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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成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

为环境案件审理提供支撑

Eedu.org.cn 作者:赵娜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8/12
摘要: 环境保护部近日成立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

 


 

本报记者赵娜

环境保护部近日成立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为什么成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它能发挥怎样的作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目前面临哪些困难?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为什么成立专家委员会?

生态环境损害指因环境污染、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态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机制。为了凝聚专家的智慧,发挥专家在环境损害鉴定工作中的政策、技术指导和专业作用,不断提升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水平,引导其科学、规范、有序推进,环境保护部聘请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领域有突出成绩的环境、法律、经济、农业、林业、水利等专业的76位专家、学者进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

记者从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上看到,专家委员会设置了一位主任委员和4位副主任委员,分为顾问组、污染物性质组、环境空气组、地表水环境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组、海洋与海岸带环境组、生态系统功能组、物理环境损害组、环境与生态经济组和环境法组。其中,顾问组由包括5位院士在内的7位专家组成,其他各个小组由4~9个委员组成,均指定了小组组长。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将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的审核工作,为重大环境损害案件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表示,原有司法鉴定仅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和音像资料类鉴定3种,没有专门的环境损害类鉴定,这样就会导致很多环境案件的审理遇到困难,甚至无法结案。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曾经帮助贵州黔西南州的400多位农民因环境污染导致“大红袍”柑橘受损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找不到具有资质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单位进行受损评估,最后法院将案件推来推去,使得这一问题不了了之,受害者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再如,2001年~2005年,福建省屏南县有个化工厂造成满山树木死亡、河水污染,甚至威胁到人体健康。但由于没有合格的损害评估机构,当地政府随便找个工程师到山上看了一下就说损失是多少,其评估的损失远远低于实际受损价值。受损者本来要求赔偿1000多万元,最终只得到60多万元的赔偿。

王灿发表示,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官司一般比较难打,环境司法损害鉴定评估委员会的成立可以为环境司法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委员会可以评审出哪些机构具备鉴定资质,帮助受损者找到有资质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单位。这让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更加具有权威性、公正性。

如何鉴定和赔偿?

环境损害应该怎样评估和鉴定呢?

有专家认为,主要依靠3个要素:一是技术要素,得有先进的检测检验技术;二是人才要素,鉴定评估人员的技术和法律素养得跟得上;三是标准要素,没有标准就没办法评估到底损失了多少,不好量化也不好定性。

据了解,目前环境保护部已经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损害调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等技术文件,初步构建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方法体系。

科学问题的认识需要一个长期不断的探索过程,目前,环境损害评估和鉴定在技术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有专家表示,若是由于评估的不准确,导致冤枉了当地党政领导干部,对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不恰当,也是不合适的。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子健说:“环境污染事件所引起的环境损害是一个不确定的事件,因此需要用风险评估的方法来评估。环境污染引起环境损失的经济价值比较难确定,但是法律又需要确凿的损失证据。因此,对环境损害如何定损很多人意见不一致。我主张,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采用风险理论和风险评估方法。”

王子健建议,应该建立起环境损害保险制度,当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企业往往承担不起巨额赔款,购买环境污染损害保险则是一种保障途径。保险金额应根据企业风险大小来定,一个大化工厂和一个小化工厂所买的保险数额肯定是不同的。这就好比保险公司给人做健康保险,60岁的时候保险费用就很高了,这也是按照风险来定的。

哪些是需要赔偿的呢?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表示,包括清除污染的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调查评估等合理费用。赔偿范围的确定还需要通过地方试点进行探索,允许创新。

关于赔偿的方式,王金南提倡磋商优先,造成环境事件的责任人和权利人之间在政府的协调下进行协商。磋商解决了就不必走后面的诉讼程序,如果不行的话,再走赔偿诉讼的程序。

一般来说,环境损害包括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所导致的人身、财产,以及对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王金南特别强调,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不包含在生态环境损害里面。

面临哪些挑战?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目前从法律体系层面上讲,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从技术层面上讲,目前我国关于饮用水安全和人体之间的健康风险评估的研究非常少,今后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同时,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方面的基准和标准的研究也要进一步加强。

对于赔偿方面,王金南表示:“对责任主体无法确定或无力承担全部赔偿的情况下怎么来承担?赔不起怎么办?这些问题尚未解决。同时,赔偿途径也有待完善,协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操作步骤与配套制度尚在研究中。”

还有一个挑战是技术储备不足,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调查技术指南还偏纲领性。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作为一个体系,需要从各个技术要素来规范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系统等。现在从损害评估技术方法角度来看,我们主要采用资源等价、服务等价和价值等价等方法,损害鉴定的方法储备不足。”王金南说。

他还表示,整体来看鉴定评估能力还是非常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环境保护部已经发布两批、29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总体上来看,鉴定评估机构不算太少,但是到目前为止各个机构开展的鉴定评估工作不是很均匀,有的机构一次评估工作也没有做,有的机构做的多一些。从技术素养的角度来说,目前尚未提出明确的要求。所以,希望专家委员会在这方面可以进行探讨。另外,现在很多的执业资格开始被简化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资质如何管理也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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