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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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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http://www.eedu.org.cn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信息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2

  第七篇  推进先进文化建设

  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名城,大力推进文化南宁建设。

  第二十六章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全面落实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战略任务,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巩固全市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进一步增强全市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使全市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全方位开放创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引向深入,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协调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强对新闻媒体、社会文化等各种思想文化阵地的管理,引导互联网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七章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挖掘、保护、开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顶蛳山贝丘遗址,建设顶蛳山文化博览园,恢复性建设邕宁电报局旧址等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弘扬民族文化,培育地方文化品牌,精心打造文学、影视、音乐、戏曲、舞蹈、美术、动漫等精品力作,推出文化名单位,造就文化名人,创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活跃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广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节庆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重视档案和地方志工作,建立电子文档中心,实现馆藏档案数字化和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积极引进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和管理经验,加强对外特别是与东盟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定期在南宁开展科、教、文、卫、体以及妇女、青少年方面的交流活动,推动特色文化走向东盟乃至世界。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积极培育文化市场主体,重点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节庆文化、演出娱乐、艺术培训、印刷物流、博览会展、体育健身、创意设计等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影视传媒业,发展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移动电视等新兴文化业态,推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书刊、广告等多种媒体互动发展。发展节庆文化业,加大对“大地飞歌”、“美丽壮锦”、“风情东南亚”等民族文化品牌的扶持,全力打造“壮都风情,民歌之乡”。发展演出娱乐业,打造健康时尚、丰富多样的休闲、益智、愉悦的文化娱乐产品,建设大型休闲游乐基地,培育高水准的院团和特色剧种,开辟国内外演艺市场。发展艺术培训业,整合艺术人才、设施资源,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艺术培训基地,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艺术培训市场。发展印刷物流业,形成文化产业重要增长点。发展博览会展业,积极开展具有文化创意的博览会展新业务。发展体育产业,大力发展竞赛表演、健身娱乐、体育彩票、体育用品产销、体育人才培训等产业,积极申办国内外重要赛事。发展创意设计业,建设动漫、网络游戏、民间工艺、传统书画艺术、现代艺术、广告等创意产业基地。

  第二十八章 加强文化设施建设

  按照建设文化南宁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做好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坚持政府主导、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加快建设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主干、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文化设施网络。强化中心城市的文化集聚和辐射功能,建设形成以会展中心、民歌广场、青秀山景区、市人大会堂等为主的东部文化片区,以民族影城、华纳影城、红星影城、南宁剧场等为核心的中心文化片区,打造以广西体育中心、广西艺术中心等为核心的江南文化片区,以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为核心的西部文化片区。重点建设广西民族博物馆、广西艺术中心、广西体育中心、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医院等一批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标志性工程;支持市工人文化宫整体性开发建设,新建第二工人文化宫、市科技馆、民族影城、文化科技产业园、五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一批项目;加快建设一批惠及群众的基础性公共文化设施,加强基层文化馆(站)、图书馆、档案馆、电子信息馆以及广播电视、科技普及设施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改造艺术团体团址,建设粤剧艺苑。

  第八篇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中国绿城建设,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争创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努力建设生态南宁。

  第二十九章 大力倡导节约资源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大力推进节约工作,加快建立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逐步建立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在制糖、冶金、有色金属、造纸、化工、建材等行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创建以制糖、木薯淀粉等行业为重点的生态示范产业,建立生态工业园区。加强废旧电器、废电池、轮胎、塑料、建材的综合利用。

  大力倡导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以工业节能为重点,突出抓好铝加工、化工、制糖、建材等行业企业节能;发展节能型建筑,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期末完成10%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实施低能耗、超低能耗、生物质能源等示范工程,大力推广使用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等技术,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实施节水工程,推进城市、工业、农业等节水。加强公共建筑设施、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收设施建设。大力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期末万元生产总值耗水量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延长产品使用效率,加强木材节约代用,节约包装材料,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节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率保持在82%左右;控制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0—105平方米范围,农村居民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120平方米范围,执行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要求;盘活土地存量,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推进工矿和居民点废弃土地复垦。制定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的办法,把资源节约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强化节约意识,倡导绿色消费,鼓励使用能耗标识、节能节水认证和环境标志等绿色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倡导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与生活方式。

