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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华白海豚 江门出台全省首个地方法规

Eedu.org.cn 作者:张茂盛等    资讯来源:江门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25

  江门市政府十三届八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门市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省首个关于中华白海豚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江门白海豚保护管理工作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中华白海豚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誉为“海上大熊猫”。广东省现有1个国家级和1个省级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台山市大襟岛至三杯酒岛附近海域,总面积107.477平方公里,一直是中华白海豚繁衍生息的场所。科考表明,江门海域有中华白海豚200多头,是至今为止我国海域已知的第二大集中分布区域。为保护好这一珍稀濒危物种,2003年,江门市政府批准成立中华白海豚保护区,2007年,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08年,省编办批准成立了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为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直属事业单位,由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代管,具体负责江门海域中华白海豚的管护工作。

  这次出台的《办法》是根据上级“一区一法”的要求而制定的,该《办法》共计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除保护区以外,江门市其他海域为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同时,对中华白海豚保护的经费来源、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责义务、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根据《办法》,将设立中华白海豚保护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江门中华白海豚资源巡航管护、保护区能力建设、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活动。保护专项经费以省级财政拨款为主,江门市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设立中华白海豚保护基金,共同保护中华白海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此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市海洋与渔业、市环保、市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白海豚是江门海洋生态环境好坏的重要指示物种,在江门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大背景下,《办法》的颁布实施,既是更好地保护江门海域的中华白海豚及其生态环境的现实要求,也是江门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体现和创文工作的有效举措。(张茂盛  孔祥坤  区艳兴  黄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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