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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维中: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力度应当加大

Eedu.org.cn 作者:房维中    资讯来源:《中国经济报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

  “十一五”规划,把五年降低单位GDP能源消耗20%左右作为约束性指标,这对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单靠这一指标还不能控制住能源消费总量,因为它还取决于GDP的增长速度。

  我国的中长期规划,对能源消费总量都定有控制目标。2004年10月,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就分析了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和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指出如果按近三年能源消费增长趋势发展,到2020年能源需求量将高达40多亿吨标准煤,如此巨大的需求,在煤炭、石油和电力供应以及能源安全和环境安全等方面都会带来严重的问题。根据需要与可能,国家发改委制定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目标为24亿吨标准煤,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目标为30亿吨标准煤。

  由于其后经济的高速增长,能源消费总量也随之不断攀升,到2005年全国的能源消费总量达到22.5亿吨标准煤,离2010年的控制目标24亿吨只差1.5亿吨。从这一情况出发,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把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调高为27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长4%。

  根据“十一五”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4%、单位GDP能耗年均降低4%的控制目标以及其它经济因素,2006、2007年国家计划把GDP增长预期目标都定为8%,这是切合实际的,但是这两年的增速都达到11%以上。在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指标没有完成预定年度目标的情况下,2006年能源消费总量达到了24.6亿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加2.1亿吨,增长9.6%;2007年预计达到26.6亿~27亿吨标准煤,比2006年增加2亿吨以上,增长8%~9%,都成倍地高于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4%的控制目标。即使这两年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达到预定目标,由于GDP增长过快,能源消费总量也少不了多少。

  2006、2007年GDP增长过快,主要是重工业增长过快。尽管中央政府不断采取措施控制重工业的增长速度,但是挡不住地方政府扩张重化工的冲动。2007年前三个季度,全国重工业增长19.6%,高出GDP增长速度8.1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工业投资同比增长22.6%,增幅提高4.5个百分点,可见冲动的力度之大。因此,有效控制高耗能行业的过度扩张成为抑制GDP过快增长、实现节能减排任务的重中之重。

  地方对发展重化工业的强烈冲动,是因为发展重化工业能更多地带动地方GDP的增长,从而带动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轻工业现在已经是产能过剩,发展的余地较小,给政府带来的财政收入也少。至于发展重化工业需要多少能源,这些能源从哪里来,会给全国的能源安全和环境安全带来什么影响,这是他们很少考虑,甚至根本不加考虑的。在他们的规划里,只有搞多少个大项目,搞多少重化工基地,需要多少投资,而没有能源消费总量的平衡表。缺电就上电站,缺煤就上煤矿,好像能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我们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国家。经济的发展要照顾地方的利益,但地方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国家的整体利益受到损害,地方利益也就不复存在。现在全国的能源开发已经过度,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的威胁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如此严重,决不允许重化工业再这样漫无边际的发展。发展重化工热已连续了五年,许多重工业已出现产能过剩的迹象,现在是中央出手约束地方政府发展重化工业冲动的时候了。再不采取行动,后果不堪设想。

  2007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已经接近27亿吨标准煤,基本上两年用完了原定的五年能源控制指标,2008年到2010年这三年,日子怎么过,是一个非常现实不可回避的问题。

  可以试作这样的测算:

  2008~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每年平均增长4%,则2008年为28亿吨标准煤左右,2009年为29亿吨左右,2010年为30亿吨左右,同2000年相比,十年翻一番还多,提前十年达到原定的2020年控制目标。在此基础上,2011年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则2020年为36亿吨;年均增长2.5%,则2020年为38亿吨;年均增长3%,则2020年为40亿吨。

  如果2008~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增长速度不减下来,仍然保持近三年每年9%~10%的增速,则2008年为29亿吨,2009年为32亿吨,2010年为35亿吨。在此基础上,2011~2020年年均增长2%,则2020年为43亿吨;年均增长3%,则2020年为47亿吨。

  美国2006年能源消费总量为33.3亿吨标准煤。我国的能源消费总量如果不严加控制,用不了多久就将赶上美国。

  由此得出的认识是:从全局和长远考虑,2008~2010年三年间,我国每年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无论如何不能超过4%,这应当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如果这条红线守不住,到2010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大大超过30亿吨,2020年大大超过40亿吨,那时将悔之晚矣。

  党中央已经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我们经济工作的最高指导方针,同时,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要求经济增长必须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这是我国经济工作的一个重大转折。所说的经济增长必须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就“十一五”时期来说,就是要建立在实现五年降低单位GDP能耗20%(年均降低4%),五年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10%,同时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基础上。它是有实际内容的,决不能把它当作一个空洞的口号。在处理GDP增长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相互关系上,应当严格遵守这一基本要求,凡与此相违背的一些想法和做法都不符合科学发展观,都应当加以纠正。