  第三十章 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实施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大力实施绿色工程,按照“林在城中,城在林中,树要成林,花要成片”的目标要求,做好中国绿城规划和森林城市规划。统筹推进城乡绿化,构建覆盖全市的绿色体系。进一步做好城市中心区的景区、公园、广场等的绿化美化,扩建动物园,续建狮山公园,新建相思湖公园、江南公园、凤岭公园、清川公园、龟山娱乐型主题公园等一批市级公园及城区级公园,确保公共绿地面积逐年增长。推进城市绿化彩化工程,抓好市区150万株树种植项目,加快花花世界园林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建设绿色通道,抓好城镇街道及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线的绿化美化,加快环城林带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绿色景观带。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生态林业工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高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森林总面积的比例。推进退耕还林工程,重点抓好江河源头、水库周边区域以及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和石山地区的退耕还林;加强对大明山、大小高峰、五象岭等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全面治理石漠化和水土流失。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把凤亭湖和西津库区、大龙湖等典型生态系统和生态脆弱地区建设成为省级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推进矿区生态治理,引导矿山合理、有序生产,设定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推进市郊煤矿区、双定铁矿区、沙井和安吉砖瓦粘土矿区以及各县一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等。积极推进国家生态示范试点城市建设,抓好生态广西建设相关示范项目。

  第三十一章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加快建设一批环保重大工程,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大力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大力整治水环境,抓好邕江、郁江、红水河和城市内河等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内河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七一总渠改造以及朝阳溪二十八中至原重机厂段、竹排冲邕江出水口到南梧公路段和二坑溪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心圩江和可利江综合整治工程,启动水塘江、凤凰江和亭子冲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琅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加快推进江南污水处理厂二、三期工程,建设隆安县城人工湿地生活污水处理示范等六县县城及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加快市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重点建设沙井大道及富宁大道污水管、沙井污水泵站等一批项目。推进县区一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重点城镇水源地保护工程,建立完善水体监测和水污染预测预报系统,确保社会用水安全。

  大力改善空气质量,严格控制污染气体排放总量。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大中心城区污染工业企业关停并转迁的力度,基本完成快速环道内污染工业企业的搬迁。实施机动车尾气控制与治理工程,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宁静工程,控制市区及各县城噪声,确保城镇各类功能区及交通干线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加快建设环卫工程,建设完善城南生活垃圾处理场和市区大型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400吨/日大型垃圾处理站和六县垃圾处理场,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填埋场和污泥综合处理工程。依法推进环境法制建设,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第三十二章 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推行优生优育,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坚持和深化“三为主”的工作方针,突出抓好农村人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管理网络和村(居)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严格执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法规,有效遏制人口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构建完善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体系,推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市生殖健康中心和12个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完善50个乡(镇)一级服务所,创建6个县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及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建立独生子女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度。

  第九篇  构建和谐社会

  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平安南宁,努力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三十三章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促进多种形式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推进市场调节就业与政府促进就业的有机结合。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微小型企业,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系数。鼓励失业人员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再就业。完善对困难群众、农民工和弱势群体等的就业援助制度,对“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引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加强民间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定劳动保护实施细则,强化企业法人劳动保护责任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章 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加快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继续清理和规范涉农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不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规范职务消费,推行福利待遇货币化。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维护社会公平。落实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培育和扩大消费热点。引导城乡居民树立发展型、生态型消费观,倡导适度信贷消费,逐步提高居住、汽车、教育、旅游、健身和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消费支出。

  第三十五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失业、医疗、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提高社会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能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非公有制单位失业保险覆盖率,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为城乡特困户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帮助低收入群众解决住房问题。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确保供养经费有保障。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建立慈善超市,为城市困难家庭提供帮助。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建立并完善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鼓励开展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以及志愿服务行动。完善优抚保障机制,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依法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完善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制度。

