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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城市光污染:繁华背后几多忧? 缺乏治理共识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8/15
摘要: 灯光之下,无法再看见璀璨的星空,超亮的户外广告牌带来的光辐射,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小的危害。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光污染问题仍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与治理。

  夜幕降临,摩天大楼灯火璀璨,街边店铺霓虹广告流光溢彩。“不夜”的明亮城市诉说着繁荣的同时,也暗藏隐忧:灯光之下,无法再看见璀璨的星空,超亮的户外广告牌带来的光辐射,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小的危害。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光污染问题仍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与治理。

  有害的“光亮”

  “几乎每个晴天,都会遭受对面写字楼玻璃幕墙反射光的刺激。”办公室窗户正对广州市天河区某商业大厦的谢女士说,强烈的反射光,经常刺得人睁不开眼睛。但自己也不太清楚投诉渠道和流程,只能拉上窗帘,避免玻璃幕墙反射光的刺激。

  谢女士所遭遇的正是传说中的“光污染”。据了解,光污染是继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等污染之后的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主要包括白亮污染、人工白昼污染和彩光污染。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见的光污染的状况多为由镜面建筑反光所导致的行人和司机的眩晕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灯光给人体造成的不适感。

  光污染的危害不小,经研究表明,光污染可对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伤害,抑制视网膜感光细胞功能的发挥,引起视疲劳和视力下降。光污染还可能会引起头痛,疲劳,性能力下降,增加压力和焦虑,甚至诱发癌症。科学家曾对以色列147个社区调查,发现光污染严重的地方,妇女罹患乳腺癌的概率大大增加。原因可能是非自然光抑制了人体的免疫系统,影响激素的产生,内分泌平衡遭破坏而导致癌变。

  另外,光污染还带来生态问题。有研究表明,光污染会影响动物的自然生活规律,受影响的动物昼夜不分,使得其活动能力出现问题。此外,其辨位能力、竞争能力、交流能力及心理皆会受到影响,更甚的是猎食者与猎物的位置互调。近日,发表在《英国皇家学会学报B:生物科学》上的一项研究显示,城市光污染可能会让春天提前,可能对动物和植物起到连锁反应。

  目前城市的光污染已经不容忽视。美国《科学进展》杂志上的研究发现,由于光污染问题,现在地球上已有三分之一的人口看不到夜空中明亮的银河。

  同样深受光污染困扰的还有长春市民小陈,小陈住所临街,每天晚上都会受到窗外超亮广告牌的光辐射,“晚上看电视根本不需要再开灯。户外投射进房间的光,就已经很晃眼睛了。”小陈说,她曾向装有广告牌的大楼的管理部门反映过情况,但无人搭理,就只好自己在家安装厚厚的防光窗帘,来躲避刺眼的广告牌灯光。

  据广州市相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4年公安部门接到的投诉有70宗。其中,投诉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干扰光进入居室影响居民的情况占比最大,其次是商铺广告灯光进入居室影响居民,夜间施工照明影响休息。

  “虽然公布的光辐射投诉量不是非常大,可能很多市民觉得光辐射影响是暂时的,影响不大;也有可能很多市民对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明晰,有投诉需求,但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投诉。”谢女士说。

  采访中,不少受访者认为,过去人们更多是将灯光视为城市发展与文明的象征,还未形成光污染的概念。但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市道路照明、夜景照明等光亮工程增多,应该多从环保的视角看待城市中的“光亮”,并加强整体设计规划与规范治理。

  光污染治理依旧困难

  记者采访了解到,国家和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有关道路、夜景或户外广告等类型照明设计管理的标准或规范规定,但大多只是简单的原则性规定,强制性与操作性不强。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光污染的专门立法,涉及光污染的投诉由多部门多头监管,同时由于认定标准不全,缺乏社会治理共识、源头预防不足等原因,城市光污染治理依旧困难。

  首先是标准不全,认定困难。多位专家表示,光污染治理的一个难点在于,标准不全,认定困难。光污染认定是否有相关标准?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光说,目前国家和地方的一些标准或技术规范对某些类型的光污染有所界定,如规定夜景照明在居住建筑窗户表面产生的垂直照度最大允许值、在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等,但如玻璃幕墙反射光等一些领域还欠缺认定标准,目前的照明标准或规范还需要研究转化为环保标准,重要的光环境质量标准也还没有,难以对一个地区的光环境质量进行评价。

  其次,对于非传统污染,缺乏社会治理共识。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挚萍介绍,光污染不存在可见的污染物,不属于传统污染,影响的人群相对较小,个人感受差异大,社会共识不足。

  李明光说,很多光污染是物理性的,关灯之后,影响就消失了,且居民可以通过远离、遮挡等方式进行躲避,因此整体而言,公民的治理共识不足。

  第三,源头预防不足。以广州城市光污染防治情况为例,李明光介绍说,对于城乡道路及景观照明光污染防治,目前,广州重点地区的夜景照明设施已经纳入了广州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可实现统一时间集中开闭,但城市中还有大量自行管理的景观照明设施,可自主决定开启时间,易对居民造成光污染。而且一些新建道路还未对道路照明设施光环境影响进行评价,道路照明的路面亮度、眩光程度等有可能不符合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等要求。

  建筑外墙装饰光污染防治方面,规划部门及建设部门的工程设计审查及报建程序、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并不包含对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光环境影响的事先评估,那么在建成之后,如果受到光污染投诉,由于整体改造成本高昂,通常仅做局部遮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划定区域从源头预防

  城市光污染究竟应如何治理?突破口在何处?多位专家学者建议,加强光污染调查和基础研究,通过划定光环境控制区域等方式加强源头治理,同时从光辐射对交通安全、节能环保等的综合影响角度进行立法。

  宏观上,划定光环境控制区域。李明光介绍,国际上的光污染空间管制,主要是根据区域功能和光需求不同来划定等级不同的光环境控制区域,再具体进行控制和管理。例如,韩国首尔市将城市划为六类光环境控制区,用于指导各区域的夜间景观设计和光污染防治工作。我国江苏南京、宜兴等城市也曾进行过光环境控制区划等类似研究。各大城市宜加强研究,通过划定光环境控制区,推动该地区保护和改善光环境。

  严格照明产品从设计到使用全过程的规范与监督。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王书晓认为,减少光污染不仅靠源头照明产品的技术升级,更重要的在于使用规范和监管。从设计安装到使用规划再到监管,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达不到标准都可能造成光污染,所以要加强对城市照明从生产到使用全环节、全过程的技术审核和管理监督。

  从光辐射综合管理的角度进行立法。李挚萍认为,仅仅单一的光污染立法并无必要,应该考虑从对光辐射进行综合管理的角度立法,不仅针对光污染,也包括各种光辐射对交通安全、城市美化、节能环保等的影响。

  李明光认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明确将“光辐射”作为污染对象,要求进行防治,这为地方制定相关法规提供了法律依据。地方可先行立法,将严格实施的国家或地方技术规范上升为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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