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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现实意义与重点任务

发布日期:2010/6/3 8:47:20 作者:周宏春 出处:企业文明

  加大科技投入,注重创新效率。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均GDP刚超过3 000美元,R&D投入总量已经进入世界前5位,R&D支出强度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但是,R&D投入的产出较低,创新效率亟待提高。

  应改进财政科技资源的配置机制。一是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集中力量突破那些对产业竞争力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那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战略性产业。二是建立企业牵头、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创新体系和实施机制。三是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

  应促进科技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高效利用。一是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界定项目承担单位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扩散的责任。二是加强科技公共平台建设,建立共享机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向企业扩大开放,增建科技基础设施共享平台。三是建立共性技术研究机构和服务机构,加强服务。四是打破地区分割,促进科技资源的流动和共享。

  应支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制定鼓励自主创新、限制盲目重复引进的政策。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通过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消化吸收引进的先进技术。

  制定相关政策,激励绿色发展。

  从总体上看,目前国际上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大致可以分为基于价格的市场手段和强制性政策措施两类。前者又可以分为基于总量控制下的排放交易制度和北欧国家采用的征收碳税的办法;后者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财政补贴、研发等,主要是政府采取“有形之手”引导和干预市场与企业行为。应该说,这两类工具各有利弊。

  从实际出发,我国需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在相关法规修订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条款,逐步建立起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体系。借鉴国际经验,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出台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形成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应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研究提出我国低碳发展的目标和路线图,近期应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放在优先地位;进一步实施计划生育、节能减排、植树造林、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用好市场机制,降低减排成本。

  综合考虑经济、能源、碳排放等因素,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研究制定价格形成机制,采用法律的、行政的,特别是价格、排放权交易、自愿协议、能源服务公司等经济手段和市场手段,可以从生态补偿费制度、押金退还政策、排放交易制度和碳税等入手,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逐步推广应用,为我国塑造一个可持续的低碳未来。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环境保护是市场“失效”的领域,需要发挥政府的干预和调控作用,如果任由市场调节,类似“公地悲剧”就会不断出现,2009年全国不少地方由于垃圾填埋和焚烧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说明了公众参与的必要性。从这个角度看,澄清认识,加强科学、经济、工程等领域科学联合,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绿色发展的能力,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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