  第三十六章 发展妇女儿童、青少年、老龄和残疾人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益。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主题公园,为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发展青少年事业,积极引导青少年社会参与,推进注册志愿者制度,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优化青少年成长成才的环境,努力培养和塑造“健康、文明、务实、开拓、创新”的青少年形象。发展老龄人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等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老年活动中心、老人公寓等一批项目,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发展残疾人事业,建设残疾人活动中心,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普及残疾人康复服务,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加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力度,推进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加强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七章 加强公共卫生建设

  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对县、乡(镇)卫生医疗卫生设施投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环境卫生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控制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积极防治地方病、职业病。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合理布局市区医疗网点,扩大公共卫生覆盖范围,新建仙湖开发区、琅东商务区、良庆区、邕宁区和相思湖新区等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视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区争取在2007年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快建设一批医疗卫生设施,重点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期工程、市一医院扩建、市二医院医技楼、市三医院老年服务中心、市四医院传染病综合楼、市五医院综合门诊楼、市口腔医疗中心、市妇幼保健院扩建、市七医院医疗用房扩建、市红十字会医院门诊医技综合大楼、中医院迁建、玉洞综合医院等一批项目。鼓励发展民办卫生,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多渠道筹资的办法,整合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降低药品过高价格。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主要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老人、儿童服务。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建设市卫生监督所,建立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监测体系,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第三十八章 大力发展体育事业

  进一步普及群众体育,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开展各级各类运动比赛活动,期末城市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比重达到48%,农村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比重达到38%。大力提高竞技体育总体实力,加强对全市业余体校、传统项目学校和训练网点的管理,进一步建设完善中等体育专业运动学校和单项运动学校。扶持社会力量办业余体校,成立市体育总会,健全单项协会组织,发展体育俱乐部。做好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和输送工作,力争等级运动员比“十五”期增加20%,竞技体育总体实力保持全国城市中上水平。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建设中国体育人博览园、广西奥林匹克“五环星光”等项目。加大县区公共体育设施的投入,期末拥有达到全国体育先进县、区标准的体育设施, 70%的乡镇拥有小型运动场和不少于600平方米以上的活动场所, 80%以上的村委会、社区所在地拥有一个篮球场或一处体育活动场所。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要面向社会开放,期末全市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平方米。

  第三十九章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等的应急协调机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法规,加强信息平台、技术装备、救灾物资储备等设施和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工程,加快邕江流域上游控制性工程和重点河段防洪工程建设,力争开工建设老口水利枢纽,完善市区和横县、隆安城区防洪工程,加快形成以城市堤防为主的城市防洪体系,期末市区防洪设施达到50年以上一遇的标准,横县、隆安达到20年一遇标准。百色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后,市区达到80—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提高气象、地震、消防、人防等监测预警及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和完善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与预警系统,完成新一代天气雷达、闪电探测系统建设,提高对突发性灾害天气的监测能力和手段。完善城市防震减灾监测预测、震灾预防、救援救助体系,建设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地震立体监测系统、首府地震安全工程、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等项目。加快消防安全系统建设,完善指挥通信工程,合理布局各类消防设施,提高消防抢险救灾能力。推进人防网络设施建设,按照平战结合和人防要求,建设市区新华街、朝阳路、民族大道等大型人防公用工程。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危机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和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高危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事故伤害赔偿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社会公益宣传力度。规划期各类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第四十章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主义统一战线,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政议政及民主监督作用,健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协商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民族团结。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健全政府民主管理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权限。拓宽和畅通民意反馈渠道,积极推行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等制度,健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质询和民主评议等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全面实行政务、厂务、村(居)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营造法制健全、管理规范、社会安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加快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完善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强化人大的法律监督职能,规范各级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件评查制度。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降低行政复议变更率、撤销率以及行政诉讼败诉率。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加强公检法司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法制观念。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巩固发展军民、军政团结,广泛开展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加强民兵预备役和国防动员体系建设。

  第四十一章 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保稳定、创平安、促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确保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满意率达到80%以上。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积极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等刑事犯罪及各种恶势力,坚决扫除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完善严打斗争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增加投入,加快建设公安“打防控”系统和特警支队基地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深入开展建设平安县区、平安乡镇、平安街道、平安社区、平安村、平安单位活动,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作用,尊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享有的自治权和管理权,为建设平安南宁夯实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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