  党的十七大为我们确定的目标是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建设生态文明,使人民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这就必须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煤炭是中国能源的主要组成部分,二氧化硫排放的90%来源于煤炭的直接燃烧,温室气体的排放也主要来源于此。如果不把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速度降下来,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将近70%的结构不改变,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就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那生态文明从何谈起?从现在起,采取严格措施,把能源消费总量的年均增长速度控制在4%以内,2011年以后进一步把增速降低,正是为了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速度,不刹住盲目发展重化工热,不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不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资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那恰恰是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背道而驰。

  怎样把后三年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速度控制在4%以内,2010年不超过30亿吨,这需要动员各个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来实现,需要依靠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

  前提条件,是大家必须认识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极端必要而且刻不容缓。如果对这一点没有共识,那控制措施就无从谈起。

  应当抓紧产业结构的调整,努力转变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但地方追逐打造工业强省的观念不改变,这种调整和转变就不可能很快见效。2006年全国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不但没有上升反而有所下降,就是证明。

  提高能源特别是电力的市场价格,是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有效手段。但现在又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想动又不敢动。有一个办法可以考虑,提高电价的好处不都给电厂和煤矿,而是通过税收把一部分拿到国家手里,补给居民生活用电费用的增加。

  当这些办法都不能很快见效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办法,规定各个地区2008~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速度。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每年控制在不超过4%,每个地区可以按两种方法设限:一种方法是按不同情况把全国分为三类地区,发达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每年增长2%或3%,次发达地区每年增长4%,欠发达地区每年增长5%或6%;再一种方法是,不分发达不发达,一律限定能源消费总量每年增长不超过4%。

  这个办法可能遭到两个方面的反对。一是地方反对,说你不该控制或者说你搞一刀切。一是有的经济学家反对,说你违反市场经济原则。但是,有一条是不可抗拒的,这就是2010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必须控制在30亿吨以内。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如同控制人口、控制耕地一样,这是政府的职能,而不能推给市场。采取行政的措施,可能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住了,就是大合理。一刀切固然不好,但在能源消费整体过量的情况下,不分发达不发达都切一刀是无可指责的。

  采取什么办法能把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不超过30亿吨标准煤,就此展开一场讨论是完全必要的,有益的。只要下定决心,办法总是会有的。一计不行,那就千方百计。

  我们已经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要求全国必须是一个统一的市场。而我们现行的体制又是以地方计划为主的体制,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在以地方计划为主的体制没有改变之前,要实现国家的意图,国家必须用政策指导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采取严格的手段,约束地方对能源和资源的消耗。否则,中央政府就失去它的作用。

  我们不能直接控制地方GDP的增长,但应当为地方GDP增长设置条件。一是单耗五年降低20%,一是总能耗增加每年不超过4%,再一个就是主要污染物排放五年减少10%,在此基础上,谁的增长速度快,谁的本事就大,那是真本事,是真正的又好又快。靠大量消耗能源实现的高增长不能算是真本事,不能算是真正的又好又快。应当鼓励地方在这方面发挥积极性。好字优先,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这是中央的号召,我们必须落实在行动上。

  这几年为了控制高耗能产业的增长速度,国家宏观调控部门规定了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制度,规定了把好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提高准入的一个门槛。所以控制不住,就是因为没有坚守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目标,通过两个闸门和一个门槛放进的水仍然过多。正因为如此,控制地方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速度可能更为有效。国家应当以中长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作为审批和核准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有一条必须卡死,已经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划(特别是电站和煤矿)必须限期完成。不管需求情况发生什么变化,决不允许落后的产能死灰复燃。能源供应不够,那就放慢增长速度,决不允许以牺牲能源和环境作为代价来保GDP增长的现象再次发生。

  地方应当主动地行动起来,自己管住自己的能源消费总量,这就是全局观念。每年用9%~10%的能源消费总量增长速度实现10%以上的GDP增长速度,这个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后三年把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速度控制在4%以内,这个要求并不苛刻,这既是为了今天,也是为了明天。按照能源和环境允许的条件,制定年度和中长期的发展计划,才能称得起是清醒的、有远见的和切实可行的。这对每一个地区都是一个考验。

  200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国务院根据党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后国务院又公布了若干专项规划。国家的“十一五”规划规定,五年GDP增长预期目标为7.5%,2006、2007两年国家计划规定GDP的增长预期目标为8%,必须让大家知道这都不是随意提出的,而是经过综合平衡,建立在五年节约单位GDP能耗20%(年均降低4%)、每年能源消费总量增长4%、主要污染物五年减排10%的基础上的。7.5%或8%,不是随意制定的,也不是随意可以超越的。在保证实现这些内涵基础上的超越,是符合国家意图的正当的超越。否则,尽管你增长得再多,都是不符合国家的意图,是不正当的。全国的“十一五”规划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就成为我国人民在“十一五”期间的行动纲领。我们应当引导各地区的计划以全国计划为导向,而不能离开这个导向,各行其是。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三年,当全国一些地区政府在换届后又在制定新的“跨越”计划、掀起新一轮重化工热的时候,重温一下“十一五”规划,重新宣传一下“十一五”规划,有始有终地贯彻“十一五”规划,有其极为重要的意义。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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