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世界环评制度发展路线图
美国:开环评风气之先
在世界范围内,美国首开环评制度先河。1966年10月,在美国众议院的科研开发小组委员会的报告中,首次正式采用了“环境评价”这一术语。1969年美国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法》,首次规定了环评 (EIA) 制度。《国家环境政策法》意义重大,它宣告美国的环境政策不再像过去那样仅仅视环境为自然资源,而是要在人和其所处的环境之间建立“和谐关系”。该法首创了后来为世界各国争相仿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美国环评制度主要有三项内容:
一是包括建议行动在内的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详细说明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是环评的核心内容,这包括建议行动和替代行动两类,后者是指可以替代建议行动并实现其预期目的之方案。
二是分析各种方案对环境可能的影响,这一部分的数据和分析必须与环境影响的程度相称。
三是各种行动方案及其补救措施的环境后果,包括直接的、间接的环境后果及程度,各种行动方案和补救措施对包括能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的需求等。
美国环评制度对于公众参与的规定,主要放在《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条例》(简称CEQ条例)中,包括参与阶段、参与范围、参与人员、参与效果以及参与限制等。如项目审查前不必通知公民,但审查后应通告,一般公开的时间为45至90天;公民可以参与规划过程;公民有机会得到环评文件;公民可以提交有关项目书面评论;当有较大争议或公众对听证感兴趣时,可要求举行听证会;公众有权了解做出最后决定的理由;公众可以在参与环评后不少于30天收到有关信息;公众可以质问环评的充分性等等。
美国环境法律记者网介绍了公众参与环评的一个著名案例,即1983年塞拉俱乐部与陆军工程兵团对簿公堂的事情。塞拉俱乐部是美国最大、历史最久、最有影响力的草根环保组织。该组织认为,联邦公路管理局和陆军工程兵团,在纽约西区公路和垃圾填埋场工程项目上违反了《国家环境政策法》。最后,联邦法庭裁决,该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没有提供充分的信息说明工程对当地渔业的影响,因此联邦公路管理局和陆军工程兵团违反了《国家环境政策法》。2003年,塞拉俱乐部再次出手,起诉内华达州运输部,因为后者拒绝对穿过拉斯韦加斯的95号公路拓宽工程中的颗粒物排放和有害空气污染物做补充性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这桩官司直接导致了公路工程停工。
瑞士绿十字会发布的2013年环保评估报告《世界十大污染地》中,俄罗斯的捷尔任斯克和诺里尔斯克被列入名单,图为被化学工业严重污染的捷尔任斯克。
欧盟:法律体系分为两层
欧盟作为当今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其环评制度凭借独特的立法框架与实施机制,不仅推动了欧盟自身环境政策的一体化进程,更促进了其成员国环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1985年,欧盟的前身欧共体制定并通过了《关于环评的指令》及其修正案,加快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欧盟各国环评体系的建立。此后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欧盟通过对原指令的修订和阶段性审查,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和完备的环评体系。2001年7月,欧盟正式发布欧洲战略环评指令,所有欧盟成员国必须执行该指令。
欧盟环评的法律体系涉及两个层次的立法,分别是欧盟层次和成员国层次。欧盟层次的立法主要包括欧盟基础条约、欧盟机构根据基础条约制定的各种法规、指令和决定以及欧盟环境行动计划;成员国层次的立法主要指各成员国为实施欧盟环境政策所制定的国内法。
在公众参与问题上,欧盟环评指令及战略环评指令均做了规定。前者的第6条要求其成员国必须保证关于开发项目批准的任何信息都应让公众得知。战略环评指令的第2条对参与的公众进行了定义,所谓公众是指单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国家法律、惯例规定所组成的协会、组织或团体。
在哥伦比亚蒙波斯修建公路的方案被环评机构否决。图为从哥伦比亚第一大河马格达莱纳河上远眺风光旖旎的蒙波斯。
日本:先判定是否需要环评
在日本,环评的第一步是判定是否需要进行环评。
第二步则是确定评价方法,先做“环评方法书”,然后分别送交都道府县知事和县镇长。方法书公告一个月,期间无论谁都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价者汇总提出的意见概要,送交都道府县知事和县镇长,90天以内决定环评的方法。
第三步是进行环评,评价者进行充分的调查、预测、评价。
第四步是环评结果报告书的修改和定稿。这是环评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阶段,是报告书编制程序的核心环节。评价者必须在初稿形成之后和在定稿形成之前公布报告书,公布后一个半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意见。评价者根据建议修改报告书,再听取许可机关意见,对报告书进行最后修改。报告书定稿之后,再次邀请有关各方对其进行评议,经过许可机关审查,使其成为决策依据之一。
这样一套程序下来,环境影响报告书能够比较充分地反映拟议行动及其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为决策提供全面、客观的科学依据。
2008年12月,香港塱原湿地鱼塘的白鹭,它们对人类活动极为敏感,这片湿地下面就是落马洲支线铁路的隧道。
来源:香港观鸟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