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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加快构建环保制度体系

Eedu.org.cn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7/23
  昆明市立足本地实际不断创新,在构建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探索审执模式上不断取得新突破。

  确保环保工作有法可依

  5年间,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05起

  昆明市历来重视制度创新工作,始终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贯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全过程。通过出台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环境保护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据了解,党的十七大以来,昆明市围绕水环境保护、城市生态绿化、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法制建设等工作,先后出台了163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滇池保护条例》《昆明市节水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昆明河道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条例法规。

  在云南省人大批准重新修订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出台的《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后,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加有法可依。目前,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在昆明市已基本形成。

  近年来,昆明市在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的同时,不断加大对重点违法企业、限期治理项目及新建项目的检查和督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据统计,2009-2013年,昆明市环保部门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共办理1905起行政处罚案件,罚款金额共3643万元。昆明市公安部门共办理环境案件129起,其中,刑事案10起,判刑15人。包括非法采矿案、非法贮存危险物质案、投放危险物质案、妨害执行公务案等,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等;配合环保行政部门办理323起,其中行政案件49起,治安案件17起,治安拘留22人。

  2013年,昆明市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近3万人(次),现场监督检查1.4万余次,对全市范围内重点水域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大建设项目、节能减排项目及重金属企业和重点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东川“牛奶河”事件发生后,昆明市对涉及环境违法的5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昆明市全年一般程序行政处罚194件,罚款891.5771万;简易程序处罚558件,罚款49.8万。

  2014年以来,昆明市持续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执法大检查活动,出动环境监察人员4000余人(次),对滇池、牛栏江、阳宗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企业和国控省控企业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整治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处理噪声污染举报投诉,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打击。

  2013年共审理案件330起

  近年来,昆明市公检法相继成立了“环保公安分局”“环境资源检察处”和“环境保护审判庭”,在全国首创了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执法的环境保护执法新机制,开创了昆明市环境司法保护的新局面。

  经过不断实践,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环保审判庭在探索实行环保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工作“四合一”的审执模式上取得了积极进展。

  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 昆明中院环保审判庭共受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06起,其中,民事案件63起(含公益诉讼6起)、刑事案件38起、行政案件3起、执行案件两起。中院下辖的安宁、寻甸、盘龙、宜良、石林5家基层法院分别成立了环保法庭或环保合议庭,截至2013年底,共审理环保刑事案件296起,民事案件34起。

  与此同时,昆明市继续推进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及试点,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办理力度,确保鉴定评估水平和能力在实践中得到不断提升。

  截至目前,昆明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已先后开展了17起环境污染损害事件的调查、咨询、评估等相关工作。其中,在东川“牛奶河”水污染案件中派出司法鉴定人出庭,为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办理提供了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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