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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林代表:建议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并在滇开展试点工作

Eedu.org.cn 作者:彭锡    资讯来源:云南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3/12
  湿地是地球上重要的生态系统,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人类的重视。由于云南高原湿地具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突出、生态系统极其脆弱和敏感、湿地类型复杂多样、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景观壮丽等重要特点。全国人大代表李学林日前建议国家将云南高原湿地作为湿地生态补偿对象开展生态补偿。

  据李学林表示,目前云南省湿地面积约56万公顷,自然湿地面积约39.2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资源极其宝贵。为加强云南高原湿地的保护,云南省初步建立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的湿地分类分级保护体系,开展分类保护和管理。全省已建立各种级别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7处,保护范围达到20.75万公顷。

  他认为,云南高原湿地是我国生态保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湿地资源已经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其生态服务功能、湿地产品、景观和碳汇等价值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一方面湿地需要保护,另一方面湿地保护成果要为大众服务,而湿地资源低价值、不规范利用状况,已经成为引发保护与开发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湿地资源的利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并没有对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反哺,甚至有的地方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收益分配不公,引起社会矛盾。加上近年来云南省濒发干旱等极端天气,湿地生态系统退化,全省湿地资源保护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

  鉴于云南高原湿地在湿地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及其代表性强的特点,李学林代表建议国家将云南高原湿地作为湿地生态补偿对象开展生态补偿。

  此外,李学林还认为应将云南省纳入国家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加大投入和保护,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加快云南高原湿地保护和建设,维护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推进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建设。(记者 彭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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