者与生态受益者之间自愿协商的补偿。美国、巴西和哥斯达黎加是三个成功地实施了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国家。美、巴、哥三国经验表明,政府虽然是生态效益的主要购买者,但竞争机制依然可以在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政府提供补偿并不是提高生态效益的惟一途径,政府还可以利用经济激励手段和市场手段来促进生态效益的提高。

  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初期,政府“强干预”式的补偿是必不可少的,但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政府“弱干预”式的补偿将越来越重要,这是制度创新的重点。

  从补偿的效果可分为“输血型”补偿和“造血型”补偿

  “输血型”补偿———是指政府或补偿者将筹集起来的补偿资金定期转移给被补偿方。这种支付方式的优点是被补偿方拥有极大的灵活性,缺点是补偿资金可能转化为消费性支出,不能从机制上帮助受补偿方真正做到“因保护生态资源而富”。

  “造血型”补偿———是指政府或补偿者运用“项目支持的形式,将补偿资金转化为技术项目安排到被补偿方(地区),帮助生态保护区群众建立替代产业,或者对无污染产业的上马给以补助以发展生态经济产业,补偿的目标是增加落后地区发展能力,形成造血机能与自我发展机制,使外部补偿转化为自我积累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造血型”生态补偿机制通常是与扶贫和地方发展相结合的,其优点是可以扶植被补偿方的可持续发展,缺点是被补偿方缺少了灵活支付能力,而且项目投资还得有合适的主体。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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