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敏感区域停车必须熄火
本报讯 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对外公布新修订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上简称《条例》),未依照规定熄火的,将受到处罚。
《条例》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在珠海市的住宅区、学校、机关、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停车等候的机动车,未依照规定熄火的,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200元的罚款。
据珠海市人大以及珠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城市发展,机动车辆快速增加,机动车排放出来的尾气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之一。《条例》特别规定,在住宅、学校、机关、医院、停车场、旅游景点等环境敏感区域停车等候的机动车,应当熄火。
据珠海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停车等候机动车不熄火的违规处罚,在国内尚无经验可循,《条例》最终之所以规定了20~200元的较大调节幅度,主要是让交警便于针对不同车辆的类型(大车、小车),以及停放地点不同,视学校附近、住宅区域还是旅游景点等适当调节罚款额度。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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