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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价的1欧元时代

发布日期:2012/10/31 5:02:26 作者:冯迪凡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对清洁发展机制(CDM)而言,2012年是至关重要的一年。

  CD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核心内容是允许附件1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附件1(即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在2011年的德班会议上,各谈判方均表明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结束后,仍支持2012年后CDM的持续发展;但2012年之后减排承诺仍不明了,全球亦缺乏从上到下对碳市场机制向前发展的支持,这已然威胁到了CDM在过去十年中所取得的成就。

  到10月23日为止,CER[核证减排量指联合国[微博]执行理事会(EB)向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颁发的经过指定经营实体(DOE)核查证实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已经跌到1欧元。谈起CDM时,德国德莱威(RWE)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孙翠清不禁想到一连串的坏消息,担忧“将来这个价格会不会跌到零”。

  2011年11月1日以来,CER现货价格从6.76欧元跌至2012年10月18日的1.46欧元,整体跌幅为78%,与2011年11月15日最高价格7.05欧元相比,跌幅达79%。

  更令人失望的是,目前的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对如何促进CDM可持续发展,并没有给出清晰的答案,减排目标在2012年底的第18届多哈气候变化峰会(COP18)上能确定的前景极其暗淡。

  CDM及类似机制在未来还会存在

  德国工商大会北京代表处环境服务部总监皮思仁(Soeren Puerschel)称,接下来如何使中国的系统与国际系统接轨,该采用什么样的结构和方法,新的机制是否会被工业以及其他不同行业接受都是急需考虑的问题。

  皮思仁所说的新机制来源于在德班会议上所达成的德班平台中,所讲到的“定义一个新的市场机制”以及为“各种市场机制方式提供框架”。

  为此,德班会议上开启的CDM政策对话高阶小组(HLP)从2012年2月开始工作,并在近期出台了其对于CDM未来的建议报告,在其中各个缔约方以及观察者所提交的建议都令HLP对未来CDM建设有了更好的想法。

  在上述报告中提及,目前一些缔约方希望可以看到CDM机制的继续,其他一些则希望看到建立一个行业性或者跨经济体的新市场机制,与此同时,将CDM维持在新市场机制没有覆盖的经济体领域或者是最不发达国家上。

  根据报告,大部分的缔约方和观察组织都更倾向于后者这种设立,唯一的问题在于新市场机制最快要到2020年才可以设立,而CDM需要在其间承担“填空”的作用,而各方目前对于这种共同存在也持支持态度,并希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在其中可以扮演重要角色。

  不过,目前的问题在于发展新市场机制需要时间,而且新机制在2020年就可以达到有效并大规模使用的可能性非常小,因此,如果全球市场继续发展,CDM改革与升级是不可避免的。

  更重要的是,很多缔约方也在质疑,经过改革后的CDM和新市场机制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如CDM达到有效改革,那新市场机制又可以带来什么明显的不同?

  “CDM等灵活履约机制的存续和改革问题的谈判是碳市场参与方极度关注的问题。”曾参与《京都议定书》谈判的碳减排专家,中创碳投有限公司战略总监钱国强说。

  其中,在《京都议定书》工作组下,目前存在三方面考量:第一,需要考虑三种灵活机制在2012年后的地位问题、对三种灵活机制改进的建议以及新市场机制问题。其中关于新市场机制,自坎昆会议后,就已经挪到公约工作组下面进行讨论,其主要推动者包括欧盟,其原则为在公约下考虑设立一种或多种市场机制。

  钱国强解释道,公约下市场机制的设计和实施,将维持和基于现有的市场机制,也包括《京都议定书》的三种灵活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发达国家合作减量、国际排放交易)。

  欧盟主要提出了两个主张,一个是基于行业信用,即确定一个行业排放基准线超出的减排量可以出售;另一个是行业排放交易,即确定绝对量化减排目标;此外还有日本所提出的双边减排机制等。钱国强认为三种灵活机制或者CDM肯定要继续存在,问题是存在到什么时候,以及是否会被彻底抛弃。

  当下看来,欧盟希望用行业机制来取代CDM,到2020年之后,启动新的协议以及新市场机制,由双轨变一轨。钱国强说,目前尚看不清欧盟是否有这方面的动力去推动。

  与此同时,各方立场差距太大,在CDM和新市场机制方面目前存在着30多个立场,钱国强表示,基本上除了欧洲国家之外的国家,均对行业机制持反对意见。

  再加上新市场机制在能力建设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在2020年之前CDM肯定还是碳交易的主要系统。

  EB的画蛇添足

  截至2012年10月17日,全球共注册4777个CDM项目;其中,中国成功注册2431个,占东道国注册项目总数的50.89%;中国获签发CERs吨数则占东道国CDM项目签发总量的59.91%。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洪波看来,CDM已经签发项目累计为中国低碳发展融资30亿~60亿美元,而且培养了一大批CDM咨询公司和技术人员。

  不过目前碳市场萎靡不振,一部分要拜国际谈判异常艰难所赐。

  “《京都议定书》名存实亡。”陈洪波说,除此之外,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会议对项目类型、地区分布和工作程序的新规则,对中国的项目开发也产生不利影响;欧盟从2013年起将禁止HFC等工业气体进入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新规定,也使中国该类已注册的项目遭受巨大损失。

  此外,“十二五”期间各种新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会加快出台,将使部分项目丧失额外性,陈洪波称。

  额外性本身,一直受到业界的抱怨。

  孙翠清说,EB的额外性要求会导致CDM不具备经济可行性,也不具备盈利性,这是一个画蛇添足的概念,导致认证非常冗长,往往需要1年多的认证时间。

  金融市场无法交易这样一个市场的项目或者产品,孙翠清称,此外还有未能注册的风险,导致了这个市场的流动性越来越差。

  对此,HLP给出的建议是,UNFCCC需要维护CDM作为达成减排目标的符合成本效益的工具。

  此外,HLP认为,应改变在减排方面缺乏雄心的现象,避免国际碳市场的崩溃:尽快改正目前非常低的CER价格,这可以通过调查建立一个新基金(的可能性)或者使用紧急基金来购买目前CDM额度的重负。甚至应该考虑建设一个事实上的储备金来稳定市场。

  对于中国而言,在EB和CDM改革方向不明的情况下,陈洪波建议,应采取国际国内并重的方式,关注试点省市的碳交易规则及市场需求,自愿市场与强制市场并重,并关注双边交易。钱国强也称:“积极搭建自身碳市场将是未来最大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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