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香委员:建立大气环境、自然生态保护区域间补偿机制
洪梅香说,为了发展本地经济,一些地方小型的高污染、高耗能冶炼企业纷纷上马,不仅污染了当地的空气,而且也造成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的严重污染。周边地区保护好了本地环境,却不得不分担发展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地区“双高”经济发展所造成的危害,且得不到任何补偿。此类事情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一些地方治理环境、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水水源保护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跨区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洪梅香建议,参照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建议国家研究出台对大气环境、自然生态保护的补偿机制,调动各地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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